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6381]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施工监理
建设施工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监理两栋二层坡道仓库一栋单层仓库超前钻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前期工程勘察旁站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工程质量保修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设备监造工程建设初步方案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国际汽车产业园施工阶段标准监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监理服务电子招投标建筑安装建筑构配件土建/钢结构技术咨询服务地基基础设备设施建筑节能检测监测办公设备检测设备通讯设备有线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电脑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钢卷尺激光垂准仪混凝土回弹仪焊接检测尺显微镜涂层测厚仪游标卡尺扭矩扳手工程委托监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计划进度款支付安全管理制度材料采购情况施工质量工程验收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工程保修材料设备复试监理规划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同步建设城建档案资料报送实物移交竣工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算管理基建动火作业有限空间起重吊装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施工验收签证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检查工程开工报告技术交底施工图纸桩基础主体结构梁柱各类材料机械设备各分包单位的进场各项准备工作生活方面土建工程分包工程公用动力道路排水甲供设备工作协调水电接口安排协调质量检测监理办公设施办公家具计算机交通设备土建/刚结构机电安装监理月报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安全生产监理监理资料施工许可报建质监报建及验收安监报建及验收资料监理员文件管理控制系统监理技术文件资料监理工程档案档案规定资料编制项目总体部署工程各方的关系周列会维稳综治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外来服务机械安全防护设施环保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帽工作服工作鞋劳动保护用品穿拖鞋凉鞋工程器械施工工具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压力容器高空作业动土作业易燃易爆密闭环境危险作业安全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密闭作业消防器材应急联络作业标准作业中使用的工具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消防水消防监护装卸货物叉车货物装卸三角木绿化果实作业区垃圾杂物产品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环境保护文明卫生搭建临时建筑存放物料治安保卫应急处置消火栓防火间距消防车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灭火救援文明生产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施工监理 | 房屋建筑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 | JG2022-16381 |
招标单位 | 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监理企业-房屋建筑专业监理企业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0-10 0:00:00 | 2022-11-02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0-10 0:00:00 | 2022-11-02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0-10 0:00:00 | 2022-11-02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0-10 0:00:00 | 2022-11-02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0-10 0:00:00 | 2022-10-13 12: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11-02 9:45:00 | 2022-11-02 10:00:00 | 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2-11-02 10:00:00 | 2022-11-02 11:00:00 | 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11-02 10:00:00 | 2022-11-02 10: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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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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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施工监理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2-1638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0日 0时0分~2022年11月2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4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30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香港企业满足参加监理项目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备案,备案业务范围应满足本项目对应的监理资格要求,且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条款的相关证明文件。 3.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公告附件一)。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网页截图,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日 10时0分 - 2022年11月2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0月10日 0时0分 - 2022年11月2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1月2日 9时45分 - 2022年11月2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工
- 代理联系人:梁工、刘工
- 联系方式:020-31159982
- 代理联系方式:020-37860752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 监督电话:020-39053237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 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 资金证明.pdf资金证明.pdf
- 招标公告.doc招标公告.doc
- 招标文件.doc招标文件.doc
- 项目监理合同.docx项目监理合同.docx
- SL202210080020-20221009145242.GZZB
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
一期二阶段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
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
一期二阶段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工程已由广州南
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2017-440115-54-03-00152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
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施工监
理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沙仔北路9号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4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000
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场地等级为二级。建设内容为两栋
二层坡道仓库、一栋单层仓库等(二层仓库单层层高12米,单层仓库层高24
米)。
2.1.4项目总投资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371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27000
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本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所有工程内容(含超前钻(如
有)工程、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前期工程)的施工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勘察旁站、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
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
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
织协调、工程创优、设备监造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等。此外,投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
编制项目第三方检(监)测规划方案及初步方案,协助招标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
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
2.2.3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以监理人实际派驻人员之日始,至监理服
务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14个月,具体以监理合同
为准。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30万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
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
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
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
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香港企业满足参加监理项目投
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备案,备案业务范围应满足
本项目对应的监理资格要求,且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条款的相
关证明文件。
3.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
工程是指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
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
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
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
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
关证明文件。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公告附件一)。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
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需提供相
关网页截图,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
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
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
ost_8073953.html)。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
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
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
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
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
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
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
年月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止。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
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2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
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
标人书面提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
(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至
2022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
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
以读取。)
5.2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
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沙仔北路9号
联系人:张工电话:020-31159982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7楼 |
联系人:刘工、梁工、薛工电话:020-37860756、37860752 |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沙仔北路9号
电话:020-3115998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监督电话:020-3905323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20-39910644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
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
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
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
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
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
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
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
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
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
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19037186-4,电话:020-87768198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
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
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确
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
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签
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公章):
2022年9月30日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兹授权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梁永玉,在广汽商贸南沙国际
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施工监理的招标过程中负责确认、联系招
标事宜。
特此证明。
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招标代理委托书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施工监理已由广东省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7-440115-54-03-001527)批准建设,现已具监理招标条
件,拟进行监理公开招标工作,现委托贵公司代理此项目的招标工作。希贵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负责本次招标事宜,请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公开、公平、公正
地为我单位选择合适的单位。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公章):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30日
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就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业资信
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
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
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招标申请函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7-440115-54-03-001527)批准,广汽
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施工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等要求,特向贵单位申请本工程的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委托国义招标
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事宜,希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盼!
