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市崇川区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规划编制及征地报批(第1104批、第1105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中莲代理(2023)cc017
预算金额25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销雅1526273090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南通市崇川区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规划编制及征地报批(第1104批、第1105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中莲代理(2023)CC017;
2.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规划编制及征地报批(第1104批、第1105批)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5 万元;
5.采购需求:详情请按照第三章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2023 年 8 月至 2023年 12 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开标前的会计报表,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的证明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前六个月含当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材料,应由税务、社保或银行部门出具);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本次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供应商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其他未列明行业”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土地规划甲级资质证书(投标人土地规划资质,因国家机构改革,证书有效期过期未予补办,依旧视为资质有效,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公告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2.方式: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工本费:免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9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255号财智天地园8号楼8层大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9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255号财智天地园8号楼8层大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成本中自行考虑,形式为转账。收取标准以最终中标(成交)价为基数。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的20%计收,招标代理费用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川分局;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28号;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方式:0513-851078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255号财智天地园8号楼801、802、803、804室;
联系方式:152627309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销雅;
电  话:152627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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