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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宣堡港治理工程(高港段) 已由江苏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泰州市宣堡港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通知》(苏水建〔2022〕14号)、泰州市水利局《关于准予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泰州市宣堡港治理工程(高港段)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泰水许可〔2022〕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投资和地方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 省级及以上40%,地方配套60%,项目法人为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人为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宣堡港治理工程(高港段)施工02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宣堡港西起南官河,东至西姜黄河,全长 27.1 千米,流域面积 245 平方千米,是泰州市通南地区重要的引、排综合利用河道,是区域“五纵十横”骨干河网水系重要组成部分,是通南高沙土区横向骨干通江河道之一。宣堡港经过多年运行,存在河道排涝标准偏低、河坡坍塌、沿线部分建筑物老旧破损等问题,近年来宣堡港部分河段陆续进行了整治。为充分发挥全河道排涝、引水能力,稳固河坡、消除隐患,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现拟对宣堡港进行综合治理。 工程(高港段)主要建设内容:河道疏浚 13.374 千米,岸坡防护 24.932千米,拆建灌溉泵站 3 座,新建涵洞 2 座以及沿线下河踏步、排水口改造等。 本工程等级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河道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3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 4 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 5 级。 工程概算投资10288万元,省级以上投资 4115万元。计划工期13个月。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施工标段,施工02标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为: (1)疏浚工程:河道疏浚长度8.328km,包括桩号5+046~5+670、8+661~10+061、11+591~17+895段。河道疏浚标准断面为:河道底宽10m,设计底高程为-1.0m,桩号5+046~5+670段设计边坡坡比1:3,其余段设计边坡坡比1:4。 (2)护岸工程:新建护岸16.613km,包括桩号5+321~5+670南北两岸、8+556~8+829北岸、8+829~9+982南北两岸、9+982~10+150北岸、11+101~11+582北岸、11+582~11+879南北两岸、11+879~12+035北岸、12+035~17+924南北两岸、17+924~17+965南岸。河道岸坡防护采用插板桩护岸及预制六角块护坡。桥梁控制范围内,采用预制六角块护坡,长0.745km,其余段采用插板桩护岸,长15.868km。 (3)岸坡附属设施:建设下河踏步106座;排水口改造15座;现状岸坡排水沟拆除并修复。 (4)建筑物工程:原规模拆建泵站1座。 本标段概算约5050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395日历天。工程计划2022年8月3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主体工程,2023年9月30日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18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从业单位(投标人)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赋分值须在2.0(含)以上。(江苏省水利工程信用等级以最新公布的为准,在其应用期内按照公布的最新信用等级进行评审)。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7)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无。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10)主要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无。 (11)其他要求1:无。 (12)其他要求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3.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从2022年8月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2年8月11日18时00分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 4.2购买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购买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25 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获取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α×β+B×(1-β),其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96%、97%、98%,开标现场抽取; β—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60%、65%、70%,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首先剔除低于控制价85%的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B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0个时,B为有效投标报价中最接近控制价85%的投标报价;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个且≤5个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③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 伍仟零叁万叁仟贰佰玖拾伍元整(¥50033295.00)。 7.4分值构成 1.报价:70分;2. 商务评分:5分;3.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5分;4.施工组织设计:20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8.其他内容 8.1本次招标的泰州市宣堡港治理工程(高港段)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分别为泰州市宣堡港治理工程(高港段)施工01标、泰州市宣堡港治理工程(高港段)施工02标。投标人可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开标、评标、定标按施工02标、施工01标的顺序进行。如投标人在施工02标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不参加施工01标的详细评审,也不参加施工01标报价得分排序,但其投标报价仍参加施工01标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8.2水利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的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主管部门或单位印发的竣工验收文件(含批准文件、鉴定书、签名表等);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合同完工验收资料(如鉴定书、签名表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作无效业绩。 8.3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联系人:季先生 地 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9号(泰州市水利局) 电话:0523-86884446 招标代理: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凤凰街道鼓楼南路99号华润置地星座10号楼2410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523-89988698、15295299775 传 真: 0523-86896698 电子邮箱:jiangsuhongyuant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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