专此函达。
物流
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930日
资金证明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司负责的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二
阶段施工监理已获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资
金已落实。
特此证明
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日期:2022年10月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公告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施工监理
2.1招标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工程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7-440115-54-03-00152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一期二阶段施工监理
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招标范围:2.1.4项目总投资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371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27000万元。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4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场地等级为二级。建设内容为两栋二层坡道仓库、一栋单层仓库等(二层仓库单层层高12米,单层仓库层高24米)。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沙仔北路9号2.1.1招标项目名称: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施工监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30万元。2.2.3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以监理人实际派驻人员之日始,至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14个月,具体以监理合同为准。2.2.2监理范围:本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所有工程内容(含超前钻(如有)工程、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前期工程)的施工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旁站、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设备监造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此外,投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编制项目第三方检(监)测规划方案及初步方案,协助招标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3.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香港企业满足参加监理项目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备案,备案业务范围应满足本项目对应的监理资格要求,且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条款的相关证明文件。注: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网页截图,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公告附件一)。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5其他要求: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⑥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2.2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4.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时5.投标文件的递交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联系人:张工电话:020-31159982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沙仔北路9号招标人: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6.发布公告的媒介
电话:020-31159982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沙仔北路9号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工、梁工、薛工电话:020-37860756、37860752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7楼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联系电话:020-39910644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监督电话:020-39053237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目录日期:2022年10月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施工监理
第二卷4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一卷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招标公告(另册)第一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5第三卷54第五章委托人要求42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第二章正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原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沙仔北路9号联系人:张工电话:020-3115998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7楼联系人:刘工、梁工、薛工电话:020-37860752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施工监理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建设周期: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4个月。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和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或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30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收取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相关文本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文本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评审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其办理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原件并在网上予以公示。(3)如投标人采用非现金电子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http://ggzy.gz.gov.cn/zxgg/822128.jhtml。2、缴纳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4 万元人民币。□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4)存在串通投标、围标情况的;(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允许他人挂靠投标或借用本公司名义投标的;(6)提供虚假投标文件、虚假证明、虚假承诺/声明/保证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7)法律或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或投标单位公章。(注: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与投标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对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要求封装。招标人名称: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 月 日 时 00 分(北京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B)(修改)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
5.2(B)(新增)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价款(人民币) %的履约银行保函。■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提交。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为招标人提供监理服务过程中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自行调换或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总监的;(7)委派的项目总监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且任职数量不符合相关规定并拒绝按照任职承诺书的规定更换的。 |
10.2 | 送达 |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
10.3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10.4 |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情形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4.1款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10.5 | 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10.7 | 否决投标条款 | 否决投标条款: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6、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 决。7、按投标报价的算术校核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8、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9、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7.6.1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0、投标文件符合列于《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所有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任一情形不符合均为无效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10.9 | 其他 | 无 |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费用承担(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本项目严禁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
(5)委托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
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监理大纲;(6)资格审查资料(5)监理报酬清单(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
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6)开标结束。(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项目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服务期限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版式为准)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版式为准)年月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做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以投标人诚信得分高的优先。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高排前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投标人,可仅提供营业执照,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与投标登记时一致;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50分监理大纲部分:30分投标报价:10分其他评分因素:投标人诚信得分: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且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以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50分) | 类似项目业绩(4分) | 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项目,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50分) | 获奖监理业绩(6分) | 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工程监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一项得2分,省级奖项一项得1分,市级奖项一项得0.5分,该项最多得6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50分)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6分) | (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2)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得4分。注: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业绩附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50分)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12分) | 专业监理工程配置要求(土建/钢结构专业工程师2人、机电安装专业工程师2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员1人、档案管理1人)得7分,任一专业岗位不满足或人员数量不满足的本项不得分。(1)其中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获得省级或以上部门工程类科学技术奖项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3分,没有不得分。(2)其中配备的档案管理人员具有档案专业人员岗位证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或专业岗位证或注册工程师证书、科学技术奖励证书和档案专业人员岗位证复印件。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50分) | 管理体系认证(6分) |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上述缺1项不得分);具有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加1分,最多加3分。注:管理体系认证证明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50分) | 企业信誉情况(6分) | 投标人2012年至今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荣誉次数,获得8次(或以上)的得6分,4~7次的得3分,1~3次得1分,没有不得分。