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信息技术服务运维资料售后服务工作单年度维护保障费用清单故障文档整理设备巡检全覆盖巡检基站硬件日常维护设备的检查分析无线接收/发射设备预防性维护清尘调整和坏件维修硬件配置的检查性能测试报告系统系能扩充使用建议系统故障诊断检修警报发放控制系统控制软件系统的维护重部署调试系统故障检测代维服务民防信息化建设科研开发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战备值班执勤演练保障信息技术支持服务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防空警报基站市管警报器防空警报设备设施室外设备设施人防警报主控制中心7个区级中继站巡检服务人防警报备用主控制中心服务器警报控制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中央站控制器天馈系统有线控制器短信网关北斗指挥机市级客户端区级警报控制计算机警报控制软件误鸣接收控制器市级中继站全向玻璃钢天线馈线高速高清网络摄像球红外摄像球摄像球控制键盘工控机华为3COM交换机在线式UPS思科路由器光纤配线架机架空调中继站控制器误鸣转发控制器中继站二控制电源智慧灯杆中间站控制器UPS电源增城区基站室外喇叭室外固定架控制主机UKey硬件代维系统运行日志的检查软件代维专职巡检人员无线设备维护服务防空警报控制基站硬件维护设备维修服务设备备件库送修换件防空警报报知网外包代维电话上门支持服务防空警报设施设备维护系统软硬件设施运维基站运维费用设备电费区级分控中心及中继站巡检费广州塔出入通行证办理费设备及零配件
金额
8.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699606
(三)预算金额:8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服务内容:(1)运维资料归档 巡检情况及汇总、售后服务工作单、年度维护保障费用清单等。 (2)故障文档整理 对故障维护的全过程做详实的维护记录。故障排除后的2天内,将据此对维护档案整理、更新、归档。 (3)设备巡检 市级主控制中心及中继站每季度至少巡检3次,区级分控中心、中继站及市管警报器每季度至少巡检1次;全覆盖巡检全年至少4次。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查看附件 |
基站硬件日常维护、系统运行日志的检查与分析,检查无线接收/发射设备的性能、预防性维护、设备的检查、清尘、调整和坏件维修、硬件配置的检查、提供性能测试报告及系统系能扩充和使用建议、系统故障诊断及检修等。警报发放控制软件系统的维护、重部署与调试;系统故障检测及排除。 | 1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2月02日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卢赞 020-86119634
采购单位:广州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2023年02月02日
附件
广州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2023年度防空警报设备设施代维服务项目
项目方案
编制单位:广州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编制日期:2023年1月
第一章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广州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2023年度防空警报设备设施代维服务项目
2.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
项目承担单位:广州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项目负责人:周勇刚
联系人:卢赞
联系电话:86119634
单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46号
单位简况:广州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为广州市民防办公室的直属事业单位。
单位职能:1.承担民防信息化建设、科研开发、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战备值班执勤和演练保障;2.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及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任务;3.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项目代维的目标、规模、模式、周期
3.1代维目标
本项目旨在通过专业代维团队的信息技术支持服务,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保障全市防空警报基站和警报器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项目具体的代维目标预定如下:
(1)保障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发现问题可以得到及时、专业和有效的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
(2)确保室外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固,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3.2维护规模
2个人防警报主控制中心、2个市级中继站,分布于全市各区的11个人防警报分控中心、7个区级中继站及8台市管警报器。
3.3维护模式
