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喀什经济开发区房地产项目资产负债情况专项审计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2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sjjkfqzfcg(cs)2023-16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凌远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娄燕1760998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喀什经济开发区房地产项目资产负债情况专项审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JJKFQZFCG(CS)2023-16 
    项目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房地产项目资产负债情况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喀什经济开发区房地产项目资产负债情况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0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对6个房地产项目(1、东城时代广场2、嘉泰山之东城3、深喀一号4、丽景天城商住小区(二期)5、喀什绿洲雅苑6、喀什一品锦城住宅小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拟借款项目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状况、工程进度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对于之前受房地产开发商委托针对本次拟审计项目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7日至2023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30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地 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深圳城2号楼财政金融局
联系方式:0998-6666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凌远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喀什地区喀什市新城南5号路金洋芋大厦九楼910
联系方式:176099807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娄燕
电 话:176099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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