注:“A级纳税人”称号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在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官网网站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证书复印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计分)。时间以获奖年度(评价年度)为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50分) | 企业综合能力(8分) | (1)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2)投标人2017年至今项目技术管理成果曾获得省级(或以上)部门工程类科学技术奖项,一等奖每项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最多得6分。注: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科学技术奖励证书以省级(或以上)政府颁发或省级(或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登记(有登记编号)为准,并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50分) | 企业信用(2分) | 投标人连续8年(或以上)获评省级(或以上)诚信示范企业的,得2分;连续5-7年获评省级(或以上)诚信示范企业的,得1分;连续1-4年获评省级(或以上)诚信示范企业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省级(或以上)诚信示范企业评价证书复印件)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 投资控制目标、方法与措施(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优得3分;良得2.5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 进度控制目标、方法与措施(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优得3分;良得2.5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 质量控制目标、方法与措施(4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2分) | 要求管理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优得2分;良得1.5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 组织协调(2分) | 要求管理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优得2分;良得1.5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 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监理对策(4分) | 要求重难点分析全面、关键点把握准确、监理对策针对性强、措施具体。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 试验仪器设备配备(2分) | 要求试验仪器设备配备满足项目监理工作要求。优得2分;良得1.5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 合理化建议(2分) | 要求建议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优得2分;良得1.5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 咨询服务能力(4分) | 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含地基基础、结构、设备设施、建筑节能、检测监测),投标人具有相应专业专家库和服务体系,专家学术水平高,能力满足要求。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 | |
2.2.4(3) | 报价得分(10分)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投标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每上偏1%扣1分,下偏1%扣0.5分。(最多扣10分) | ||
2.2.4(4) | 其他评分因素(10分) | 投标人诚信得分=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10%。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网站监理企业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诚信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监理-房建排名得分为准。 | ||
2.2.4说明 | 说明:(1)类似监理业绩:是指招标公告中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2)获奖监理业绩:①需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和项目获奖证书,以投标人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②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3)“总监理工程师资历”、“项目主要人员资历”、“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荣誉”、“企业综合能力”、“企业工程环境监理能力评价”等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4)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5)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所投入人员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评标方法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得分=A+B+C+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项目名称: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施工监理1.项目概况:委托人要求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二卷(另册)
本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所有工程内容(含超前钻(如有)工程、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前期工程)的施工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旁站、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设备监造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此外,投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编制项目第三方检(监)测规划方案及初步方案,协助招标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2.1监理范围:2.监理范围及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4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场地等级为二级。建设内容为两栋二层坡道仓库、一栋单层仓库等(二层仓库单层层高12米,单层仓库层高24米)。1.3建设规模:1.2建设单位: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进度目标:按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开工令为准。(1)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概算。一次竣工验收合格。4.质量目标监理服务期以监理人实际派驻人员之日始,至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14个月,具体以监理合同为准。3.监理服务期: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无5.其他(4)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3)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施工监理
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文件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监理费用成本明细四、监理报酬清单三、投标保证金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目录
(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七、其他资料六、监理大纲五、资格审查资料
(4)监理报酬清单;(3)投标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函附录中的报价和监理服务期,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内不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7)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6)监理大纲;(5)资格审查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除伤亡、吊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等合法原因不能再从事监理工作情形外,如我方更换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接受贵中心1年内拒绝我方参与贵单位后续工程投标的处理。(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网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7.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我司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真实可靠,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如招标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工程招标监督机构等提出复查投标资料原件的,我方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供。如未能及时提供或提供核查的原件不齐全或者投标资料弄虚作假的,我方将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等。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满足“委托人要求”中的所有内容。
(二)投标函附录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技术职称: 注册证号: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按合同约定 | |
4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拟投入本项目监理机构人数 | 人数: | |
6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总报价(元): | |
7 | 法 人 营 业执 照 证 号 | 法 人 营 业执 照 证 号: | |
8 | 资 质 等 级及 证 书 号 |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 | |
9 | 需要建设单位提 供的配合条件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可自定)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1.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注: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保证金(注: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文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三、投标保证金(格式可自定)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
监理费用成本明细(格式可自定)四、监理报酬清单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名称):
粘 贴 处 |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报价: 元 |
五、资格审查资料传真:电话: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盖公章)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可自定)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基本情况表(格式可自定)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三)自2017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情况表(格式可自定)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可自定)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五)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可自定)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清单(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格式可自定)
名称及型号 | 申请单位能达到的程度简述(由申请单位填写) | ||||
名称及型号 | 数量(台套) | 拟投入本项目情况(台套) | |||
名称及型号 | 数量(台套) | 新购 | 自有 | 租赁 | |
通讯设备 | 有线电话 | ||||
通讯设备 | 传真机 | ||||
通讯设备 | 打印机 | ||||
通讯设备 | …… | ||||
办公设备 | 复印机 | ||||
办公设备 | 数码相机 | ||||
办公设备 | 摄像机 | ||||
办公设备 | 电 脑 | ||||
办公设备 | …… | ||||
检测设备 | 水准仪 | ||||
检测设备 | 经纬仪 | ||||
检测设备 | 全站仪 | ||||
检测设备 | 30米钢卷尺 | ||||
检测设备 | 5米钢卷尺 | ||||
检测设备 | 激光垂准仪 | ||||
检测设备 | 混凝土回弹仪 | ||||
检测设备 | 建筑工程检测尺 | ||||
检测设备 | 焊接检测尺 | ||||
检测设备 | 读数显微镜 | ||||
检测设备 | 涂层测厚仪 | ||||
检测设备 | 游标卡尺 | ||||
检测设备 | 扭矩扳手 | ||||
检测设备 | …… | ||||
交通工具 | |||||
其他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2、投标人可自行补充其他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设施,以及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备注:1、如投标人中标,招标人将据此清单与中标的监理单位核查进场的监理设施。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监理大纲六、监理大纲(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七)投标人声明格式
六、进度控制目标、方法与措施;五、投资控制目标、方法与措施;四、监理机构设置(监理组织架构框图)、岗位职责;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一、监理工程概况;
十一、试验仪器设备配备;十、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监理对策;十、组织协调;九、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七、质量控制目标、方法与措施;
七、其他资料十三、咨询服务能力。十二、合理化建议;
第一部分监理合同协议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371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27000万元。3、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4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场地等级为二级。建设内容为两栋二层坡道仓库、一栋单层仓库等(二层仓库单层层高12米,单层仓库层高24米)。2、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沙仔北路9号1、工程名称: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施工监理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3、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监理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监理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词语限定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8、委托人针对本项目工程建设而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另行装订);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另行装订);5、廉洁规定;4、合同通用条款;