本项目采取外包服务模式,即服务商应当按照本方案提供对基站以及其中的设备提供相应次数的巡检服务,保障设备设施的正常工作。过保的设备出现故障时,服务商应负责维修及提供替换零配件,如客观上无法维修需要报废的设备由项目方(广州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提供新设备。
3.4维护周期
维护周期为一年,即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4.总投资及来源
本项目概算金额为:81776.24元。
来源:市财政拨款。
第二章需求分析
1.信息化资源现状现状
1.1硬件现状
防空警报设备设施是全市防空警报报知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1个位于白云区的人防警报主控制中心、1个位于越秀区的人防警报备用主控制中心、1个位于天河区的市级中继站、1个位于海珠区的市级中继站、分布于全市各区的11个区级分控中心和7个区级中继站及8台市管警报器,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1.1.1人防警报主控制中心硬件资源情况
人防警报主控制中心 | |||||
序号 | 设备清单 | 数量 | 质保情况 | 备注 | |
1 | 服务器 | 1台 | 在保 | 含警报控制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 |
2 | 中央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3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4 | 有线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5 | 短信网关 | 1台 | 在保 | ||
6 | 北斗指挥机 | 1台 | 在保 | ||
7 | 市级客户端计算机 | 2台 | 在保 | 含警报控制软件 | |
8 | 误鸣接收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人防警报备用主控制中心 | |||||
序号 | 设备清单 | 数量 | 质保情况 | 备注 | |
1 | 服务器 | 1台 | 在保 | 含警报控制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 |
2 | 中央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3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4 | 短信网关 | 1台 | 在保 | ||
5 | 北斗指挥机 | 1台 | 在保 | ||
6 | 市级客户端计算机 | 1台 | 在保 | 含警报控制软件 | |
7 | 误鸣接收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1.1.2市级中继站一硬件资源情况
市级中继站一 | ||||
序号 | 设备清单 | 数量 | 质保情况 | 备注 |
1 | 全向玻璃钢天线 | 9根 | 过保 | |
2 | 工作间至天线平台馈线 | 9根 | 过保 | |
3 | 高速高清网络摄像球 | 2台 | 过保 | |
4 | 机房监控红外摄像球 | 1台 | 过保 | |
5 | 摄像球控制键盘 | 1台 | 过保 | |
6 | 工控机 | 2台 | 过保 | |
7 | 华为3COM交换机 | 1台 | 过保 | |
8 | 在线式UPS | 1台 | 过保 | |
9 | 思科路由器 | 1台 | 过保 | |
10 | 光纤 | 2根 | 过保 | 6芯、12芯 |
11 | 光纤配线架 | 2台 | 过保 | |
12 | 机架 | 2台 | 过保 | 含线路和电源 |
13 | 空调 | 1台 | 过保 | |
14 | 中继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15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16 | 误鸣转发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1.1.3市级中继站二硬件资源情况
市级中继站二 | ||||
序号 | 设备清单 | 数量 | 质保情况 | 备注 |
1 | 全向玻璃钢天线 | 4根 | 过保 | |
2 | 工作间至天线平台馈线 | 4根 | 过保 | |
3 | 工控机 | 1台 | 过保 | |
4 | 控制电源 | 1台 | 过保 | |
5 | 在线式UPS | 1台 | 过保 | |
6 | 机架 | 2台 | 过保 | 含线路和电源 |
7 | 空调 | 1台 | 过保 | |
8 | 中继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9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10 | 误鸣转发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1.1.4其他基站及警报器硬件资源情况
其中警报基站11个在各区分控中心,7个在海珠、天河、白云、花都、南沙、从化、增城中继站。各基站分布于各区不同的地点。警报器3台在越秀区、3台在白云区。智慧灯杆2台在越秀区。
警报基站及警报器 | ||||||||
越秀区基站(1个)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清单 | 数量 | 质保情况 | 备注 | |||
1 | 越秀区分控中心 | 区级警报控制计算机 | 1台 | 在保 | 含警报控制软件 | |||
1 | 越秀区分控中心 | 中间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1 | 越秀区分控中心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1 | 越秀区分控中心 | UPS电源 | 1台 | 在保 | ||||
海珠区基站(2个)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清单 | 数量 | 质保情况 | 备注 | |||
