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征集合作方组建雅安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0/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scq20205ea2103351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重庆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征集合作方组建雅安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重庆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征集合作方组建雅安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编码: DSCQ20205EA21033510 挂牌价格(万元): 49
价格说明: 合作方投资价格为49万元,对应新公司股权比例49%。若高于49万元成交的,溢价部分计入新公司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新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征集方出资51万元,股权占比51%;合作方出资49万元,股权占比49%。
首次挂牌公告期: 5个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0-07-03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7-09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一、因业务拓展需要,重庆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集方)决定开拓雅安市名山区物业管理市场,现面向雅安市名山区征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合作方,拟共同投资设立“雅安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二、新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的修缮管理;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车辆运行及看护管;秩序维护管理;清洁环卫管理;绿化管理;消防管理;物业保险管理;劳务派遣等。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49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合作方须在确认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合作协议》。
二、意向合作方确定为合作方后,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0.5万元。
三、确定项目的合作方式
根据项目公告和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在公告期内,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登记,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后确认意向方的报名资格,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意向方,方可进入下一步遴选环节。
(1)公告期内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征集方与其协议成交。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确定合作方。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方法,总分100分。评审标准采用价格标准和非价格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分别设定价格和非价格权重,价格标准(指:意向合作方对本项目的报价)的权重为40%,非价格标准(指:本项目的建设方案,对项目阐述)的权重为60%,以定量(打分)的表现形式分别确定两部份分值。再综合两部份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得分最高者为最终合作方,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
评分准则:
评分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合作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评分小组共5人,由征集方委派。评分标准分为价格标准、非价格标准两项,总分100分。(详见附件《评审表》)
凡参与综合评审环节的意向方在得到西南联交所通知后,根据评审表的评分标准所排列的顺序向征集方提交相应参与比选资料,提交资料要求信封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提交资料清单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合作方案(合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在当地的资源优势、合作方现有项目合作方案、合作方外拓优势等方面)(提供原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6、最终报价单(不得低于49万元)(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合作方应具备条件:
(1)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期内,且营业执照中住所需在雅安市名山区范围内。
(2)现有开发建设项目达到10万㎡或以上规模的证明材料;以提供签订开发项目合同为准;
(3)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作方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参与投资的内部决策文件复印件;
4、10万㎡或以上签订开发项目合同;
5、承诺书。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合作方式
(一)由征集方与合作方共同出资成立雅安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
1、新公司名称:雅安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新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雅安市名山区
4.注册资本金:100万元
5.新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的修缮管理;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车辆运行及看护管;秩序维护管理;清洁环卫管理;绿化管理;消防管理;物业保险管理;劳务派遣等(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为准)
(二)新公司治理结构
新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总经理1名,监事1人,由合作方委派人员担任执行董事、会计(财务负责人)各1人,由征集方委派人员担任总经理、出纳、监事各1人;总经理同时兼任法定代表人;其他管理人员根据实际运营需求合理配备。
(三)新公司业务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
通过征集方海源物业品牌的影响力及合作方在当地平台优势,对名山区房地产项目物业管理业务进行资源整合,预计至2025年物业签约规模达到30万㎡。
二、新公司股权占比:
新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征集方出资51万元,股权占比51%;合作方出资49万元,股权占比49%。(本次新公司注册资本金征集方和合作方均为为认缴制。第一笔认缴注册资本金10万元,其中征集方认缴5.1万,合作方认缴4.9万元,于完成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至公司开设的基本账户内,剩余双方需出资的注册资金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各自一次性缴清。)
三、新公司成立后,征集方与合作方按照认缴出资的股权比例享受利润分红,并按照认缴出资的比例承担经营风险和责任。
利润确认方式:新公司年度利润以每年审计报告审定的金额为准(新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视为第一年,从第二年开始按正常的会计日历年计算)。
为保证新公司资金流转,征集方与合作方每年对新公司享有的可分配利润按一年两次进行分配。首次于下年度6月30日前分配50%;第二次于下年度12月31日前分配剩余50%。
四、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征集方、合作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合资公司注册地设在雅安市名山区,公司最终地址以注册登记认定为准,公司工商税务等办理事项由征集方办理。
五、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认真考虑合作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六、其他事项详见《合作协议 》等资料。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2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7-0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提示:向以下任何一个银行账户交纳即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报价单 下载
合作协议 下载
评审表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任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5-2320156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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