1、施工准备阶段: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开工之日止;监理服务期本合同总价为:¥元(含6%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如遇国家税法变更,本合同的不含税金额不变,税率随国家税法要求变更。合同总价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承诺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14个月5、工程保修阶段:自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计,按对应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至保修期满且无质量缺陷为止。4、工程竣工结算阶段:自结算送审之日起至终审之日止;3、缺陷责任期阶段: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2年止;2、施工阶段:自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之日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委托人、监理人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只有根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更改和补充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设计、项目施工计划及实际施工进度、进度款支付、安全管理、材料采购情况、施工质量、工程验收等工作进行前期审核校对,现场确认,监理人应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配合委托人的相关工作。监理工作内容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委托人承诺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监理招标文件中规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二部分监理合同通用条款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壹份,副本一式肆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贰份。合同经各方授权(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廉洁规定》作为甲、乙双方主合同的附件(后附),无需双方另行签署,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盖章及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监理服务期期满自动终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来往信函、邮件、会议纪要、有关本项目补充的书面协议以及经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文件等,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 托 人:(签章) | 监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或由于委托人、承包人原因,导致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而增加的工作量,通过双方书面协议确认的工作内容。(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监理人义务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委托人义务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第十六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监理人权利第十五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承包人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第十九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委托人权利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会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监理机构应当提供用于作证的事实材料。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应在变更后1小时内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三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一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第二十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或鉴定费、律师费等。时限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第二十五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的,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第二十四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有效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8小时以上,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九条如果委托人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的,则委托人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的(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除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三十二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一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额支付监理报酬。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第三十八条委托人按规定时间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六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四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第四十三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二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其他
本专用条款对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有需要进行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其条款序号与通用条款中的一一对应,并且专用条款较通用条款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款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通用条款中对应的条款执行。第三部分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六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商业秘密及信息资料,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商业秘密及信息资料。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的法规、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一、适用法规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3、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2、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1、本委托监理合同;二、监理依据4、国家和广州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
一、监理人员:第三条监理人员、监理范围、监理业务内容7、委托人发出的指令。6、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规划;5、国家和广州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4、广州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
6、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5、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监理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5日内与委托人提出改进方案并书面提供新任命的派驻人员的姓名、简历;4、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监理人应7天内向委托人书面提出,并书面提供拟任命的主要监理人员的姓名、简历。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监理人不按投标文件监理人员名单配置人员,甲方有权责令整改,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如不按期整改,委托人有权通知监理人终止合同。3、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在监理大纲或监理规范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2、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配备应该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名单需经委托人按投标文件复核、确认)、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1、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符合监理人员的资质、配额;
2、工程项目管理:负责对整个工程内各专项工程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包括总包与分包单位)工程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工程进度统一调控,以使各进驻单位施工期间能够做到井然有序,不相互干扰、制约。1、工程施工监理:包括《建设施工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合同管理、结算管理等施工监理工作。二、监理范围:9、当委托人发现某监理人员不称职而要求更换或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而调整监理人员时,监理人都须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备案。8、监理工程师在本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或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当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7、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本项目的总监不得在其它项目兼任项目总监。驻场产生的住宿、办公等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4、审查承包人的开工报告,核实委托人与承包人开工前基建程序所需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手续,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3、协助委托人核实承包人的资质;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监理人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现场监理架构,并报委托人备案。1、监理人应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委托人负责,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三、监理业务内容:3、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10、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协助处理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和处理。对突然发生的事故,可决定作出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9、检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8、制定现场工程监理工作制度,施工过程涉及高处、动火、有限空间、起重吊装等风险较高的作业及中度以上风险作业时,监理人员全程旁站,其他零星委托项目要求监理人员每日定期巡查现场2次以上,每日填写监理值班日记及大事记。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及时向委托人通报监理情况及工程的有关事宜;监理方按照监理工作的要求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相应的安全、质量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书面的整改要求。7、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对于关键部位工序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控制工程质量。6、审查承包人及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若审查中发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要求承包人责令整改。5、审查由承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的技术部门审批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及实施;协助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的会审。
16、办理委托人决定更改、增减工程内容、数量事宜,审理承包人申报的有关工程更改的请求,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造价。凡涉及费用增减的施工变更必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能实施;15、审查承包人的预算、结算和修改、变更工程的预结算。14、根据施工承发包合同的规定和定额精神,负责现场施工图预算、包干系数和包干范围外的技术经济签证,控制工程造价。13、关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及设计人的意见,并由原设计人进行修改。12、根据合同的规定并经批准的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11、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下达工程暂停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23、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工程保修期内定期回访,对于委托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安排监理人员检查与和记录,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合格后予以签认;22、审查验收资料,提出整改意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整理监理资料,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办理竣工资料的归档,并通过市城建档案馆的验收,协助委托人备案手续;21、督促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向委托人提交工程监理备案资料;20、协调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对承包合同出现的纠纷和索赔事项时,应收集、整理与纠纷和索赔有关的资料,并提出建议或意见;19、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并配合结算审核部门的审核工作。18、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通知委托人拨付工程款。