2 | 海珠区分控中心 | 区级警报控制计算机 | 1台 | 在保 | 含警报控制软件 | |||
2 | 海珠区分控中心 | 中间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2 | 海珠区分控中心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2 | 海珠区分控中心 | UPS电源 | 1台 | 在保 | ||||
3 | 海珠区中继站 | 中继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3 | 海珠区中继站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荔湾区基站(1个)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清单 | 数量 | 质保情况 | 备注 | |||
4 | 荔湾区分控中心 | 区级警报控制计算机 | 1台 | 在保 | 含警报控制软件 | |||
4 | 荔湾区分控中心 | 中间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4 | 荔湾区分控中心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4 | 荔湾区分控中心 | UPS电源 | 1台 | 在保 | ||||
天河区基站(2个)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清单 | 数量 | 质保情况 | 备注 | |||
5 | 天河区分控中心 | 区级警报控制计算机 | 1台 | 在保 | 含警报控制软件 | |||
5 | 天河区分控中心 | 中间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5 | 天河区分控中心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5 | 天河区分控中心 | UPS电源 | 1台 | 在保 | ||||
6 | 天河区中继站 | 中继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6 | 天河区中继站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白云区基站(2个)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清单 | 数量 | 质保情况 | 备注 | |||
7 | 白云区分控中心 | 区级警报控制计算机 | 1台 | 在保 | 含警报控制软件 | |||
7 | 白云区分控中心 | 中间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7 | 白云区分控中心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7 | 白云区分控中心 | UPS电源 | 1台 | 在保 | ||||
8 | 白云区中继站 | 中继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8 | 白云区中继站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黄埔区基站(1个)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清单 | 数量 | 质保情况 | 备注 | |||
9 | 黄埔区分控中心 | 区级警报控制计算机 | 1台 | 在保 | 含警报控制软件 | |||
9 | 黄埔区分控中心 | 中间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9 | 黄埔区分控中心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9 | 黄埔区分控中心 | UPS电源 | 1台 | 在保 | ||||
花都区基站(2个)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清单 | 数量 | 质保情况 | 备注 | |||
10 | 花都区分控中心 | 区级警报控制计算机 | 1台 | 在保 | 含警报控制软件 | |||
10 | 花都区分控中心 | 中间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10 | 花都区分控中心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10 | 花都区分控中心 | UPS电源 | 1台 | 在保 | ||||
11 | 花都区中继站 | 中继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11 | 花都区中继站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番禺区基站(1个)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清单 | 数量 | 质保情况 | 备注 | |||
12 | 番禺区分控中心 | 区级警报控制计算机 | 1台 | 在保 | 含警报控制软件 | |||
12 | 番禺区分控中心 | 中间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12 | 番禺区分控中心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12 | 番禺区分控中心 | UPS电源 | 1台 | 在保 | ||||
南沙区基站(2个)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清单 | 数量 | 质保情况 | 备注 | |||
13 | 南沙区分控中心 | 区级警报控制计算机 | 1台 | 在保 | 含警报控制软件 | |||
