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隆昌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勘察设计补遗文件01(以本次为准)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3/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隆昌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以本次上传的为准)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原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建设规模:新建大货车集散中心停车场、改建景区停车场,并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和智能化停车设备,在人民大桥停车场,妇幼保健院停车场加装新能源充电桩,同时组建城市停车诱导系统,建筑面积约16200平方米”修改为:2.2 建设规模:新建大货车集散中心停车场、改建景区停车场,并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和智能化停车设备,在人民大桥停车场,妇幼保健院停车场加装新能源充电桩,同时组建城市停车诱导系统,建筑面积约19200平方米。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4分):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及以上技术职称加2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加1分;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修改为:“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4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及以上技术职称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
合同条款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自行拟定,并按《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隆府发【2020】10号文件要求执行,内容至少包括:勘察单位。钻探点所在位置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的,按对应比例扣除该项目勘察费 (不符钻探点个数/钻25探点总数x勘察费总价款);项目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的,不支付该项目勘察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因勘察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施工合同价 10%以上15%以下的,不支付剩余30%的勘察费;增加施工合同价 15%及以上的、引起工程反复变更的、提供虚假地勘报告和处理意见的,不支付该项目勘察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设计单位。因设计过失原因引起工程造价增加金额在财政评审价 10%以上 20%以下的,不支付剩余30%的设计费;引起工程造价增加金额在财政评审价 20%及以上的、或引起工程反复变更的,不支付该项目设计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资质等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修改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甲级)及以上资质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修改为:“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得4分。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甲级)及以上资质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六、原投标截止时间和保证金缴纳时间修改为:2023年 3 月 24 日9时30分。
七、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的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 隆昌市隆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原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建设规模:新建大货车集散中心停车场、改建景区停车场,并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和智能化停车设备,在人民大桥停车场,妇幼保健院停车场加装新能源充电桩,同时组建城市停车诱导系统,建筑面积约16200平方米”修改为:2.2 建设规模:新建大货车集散中心停车场、改建景区停车场,并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和智能化停车设备,在人民大桥停车场,妇幼保健院停车场加装新能源充电桩,同时组建城市停车诱导系统,建筑面积约19200平方米。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4分):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及以上技术职称加2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加1分;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修改为:“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4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及以上技术职称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
合同条款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自行拟定,并按《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隆府发【2020】10号文件要求执行,内容至少包括:勘察单位。钻探点所在位置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的,按对应比例扣除该项目勘察费 (不符钻探点个数/钻25探点总数x勘察费总价款);项目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的,不支付该项目勘察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因勘察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施工合同价 10%以上15%以下的,不支付剩余30%的勘察费;增加施工合同价 15%及以上的、引起工程反复变更的、提供虚假地勘报告和处理意见的,不支付该项目勘察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设计单位。因设计过失原因引起工程造价增加金额在财政评审价 10%以上 20%以下的,不支付剩余30%的设计费;引起工程造价增加金额在财政评审价 20%及以上的、或引起工程反复变更的,不支付该项目设计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资质等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修改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甲级)及以上资质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修改为:“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得4分。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甲级)及以上资质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六、原投标截止时间和保证金缴纳时间修改为:2023年 3 月 24 日9时30分。
七、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的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 隆昌市隆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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