29、按现行法规或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应完成的其它工作。28、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员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同时,监理人应该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委托人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人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委托人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27、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对材料供应商和施工人员付款,随时了解施工人员是否被拖欠工资。若承包单位发生拖欠材料供应商材料款或工人工资的情况时,监理人应在2天内以书面向委托人报告,并协助委托人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承包单位的不良行为做出处理。26、在工程开工前代表委托人向承包单位移交有关原始基点的现场点位和技术参数。25、在工程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活动期内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组织专题会议,会议并须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24、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委托人签订施工合同。
4、场地条件:场地三通一平完成,能满足工程开工。3、向有关部门缴纳施工报建中规定由委托人负担的费用;2、规划报建资料;1、设计条件具有工程地质勘探资料及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一、由委托人负责完善工程开工的前期条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支付有关费用。具体内容如下(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监理人):第四条外部条件包括:
第五条双方约定,委托人应按下述时间提供工程资料:4、主持工程竣工验收;3、按竣工计划办理竣工验收工作;2、用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外部关系各方,明确监理人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的责权;1、选择或委托总承包人或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二、施工阶段委托人应完善以下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监理人:
若委托人发现或查证到监理人,暗示或明示或故意刁难施工单位而要为其无偿提供上述设施之一的,委托人视情节严重性,扣罚1%~3%监理费,并限期予以整改。对于监理人自行配置上述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综合考虑在监理费报价中,委托人不另外计量支付。第八条监理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自行配置现场监理办公用房(根据需要)、办公用品、通讯设施、监理人员的住房(施工现场不允许住宿)、饮食、用水用电、消防设施、生活、生产安全设施等一切为完成监理任务而需配置的设施,委托人和施工单位不予以提供。第七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第六条委托人原则上应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重大事件回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若在特殊情况下在特殊时间要求的,委托人应根据情况尽快答复。对于第四条中第一款第1、2项,第二款第1、2项有关资料和副本,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无偿提供一份给监理人。第二款第3、4项的资料,在委托人收到资料后一周内及时向监理人提供。
注: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按中标价一次包干,即包括监理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包含监理人员到工程现场、委托人办公室、政府单位等场所交通费用,临时电话和通讯使用费,以及水,电,就餐,所有的人员工资等费用)和提供的服务需支付的一切税收、保险等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价格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委托人不另作任何费用补偿。委托人不会因工程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监理服务费,也不因工程结算多于或少于本项目总投资而增加或减少监理服务费。一、合同总价:¥元(人民币元)第十二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一、因非监理人原因,委托人未按约定时间向监理人支付费用,委托人须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当期须支付的监理报酬×0.01%×延期天数,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九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监理人应向委托人赔偿因其失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增值税税金按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监理人在每次申请付款时向委托人开具与当次付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支付通知单(监理人盖公章);1、监理人凭以下内容向委托人申请付款: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二、支付进度说明
支付次数 | 申请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首付款 | 合同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 | 5% | |
第二次 | 工程开工且监理驻场后25个工作日内 | 5% | |
第三次 | 桩基础施工完工后25个工作日内 | 15% | |
第四次 | 主体结构梁柱安装50% 后25个工作日内 | 15% | |
第五次 | 主体结构全部完成100% (封顶)后25个工作日内 | 15% | |
第六次 | 工程初步验收完成后25个工作日内 | 20% | |
第七次 | 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25个工作日内 | 10% | |
第八次 | 工程结算完成后25个工作日内 | 10% | |
第九次 | 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经委托人审核合格后25个工作日内 | 5% |
三、由于监理人未能充分履行职责而对甲方的工程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酌情予以扣除如下费用:(2)如非监理人原因,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要求专业监理人员延长驻场时间,按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人每月125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月9500元,土建监理员每人每月6500元,进行相应增加费用,按实签证;其他相应的监理服务费不予增加。(1)双方同意,在合同期限延长的天数在60天内,可不予变更。3、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2、监理人若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向委托人申请付款,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正常工作酬金,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监理人在每次申请监理费进度款时,需提供监理工作内容及监理工作总结。
开票抬头:四、本次项目开票资料:注:以上监理人员数量为工期内每天驻场人数,每个监理人员只能承担一个单体项目的监理工作。结算费用按本项目实际提供服务人员数量和人员服务时间计算,服务人员的费用按平均单价结算,即:平均单价=总报价÷人员数量(个人)÷服务周期(月)。2、在实际监理过程中,委托人对监理每月出勤人数进行考核。如监理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监理人员要求派驻现场监理人的,委托人有权扣减相应月监理费用。1、监理人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违约金。
开户行:五、本次监理费为总价包干,不设费用追加。监理人收取报酬的账户信息如下:监理人保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任何虚开、伪造、借用、盗用、擅自制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的行为。监理人逾期开具发票或发票不符合税法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延迟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监理人发票不符合税法相关规定或要求而使委托人无法抵扣增值税,或导致不能企业所得税列支的,或已抵扣的发票被税务机关列为异常发票,委托人被要求进项转出的,监理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开发票,给委托人造成补缴税款、支付滞纳金或罚款等相关损失的,监理人应在造成委托人损失的10天内向委托人支付相当于损失1倍的补偿款。开户行及账号: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
如因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履约方造成的损失,应赔偿因此给履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该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始终有效。双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任何从另一方处获得的信息或其他因签署、履行本合同而为其所知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额、相关工程数据、双方的账户或其他财务数据、本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项下条款和金额等,以及双方提供给对方的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的有关资料,如果一方因另一方未经授权披露或泄露该等信息而遭致任何费用或损害,披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甲方按照上市公司公告的相关要求对外公告相关信息的,不受前述保密限制。第十四条保密第十三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监理酬金。账号:户名:
第四部分特殊条件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3.本合同生效后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应协商解除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变更或终止的,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情况及本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部分免除履行或对本合同进行修改。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雷击、地震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传染病等,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造成一方的财产损失的,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一方未尽此义务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一方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1、禁止向委托人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变相推销;监理人必须加强监理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需共同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监理人应认真履行投资控制职能,对工程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从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1、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以下规定若与招标文件有矛盾,则以招标文件为准。)凡违反以上任一规定者,一经查实,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且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监理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7、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6、禁止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或推销材料、设备等;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
7、三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6、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监理人必须在3日内停止全部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监理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无涂改、无损坏等,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如果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工程。同时,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5、部分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部分解除合同通知后,解除合同部分立即生效,监理人必须在3日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无涂改、无损坏等。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撤出,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或交接资料不完整、有涂改、损坏的,监理人应将资料补充完整、修复涂改或损坏部分资料,并且,委托人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监理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部分工程。同时,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4、严重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3、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次。2、限期改正。监理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委托人有权提出书面警告,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每一次书面警告必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2)监理人调换其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机构中的人员时,必须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上替代人员的所有证明资料,经委托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换;或委托人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个别监理人员时,监理单位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两周内安排更换。否则,委托人将有权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并采取扣除违约金直至监理人采取纠正措施;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1)进场的监理项目部(机构)所有人员工程师必须不低于报价承诺的人员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较强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和技术能力。