13 | 南沙区分控中心 | 中间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13 | 南沙区分控中心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13 | 南沙区分控中心 | UPS电源 | 1台 | 在保 | ||||
14 | 南沙区中继站 | 中继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14 | 南沙区中继站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从化区基站(2个)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清单 | 数量 | 质保情况 | 备注 | |||
15 | 从化区分控中心 | 区级警报控制计算机 | 1台 | 在保 | 含警报控制软件 | |||
15 | 从化区分控中心 | 中间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15 | 从化区分控中心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15 | 从化区分控中心 | UPS电源 | 1台 | 在保 | ||||
16 | 从化区中继站 | 中继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16 | 从化区中继站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增城区基站(2个)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清单 | 数量 | 质保情况 | 备注 | |||
17 | 增城分控中心 | 区级警报控制计算机 | 1台 | 在保 | 含警报控制软件 | |||
17 | 增城分控中心 | 中间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17 | 增城分控中心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17 | 增城分控中心 | UPS电源 | 1台 | 在保 | ||||
18 | 增城中继站 | 中继站控制器 | 1台 | 在保 | ||||
18 | 增城中继站 | 天馈系统 | 1套 | 在保 | ||||
人防警报器(8台)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清单 | 数量 | 质保情况 | 备注 | |||
19 | 警报器 | 室外喇叭 | 24个 | 过保 | ||||
19 | 警报器 | 室外固定架 | 6个 | 过保 | ||||
19 | 警报器 | 控制主机 | 6个 | 在保 | ||||
20 | 智慧灯杆警报器 | 智慧灯杆 | 2个 | 在保 |
1.2软件现状
本项目的软件系统是警报发放控制系统(在保),包括UKey等。
2.需求分析
2.1硬件代维服务需求
日常维护、系统运行日志的检查与分析,检查无线接收/发射设备的性能、预防性维护、设备的检查、清尘、调整和坏件维修、硬件配置的检查、提供性能测试报告及系统系能扩充和使用建议、系统故障诊断及检修等。
2.2软件代维服务需求
警报发放控制系统的维护、重部署与调试;系统故障检测及排除。
2.3其他日常代维需求
(1)运维资料归档
巡检情况及汇总、售后服务工作单、年度维护保障费用清单等。
(2)故障文档整理
对故障维护的全过程做详实的维护记录。故障排除后的2天内,将据此对维护档案整理、更新、归档。
(3)设备巡检
市级主控制中心及中继站每季度至少巡检3次,区级分控中心、中继站及市管警报器每季度至少巡检1次;全覆盖巡检全年至少4次。
2.4代维模式与人工技能标准
根据项目需求,本项目采取完全外包的代维模式,项目代维服务团队应包括项项目主管和专职巡检人员,具体如下:
序号 | 人员类型 | 人数 | 备 注 |
1 | 项目主管 | 1 | |
2 | 专职巡检人员 | 2 |
项目人员的主要要求如下:
(1)项目主管(1名)
a.应具有3年以上的项目管理经验。
b.具备一定的专业维护水平,配合用户单位日常安排,分配人员完成设备需要维护的具体任务。
c.负责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与项目相关的所有事宜。
d.巡检技术人员的管理。
e.协调处理故障解决,实时向用户单位报告情况,并建立信息巡检档案。
(2)专职巡检人员(2名)
a.具有相关信息系统及电气技术认证。
b.具备2年以上维护服务经验,具有一定的无线设备维护服务能力,具有相应机械、电气维护经验。
c.负责防空警报控制基站硬件维护服务工作,保证相关设备运行正常。
d.负责防空警报控制基站的巡检工作。
e.按规定完成服务记录并填写各类报告文档。
f.完成用户单位提出的其他需求。
2.5服务级别与响应标准
(1)响应、处理时限
a.提供固定的7*24小时故障受理电话服务;
b.技术人员响应时限:接障后项目主管必须在5分钟内作出响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
c.取回维修的设备维修周期:十个工作日;
d.重要设备在维修周期内必须提供相应的替代产品以保障应用不会受到影响。
(2)维护维修响应方式
所有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维修服务。但如有下列情况,服务方可以将设备带回并进行维护,服务方需承诺在约定时间内送回:
a.单位不希望上门工程师在现场操作;
b.故障情况在现场无法解决;
c.故障情况解决所需的时间较长而单位人员不能相陪。
(3)质量要求
a.提供完善的设备备件库,出现紧急故障时,备件应在合理时间内到达客户现场;备件性能参照目前客户设备相关标准;
b.故障修复过程中可能影响用户工作或对系统应用数据有影响的,要先咨询用户意见再处理;
c.如果配件需要送修,维修期间提供同档次的备用设备,并需要配合单位用户登记故障配件的型号和产品序列号,并由用户签字后再送修;因设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服务商支付,我中心不支付额外费用;因维护方单方面造成的设备机件损坏,其费用由维护方承担;
d.如果机器送修,需要保护好磁盘等存贮设备;要先将用户数据备份好,再送维修;
