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62023bj10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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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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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发布时间:2023-10-27 15:4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G62023BJ1000055 融资方所在地区: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水利管理业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40677.97万股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2023-10-27 至 2023-11-23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我感兴趣 我要咨询未关注分享请关注: 北交汇投 【优质项目精准推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23BJ1000055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水利管理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40677.97万股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不低于2个不超过5个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0-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11-23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引战募集资金用于新增项目投资、进行项目收购、偿还银行贷款、日常经营等。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引战后,新晋股东持股数不超过40,677.97万股,持股比例不超过26.38%;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73.62%,增资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54,225.92万股。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 融资方情况 名称 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8号16层西区 法定代表人 张勇 成立日期 2007-06-25 注册资本 113547.95万元 实收资本 113547.95万元 经营范围 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招标代理;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软硬件开发、应用、调试、培训;环境保护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销售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橡胶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配件、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承办展览展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个数 4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核投资有限公司 66.88 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90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13.67 嘉兴源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资产总计 907704.03 561797.36 469117.13 负债总计 609428.83 257063.97 215058.18 所有者权益 298275.20 304733.39 254058.94 营业收入 166179.26 106029.42 73964.76 净利润 25432.77 19687.04 13797.90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2、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的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继履行。3、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股数做出调整。4、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融资方处领取,融资方联系人:翟爽,联系电话:010-68041836)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己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融资方现状,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增资。6、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7、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8、其他项目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 2、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意向投资方的出资结构应可以穿透识别最终受益人,意向投资方及其逐层穿透至最终受益人中存在自然人股东的,不得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的情况。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近三年无逾期尚未偿还贷款,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或委托持股投资。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比例为各意向投资者意向投资金额的30%。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未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无息返还;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增资协议后转为增资款。 2、本项目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3、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单一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股本数不高于30,854.18万股,最低出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融资方有权根据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持股股数进行调整。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每股价格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5、本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条件要求。 6、意向投资方在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全额增资款项;(2)本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等理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同意融资方扣除我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并以自有或自筹、来源合法的资金缴付增资价款;(4)本方认同并支持融资方战略规划、经营理念以及对本次增资活动的相关安排,成为投资方后,将按增资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支持融资方发展;(5)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近三年无逾期尚未偿还贷款,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我方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我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6)本方为实际投资方,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行为;(7)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必要时融资方可聘请律师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针对前述事项对我方进行尽职调查;(8)本方接受融资方有权对我方持股股本数进行调整;(9)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或委托持股投资;(10)本方承诺符合本公告“投资方资格条件”全部内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融资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30%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遴选工作启动条件:当有资格的意向投资方数量超过5家时,则强制触发投资方遴选程序;若未超过5家,融资方可与意向投资方进行商业谈判或进入遴选程序。 2.遴选要素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投资额度、持续出资意愿、分红及其他要求。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背景、行业声誉、公司治理、诉讼担保、合规经营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负债、盈利状况等方面。 (4)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互补协调,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协同、产业协同、文化协同、股权质押、持股期限等方面。 项目联系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电子邮件:cfyin@cbex.com.cn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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