管理过程中监理不到位或到位但水平低下,不能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有责任按照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更换监理人员。11、监理人未按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为:10、为保证工程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监理人必须主动支持委托人工作,对委托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按监理人严重违约处理,同时,监理人还要承担委托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委托人可书面通知监理人,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委托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8、赔偿损失。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赔偿因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本合同期内,监理人必须依时派出合适人员出席各类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若发现监理人不到场,每次不到场扣除1%的监理费。(7)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日内,监理人在本合同承诺的主要监理人员未能足额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以及未按承诺依时、足额投入有关设备,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设备限期到位;上述情况每发生1次,监理人应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直至解除合同,监理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损失,并按本合同有关监理机构驻场人员违约扣罚条款执行。(6)擅自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副总监、合同管理工程师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次扣除违约金3万元/人。(5)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委托人将从监理费中扣除15万元/次的违约金;经同意换人的,扣除违约金1万元。若监理人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每次扣除违约金25000元/人。(4)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离场需书面申请经委托人代表批准,并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如有违反,委托人将通报批评并每天扣除违约金1000元/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离场1天以内要经过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天或以上的需书面申请并经委托人代表批准,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代表全权代表其行使相应职权,如有违反,委托人将通报批评并每天扣除违约金500元/人。(3)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长期不驻场管理(每月累计7天或连续5天,或每月3次未参加会议),超过天(次)数的,每次(天)扣除违约金1000元/人。
17、监理人应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交付验收部位的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有关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若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存在明显缺陷的部位不提出质疑或不责令承包人返工整改而予以验收,则每次扣除2%的监理费。16、对于工程施工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必须建立材料进场台账,并每周向委托人报告,监理人不进行检查和登记;对已进场的材料,监理人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由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并造成质量缺陷,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若出现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一次10万元以上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委托人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同时,不免除追究当事人和监理人的法律责任。15、工程施工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所作的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监理人对此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外,应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14、对于工程施工承包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存在不足,监理人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应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13、监理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委托人警告限期改正后拒不整改的,按严重违约1次处理。12、监理人在编制项目实施细则中,应按监理规范列明需监理人旁站的工序。监理人在工程全过程的旁站监理中,应保证旁站人员及时到位,若发现旁站人员不能按经批准后的监理实施细则对关键工序全程旁站监督,或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没有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每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人,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时,每次扣除1%的监理费;监理旁站必须同步拍摄照片或视频,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任何缺失(图文)记录的情况将视为本条约定的违约。
23、监理人未能积极配合工程结算审核,上述情况每发生1次,监理人应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22、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不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违约行为、或未及时向建设单位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经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查实后,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21、监理人在工程完成相应内容并收齐有关资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质量验收时应由监理单位填写的各种资料,交委托人归档。否则,每迟交一天,扣除1%的监理费。20、监理人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所有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及时予以确认或提出质疑;若对明显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资料不提出质疑且予以确认而上交委托人,则每次扣除2%的监理费;其中:竣工图审核缺失按照每次每专业扣1%,累计计算处罚。19、对承包人现场施工情况与设计图纸要求或与提交的施工方案不符时应该立即组织相关技术研讨并报告委托人;对于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将导致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和工期延误的情况,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不经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若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并造成委托人受到损失的,将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赔偿。18、承包人提交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后,未经确认承包人擅自施工的,监理人未能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
29、监理人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违约行为达到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1次,主管人员因其下属的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累计次数达到3次,则委托人有权认为该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并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更换该人员,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如监理人拒不执行,则自收到委托人的更换要求7日后,委托人可认为该岗位已空缺,按监理人严重违约处理,委托人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同时,监理人还要承担委托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8、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人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不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出现2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造成委托人超形象进度、超合同支付工程款10万元以上,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若由此给委托人造成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损失的,监理人除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委托人将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27、工程施工承包人没有按本合同承诺做好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人未及时发现、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必须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26、监理人应当按时对承包人的申请计量事项予以审批,因监理人的原因造成关键工期延误2日,监理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延期5日以上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25、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工期因承包人原因比计划滞后3日以上(包括3日),监理人未及时预见、未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未及时监督承包人整改,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监管作用,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由此出现工期滞后5天以上(含5天),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由此出现关键线路工期滞后10天以上(含10天),属于监理人在工期控制上作用失效,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且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24、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对签证错误有可能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严重违约1次处理,如因监理人故意造成,则如情节较轻,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且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监理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监理人因下列原因:以上违约金或赔偿费将在每期监理报酬支付中按相应金额予以扣除。当累计赔偿金额达到履约担保金额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施工监理合同,并追究监理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2、如果监理人在服务期内未能提供本协议规定的监理服务(包括监理人员缺额、监理深度不足及监理资料不齐等),委托人将酌情扣减监理费。31、监理人应确保监理工作质量。所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30、当监理人出现了特殊条件中19、24、28的行为同时发生,并且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视为监理人和承包人串通作假,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监理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要求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C、因监理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同时,扣减该部分的双倍监理报酬,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B、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其中分段工期延误日数占该段总工期的30%时,则委托人有权扣除该分段工程监理报酬的60%;分段工期延误日数达到该段总工期的50%时,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日数,监理人应每日按监理报酬总额的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于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致使委托人要承担赔偿第三方责任的,监理人必须承担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A、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委托人将根据工程投资的增加额与原合同监理报酬总额的比率,按相应比例双倍扣减监理报酬;若增加工程投资比例超过原合同监理报酬总额的2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施工监理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使本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具体约定为:(3)其它因监理人自身失误造成的原因。(2)监理人越权审批设计变更;
1、总体要求一、监理单位总体要求附件1:34、监理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费中直接抵扣,在每月计量支付中扣除,若工程已完工,违约金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监理人不得有异议。33、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除外);承包人对质量和工期的违约,即视为监理人对本施工监理合同的违约。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监理人严格履行了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上述问题的发生仅为承包人自身原因所致。因监理人责任所导致工程(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时,按相应工程占总工程的比例扣除监理人监理报酬;若导致工程(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而造成委托人的直接损失达100万元以上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6)工程现场安全管理;5)协助业主对各类材料、机械设备进行检测工作;4)安排落实各分包单位的进场,协调各分包单位进场时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生产和生活方面);3)土建工程(包括分包工程),公用动力设备及道路排水工程,安装工程(包括分包及甲供设备工程)之间的工作协调,包括所需水电接口的安排协调工作;2)代理业主安排落实各分包单位以及质量检测单位工作,以及和总包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包括所需水电接口的安排协调工作;1)自行配置监理办公设施并承担使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通讯和交通设备等);