e.设备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需向用户出示服务维修单;服务维修单上需注明维修日期、维修人员、维修地点、故障、故障原因分析、修复结果等;
f.维护方须向用户提供项目负责人及维护人员的详细联系方式;
g.响应类型要求:热线电话、手机支持,上门现场解决;
h.服务类型要求:送修、现场、特殊服务(如换件等);
i.在每个结算周期中,单位监管部门接到有效投诉超过5次,用户方有权中止与维护方的合约;
j.建立巡检制度:所有设备进行季度及重大活动前后的巡检检查,记录设备状况,列出注意事项,并反馈给用户;
k.每年年度总结报告以及维护数量统计;
l.现场维护确认表:专职巡查人员现场维护填写现场维护表,故障排除后由用户签名确认。
(4)绩效评估主要指标
绩效评估主要指标:考核总分=常规服务评分×60%+非常规服务评分×40%;质量评价:优(120分)、良(100分)、中(80分)、可(60分)、差(40分)。
从以下方面考察,评价分为:
特别满足(符合处理时限且响应速度快,120分)
满足(符合关于处理时限的要求,100分)
不满足(不符合处理时限,但延迟时间还在用户方认定的忍受范围内,60分)
严重延迟(延迟60分钟以上,30分)
绩效评估评分结果与合同款支付挂钩。
(5)验收标准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书面形式验收,由双方确认没有遗留问题后,由中标方向甲方提供代维服务总结报告。如后期发现有遗留问题,中标方要当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不当、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三章代维主要内容
1.代维整体内容
防空警报设备设施代维是指在防空警报报知网在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实际运行后,由信息保障部门或外包代维服务商提供的保障报知网正常运行和处理非正常事件的技术性服务。
(1)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提供电话及上门支持服务,解决设备故障,定期对防空警报设备设施开展巡检,对设备故障提供及时的现场响应。
(2)提高设备维护维修效率,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维修流程体系,加强服务维修时间及服务水平承诺管理,提供相应备件支持,提高事件解决以及维修速度。
(3)开展服务体系建设,帮助我中心完善代维服务管理体系,建立设备使用以及维护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搭建和各区的运维共享资源库,建设运维管理系统平台。
(4)加强对我中心对警报设备设施的使用与运维管理。
(5)加强对我中心所管辖的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的使用与运维管理,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稳定性,保障设备处于良好战备状态。
2.本期维护任务
(1)保障我市防空警报报知网的稳定运行,降低设备故障率;
(2)实行统一的代维管理模式,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
(3)建立规范的代维管理流程,由职能管理向流程管理转变;
(4)提高各区对市信息保障部门的工作认可和服务满意度;
(5)提供警报设备设施的相关数据,便于建设规划及领导决策。
3.此次维护的范围、规模
2个人防警报主控制中心、2个市级中继站,分布于全市各区的11个人防警报分控中心、7个区级中继站及8台市管警报器。
4.遵循的原则和参考规范
(1)遵循原则
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强化应用。
(2)参考规范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预算管理规定》
《广州市防空警报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细则》
(3)维护方法
参照《广州市防空警报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细则》中的附件要求进行。
(4)维护依据
技术文档与操作说明书、厂家建议等。
第四章本期项目的投资概算
1.投资概算的说明
系统软硬件设施运维费用的组成如下表所示:
类别 | 费用构成项 |
基站运维费用 | 设备维修、设备续保、版本更新以及巡检人力费和车辆费用等 |
警报器运维费用 | 设备维修、配件更换、设备续保、版本更新、消防器材更换以及巡检人力费和车辆费用等 |
设备电费 | 分控中心电费 |
其它费用 | 招标代理费、广州塔(市级中继站一)出入通行证办理费 |
为避免因运维服务内容采用不同的工作量计算方式而引致的偏差,本方案主要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运维费用计算:
运维费用=基站运维费用+警报器运维费用+设备电费+其它费用
2总投资概算
序号 | 类别 | 预算(元) | 备注 |
1 | 基站运维费用 | 49051.60 | |
2 | 警报器运维费用 | 17224.64 | |
3 | 设备电费 | 10000 | |
4 | 其它费用 | 5500 | |
合计 | 81776.24 |
(1)基站运维费用
序号 | 类别 | 预算(元) | 备注 | |
1 | 人防警报主控制中心 | 维护 | 0 | 在保设备无维护费 |
1 | 人防警报主控制中心 | 巡检 | 4017.96 | 市级基站,每季度巡检3次,334.83*1*12=4017.96元 |
2 | 人防警报备用主控制中心 | 维护 | 0 | 在保设备无维护费 |
2 | 人防警报备用主控制中心 | 巡检 | 4017.96 | 市级基站,每季度巡检3次,334.83*1*12=4017.96元 |
3 | 市级中继站一 | 维护 | 7322 | 过保设备维护费用根据设备价值的5%/年计算(广州市政数局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文件),在保设备无维护费。 |