1.1要求配备监理工程师人数1.对监理人员的要求:二、监理人员要求及职责9)实际到场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报送监理人员名单一致。8)中标人不得将项目的监理进行转让、转包、分包;7)工程的验收计划,验收安排,及验收准备工作;
序号 | 类型 | 单体工程 | 监理类别 | 人数 | 备注 |
1 | 新建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1 | ||
土建/刚结构专业工程师 | 2 | ||||
机电安装专业工程师 | 2 |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1 | ||||
安全监理员 | 1 | ||||
专职资料监理员 | 1 | ||||
合计 | 8 |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1.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1.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以上一个监理人员只能承担一个单体项目的监理工作。除造价工程师按计划驻场和专业工程师在对应专业施工时驻场外,其余均为整个施工期间的常驻服务人员,违约者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14)参加工程例会、周例会、月度例会。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2)负责本专业的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1.3.1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具有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1.3责任监理工程师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2)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1)安全监理工程师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1.4.1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具有安全员上岗证书;1.4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8)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7)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6)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5)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4)安全监理工程师按照业主要求每天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工作,点检安全隐患源。3)安全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按建设单位要求定期提交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分项工程记录及照片。2)按规范要求整理项目该监理资料。1)配合建设单位整理施工许可报建、质监报建及验收、安监报建及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资料报送等所需资料。1.5.1专职资料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具有资料员上岗证书;1.5专职资料监理员
2、协助业主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控制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完整地收集、积累与本工程相关的监理技术文件资料,建立监理工程档案,做好档案规定资料的管理、编制、验收及移交工作。1、协助业主编制项目总体部署和工程建设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在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监理,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合同项内工程各方的关系,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三、日常监理业务内容2.其他要求:所有其他人员必须每天坚持本项目现场岗位,必须在本项目的专用办公室内办公,不允许兼职其他工作。监理公司安全帽颜色:为白色,安全帽侧面粘贴其所属单位的标志。4)制作周列会、月度列会的相关汇报资料。
8、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7、协助业主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6、协助业主严格执行材料的检验和报验;5、严格检查放线与施工测量;4、协助业主对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3、协助业主编制施工报建资料归档工作;
14、按业主规定的程序,审核批准承包单位编制的设备材料供应计划,核查签认所有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质量,确保物资供应满足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要求;13、审查确认承包单位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管理体系,督促筹办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负责;12、按业主规定的程序审核签认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11、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及业主规定的程序处理工程暂停、复工及工程延期;10、依据工程建设的总体进度计划,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对进度控制负责;每月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应涉及工作进度情况、监理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含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变更等方面)及处理措施和结果、对下一步工作的安排、对业主的工作提示。9、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20、依据施工合同及业主规定的程序,做好隐蔽工程量和临时工程量签证工作;19、对重大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提出监理意见;18、按业主规定的程序审查和管理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工程技术联络单,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对施工中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和预算费用进行预审,提出审核意见;17、协助业主对工程变更项目的造价进行分析;16、监督和帮助承包商依法加强对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15、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环保工作与文明施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施工过程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26、督促承包单位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25、主持召开工程例会(每周至少一次)及与工程有关的各类协调会议,协调好各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24、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23、协助业主审核工程结算书,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工程造价审核书。22、按业主规定的程序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工程款证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书;21、依据施工合同及业主规定的程序,做好工程量计量、审核、签证工作;
32、协助业主对各项施工合同内容审查;31、按业主档案管理要求,组织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工程资料交业主存档;30、协助业主进行工程保修期间的工程状况检察,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保修;29、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参加并协助业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8、督促承包单位整理技术档案资料,审核竣工文件并及时组织移交;27、做好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各方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设备购买和市场经济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从业的各项规定。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在与合同对方主体签订的主合同约定条款的合作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有效规范员工的廉洁从业,维护协议各方的合法权益,特约定如下:廉洁规定附件2:33、协助办理工程竣工资料归档手续。
合同对方主体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的,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有权给予其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方工程建设或其他市场经济活动的投标范围;给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合同对方主体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受理范围受理范围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化氛围,共同推进廉洁广汽商贸建设,我们欢迎大家对广祐物流所辖党支部、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纪线索请向广祐物流纪委检举控告。信访举报指南附件3
举报须知举报须知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一、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举报电话:(020)36100891、32278503、34688653举报方式举报方式二、提倡署名举报,鼓励署真实姓名、准确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据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一、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方作业附件4广汽商贸纪检监察部(邮编:510620)来信来访: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88号圣丰广场40楼网络举报:https://3161.gagc.com.cn举报邮箱:jubao@gacbusiness.com.cn、gul@@gacbusiness.com.cn
乙方:甲方:合同号:编号:协议书安全生产/维稳综治
动火作业高空作业密闭作业动土作业3、危险点:2、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一、项目内容乙方在承包甲方的监理工程项目过程中,为进一步促进甲乙双方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良好的作业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平等、互信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及维稳综治工作在合作期间有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的权利和义务。二、甲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大型吊装作业其他
6、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维稳综治等工作,提供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资料。5、甲方工作人员进入服务项目开展区域时,也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4、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有关安全生产、维稳综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措施。3、乙方发生事故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实施救援,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2、甲方须向乙方介绍对外来服务项目的安全生产、维稳综治管理制度和要求,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及周边情况,以便乙方明确该服务项目安全、综治要求及安全防范范围。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械安全防护设施及检测情况等。
1.2乙方在甲方内工作或从事项目施工时,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接受甲方监督。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任何违章作业,并依照甲方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其在本公司合作的资格。1.1乙方必须具备承揽本服务项目的安全生产能力及相关资质。1、总则乙方对其内部员工(包括其雇用的人员)的安全、综治、环保等负全面管理责任。三、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7、甲方有权在服务项目结束时,对乙方业务开展的安全综治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相关方考核评价”的因素。
2.2当作业内容可能危及到现场人员安全时,乙方应采用防护设施围闭作业现场,并张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2.1乙方必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必须针对作业项目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生产安全管理。2、生产安全1.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开展救援工作。1.4乙方应主动做好安全、综治管理工作,积极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明确项目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交有关的安全资质和安全操作规定供甲方备案。1.3乙方对所承接服务项目的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卫生负全面责任。
2.8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要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要做好现场防护措施,不准其他人员进入现场,不准在作业场所内追逐、喧哗、打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7乙方人员只能在指定的作业区工作或休息,不能擅自超越自己的工作作业区域到甲方任何工作区域,违反者按甲方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2.6乙方保证承包方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岗位人员),作业人员应正确穿着工作帽(或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禁止在甲方公司内赤膊、穿拖鞋、凉鞋。2.5乙方在甲方厂区作业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瞒报、谎报和漏报。2.4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方其使用的工程器械、施工工具和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保证使用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2.3乙方因作业需要进行临时用电、动火、高空作业、动土、易燃易爆、起重吊装、密闭环境等危险作业的,必须提前到甲方申办“危险作业许可证”,经甲方批准后进行危险作业。作业完毕后一天内必须将“危险作业许可证”归还给甲方。
2.12乙方人员在甲方公司内因工作违章操作,造成甲方、乙方或其他人员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2.11原则上乙方不得中途更换作业人员,如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更换作业人员,需提前告知甲方,并对新更换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2.10.2乙方需对派驻甲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内容涉及: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密闭作业/临时用电注意事项/作业中使用的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甲方相关安全规定、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应急联络等事项时,须向甲方提供培训记录。2.10.1甲方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如下: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密闭作业/临时用电注意事项/作业中使用的工具/设备操作方法、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应急联络等。2.10甲乙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前须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留存好培训记录。2.9乙方需要用水、用电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3乙方在甲方厂区如需搭建易燃设施或存放危险物品,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3.2乙方应按照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交甲方备案。3.1乙方要对本单位派往甲方场地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教育员工提高消防意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自行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消防器材(含消防水)作为日常消防监护(发生火险、火灾情况除外)。3、消防安全2.14乙方驻甲方公司的人员,在甲方公司内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办法被甲方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可以将其列为不受欢迎的人,不再允许进入甲方公司内工作。2.13甲、乙双方建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将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交流反馈,及时消除产生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人员的生命财产。
4.4车辆出甲方区域大门时,必须停车,自觉接受保安员的检查,办理相关手续,非私人物品要带出甲方公司的,须凭甲方责任部门主管签名的“物品放行条”办理放行手续,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4.3乙方装卸货物需使用叉车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特种作业资质,严禁无证操作。4.2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货物装卸,服从甲方现场监管人员的监管。4.1乙方在甲方厂区(含指定作业区域)内的使用车辆,必须遵守甲方交通安全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停车。驾驶人证照齐全、有效;车辆机件正常、货物无违法违规装载。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乱停乱放。4、交通安全3.4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火警)事故或突发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立即报告甲方人员。按照“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指定的路线到安全地方集合。
4.10发生交通事故或异常事件,应注意保留现场,要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公司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4.9严禁酒后驾驶,公司保安人员有权拒绝驾驶人酒后驾驶车辆进入本公司。4.8在甲方区域(含指定作业区域)内不能乱停、乱放,车辆要停放在指定的地方进行作业,停稳后,必须熄灭发动机,并放置好三角木。如需要临时停车的,应停放在不妨碍其它车辆通行的地方,司机不可离开车辆。4.7乙方运载和负责装卸的货物,在入甲方库房前产生的损坏、遗失以及发生的安全品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4.6乙方车辆发动前必须检查确认台车、货物是否牢固,且车门必须关好。车辆上使用的附属起重设备必须合格有效,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装卸平台前不能站人。4.5凡进入甲方区域(含指定作业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按区域内的道路行驶标志和限速标志行驶。
5.4乙方对运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时,必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露等事故,如造成事故和环境污染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5.3乙方人员要爱护厂区内的绿化,不得损坏花草树木、果实和其他设施,凡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价赔偿。5.2乙方完成一天的工作任务后,要及时清理好作业区和装卸货物现场的垃圾和杂物,整理好产品、产品台车和使用的工具。5.1乙方进入甲方公司内工作,必须注意保持甲方公司的环境卫生整洁,按照甲方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5、环境保护、文明卫生4.11乙方车辆在甲方区域(含指定作业区域)内发生事故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相关作业,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6.5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人员不得在甲方厂区内住宿、搭建临时建筑或存放物料,不得进行炊事活动。6.4乙方在甲方非正常工作时间需要加班的,须提前一天向甲方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加班工作(此条仅适用于施工单位)。6.3在甲方厂区作业期间,乙方必须做好治安保卫工作,保证乙方人员无实施违法行为,乙方的公私财物自行负责保管。6.2“出入证”有效期至该作业人员的工作任务结束,有效期满1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交回“出入证”。作业期间,乙方人员被乙方除名、辞退或调走,必须立刻交回“出入证”。6.1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厂区作业现场前,应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出入证,自觉接受甲方保安检查后,凭证出入。6、治安保卫
四、应急处置6.10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劳资关系,因劳资纠纷(如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等)而引起的治安事件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甲方的负面影响。6.9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治安管理规定,杜绝黄、赌、毒、聚众闹事和打群架等治安案件的发生。6.8乙方的作业人员原则上在所属的工作区域活动,未经甲方允许,禁止进入甲方其他车间、场所及与作业无关的场所,做与作业内容无关的活动。6.7乙方应建立内部的治安保卫制度,自行妥善保管乙方的物资和设施。6.6乙方物资出厂,须持甲方安全部门认可的“物品出厂放行条”放行。无“物品出厂放行条”或放行条注明的物品与实际不符而出厂的,一经查出,按盗窃论处。
4、禁止乙方喝酒人员进入公司区域作业,每发现一次由乙方缴交违规教育金壹千元。同时,该人员禁止在甲方公司区域作业。3、乙方人员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如有此类违规行为,对乙方作出缴交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违规教育金的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如果涉及到犯罪或刑罚的,交由甲方所在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乙方人员不能在甲方厂区非吸烟区内吸烟,发现违规行为,需乙方缴交五千元/人违规教育金。破坏禁烟、消防标志者,需乙方进行修复或照价赔偿,并对乙方作出缴交五千元违规教育金的处理。禁止该人员进入甲方工作。1、如乙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行为,缴交四千元违规教育金,并取消业务合作关系。如情节严重的且造成甲方一定经济损失的,将由甲方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五、相关违约缴交违规教育金规定乙方在甲方业务区域发生异常,需及时向甲方相关安全部门人员进行反馈,采取必要的对应措施,并保留现场,做好现场组织协调工作。
5.5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4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5.3非法领无关人员进入甲方厂区;5.2未办理、未按时上交或违规使用出入证;5.1未经安全教育即入场作业;5、乙方作业人员出现以下行为时,甲方将按每人次元对乙方进行缴交违规教育金处理(如有保证金,可在保证金中扣减),并责令乙方改正,不改正而冒险作业的,甲方可加重处理,直至取消该人员的作业资格。
6.2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设备进行作业;6.1不具备特种(设备)作业资质的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作业;6、施工现场出现以下行为时,甲方将按每人每次元对乙方进行缴交违规教育金处理(如有保证金,可在保证金中扣减),并责令乙方改正。5.8违反甲方规定的其他行为。5.7拒不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5.6不文明作业;
6.8未按甲方要求提交安全规章制度或未将安全教育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应急联络方式提交甲方备案;6.7未向甲方明确治安/消防/施工安全负责人;6.6瞒报、谎报、漏报工伤、火灾等各类事故以及治安事件;6.5违反危险作业或易燃设施搭建、危险物品存放的管理规定;6.4未对危险场所采取有效的围闭;6.3发生综治治安事件;
10、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及通知安全监察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安全监察部门追究乙方责任,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因乙方责任导致工伤事故,乙方还须承担实际经济损失、行政、法律责任外,并向甲方支付违规教育金:9、乙方在作业期间如损坏甲方设施,应予以赔偿。8、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或乙方人员有实施盗窃、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乙方除应负直接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行政、法律责任外,甲方可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赔偿元。7、如乙方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甲方安全规章制度,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第五条第5款、第6款规定要求乙方进行相应赔偿。6.10未经批准擅自用电、用水;未能及时进行清理,作业现场脏、乱、差。6.9未经批准在甲方厂区内住宿、搭建、存放物料、进行炊事活动;
六、争议处理12、上述各条款有要求乙方缴交违规教育金的,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处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到甲方财务部交纳,否则甲方有权从结算款项中扣除。11、因乙方违反甲方安全、消防、交通、综治治安等规定而被甲方勒令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0.3造成死亡的,每人次缴交违规教育金元。10.2造成重伤的,每人次缴交违规教育金元;10.1造成轻伤的,每人次缴交违规教育金元;
2、甲方与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后,因乙方人员责任造成甲方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抢险救灾、善后处理、违章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家有关安全部门进行仲裁解决。1、乙方进入甲方公司内作业前,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要有委托授权书)签订甲方《相关方作业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协议书》,并明确作业现场责任人。八、其他本协议书有效期按业务合同期限执行,如续签业务合同后,此协议书应重新签订。七、有效期履行本协议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
8、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应由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后生效。7、乙方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定。除有明确处理规定外,其他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的,甲方根据事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酌情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送公安机关处理。6、乙方必须要对本单位派驻甲方的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遵章守法、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卫生、文明生产等方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员工要进行撤换,甲方亦有义务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5、甲方与乙方签订《相关方作业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协议书》后,乙方要对甲方负安全生产责任,因乙方或乙方与其他“经济合作者”签订租赁或合作合同的公司,在甲方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综治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及赔偿。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如实地向甲方报告,否则,由于迟报、漏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4、乙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关事项,甲方将提出整改建议,对不符合整改建议或拒绝整改,甲方有权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整改费用在乙方业务费用中扣处。可能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甲、乙双方人员和其他人员伤亡事故的,甲方将会终止乙方的合作,并追究其单位的法律责任。3、乙方进入甲方公司内作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甲方现场部门部长:乙方现场项目经理: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盖章)(盖章)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甲方现场部门科长:乙方现场安全综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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