3 | 市级中继站一 | 巡检 | 4017.96 | 市级基站,每季度巡检3次,334.83*1*12=4017.96元 |
4 | 市级中继站二 | 维护 | 1550 | 过保设备维护费用根据设备价值的5%/年计算(广州市政数局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文件),在保设备无维护费 |
4 | 市级中继站二 | 巡检 | 4017.96 | 市级基站,每季度巡检3次,334.83*1*12=4017.96元 |
5 | 区级分控中心及中继站 | 维护 | 0 | 在保设备无维护费 |
5 | 区级分控中心及中继站 | 巡检 | 24107.76 | 区级基站,每季度巡检1次,334.83*18*4=24107.76元 |
小计 | 49051.60 |
(2)警报器运维费用
按照《广州市人防警报器运维费用定额标准》,警报器维护维修费813.76元/台/年,巡检费334.83元/台/次。
序号 | 类别 | 预算(元) | 备注 | |
1 | 警报器 | 维护 | 6510.08 | 813.76*8=6510.08元 |
1 | 警报器 | 巡检 | 10714.56 | 每季度巡检1次,334.83*8*4=10714.56元 |
小计 | 17224.64 |
(3)设备电费
市级中继站一及市级中继站二的2022年度电费。
序号 | 类别 | 预算(元) | 备注 |
1 | 市级中继站一电费 | 5000 | 参照历年 |
2 | 市级中继站二电费 | 5000 | 参照历年 |
小计 | 10000 |
(4)其它费用
招标代理费用5000元,广州塔出入通行证办理费500元(5人,每人每年100元)
3.款项支付
1.合同总价分三期支付。该价格包含本合同约定所有服务内容、设备及零配件采购费用、技术服务、成交供应商雇员费用、人员交通食宿费用、知识产权对价以及实施本合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成交供应商不再向我中心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2.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我中心应于2022年5月30日前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约合同总额50%的款项。
(2)2022年8月31日前,由成交供应商向我中心申请组织服务阶段验收,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绩效评估,经验收合格后22个工作日内,我中心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约合同总额40%的款项。
(3)项目实施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我中心提出验收申请,我中心应在接受申请后22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相关验收工作,根据实际运维情况进行结算。通过用户验收后22个工作日内,我中心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款项。
3.成交供应商须在我中心办理支付手续前不少于22个工作日开具正式的国家税务统一发票,以便我中心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发票或其它问题导致未能在以上付款时限前支付,违约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我中心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之日即为我中心已履行付款义务之日,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我中心逾期付款的,我中心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降低服务标准和拒绝提供服务的理由。
4.保密条款
成交供应商在参与维护之日起,对于项目实施中的数据、帐户以及获取获知的文档、资料等信息,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我中心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向外传播或用于其他用途。如发生信息泄露等事件,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5.纠纷解决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均有权向我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项目工作的如期完成,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7.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违反本合同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我中心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后成交供应商仍未及时整改的,就每次成交供应商逾期整改行为,我中心有权扣除合同总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我中心提出整改通知后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次数累计3次以上的,我中心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按未履行合同比例退还费用,由此造成我中心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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