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9-440607-04-01-220593 | |||
投资项目名称 | 佛山港三水港区金本作业区配套设施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佛山港三水港区金本作业区配套设施项目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佛山港三水港区金本作业区配套设施项目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三水港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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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资金:38909.82400万元;其他:155639.29600万元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佛山港三水港区金本作业区配套设施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为162133.93平方米(约 243.20 亩),总建筑面积407751.63平方米,单体最大跨度为24米,其中仓库及夹层办公室建筑面积324271.45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仓库7栋、汽车坡道、货运通道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等,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为准。本项目总投资约194549.12万元,工程建安费估算价约139291.03万元,监理费估算价约为19806533.67元。(监理费的计算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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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1、监理人主要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本项目的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施工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整改、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本项目的监理内容包括对施工图纸内容及变更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2、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工程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以及为施工实施建设阶段、变更、采购、试验、安装、运营调试、竣工验收和备案、整改、资料编制归档、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等各项工作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提供相关监理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流程等。 3、施工阶段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监理服务。 4、保修阶段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改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在保修期内若发生保修项目时,监理人必须对保修项目进行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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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
540 |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 9804234.17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2 名,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工程监理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体各方中,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的需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4.5.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5.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 项。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系统导出的电子盖章版为准。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 监理员4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或双方提供): 具有监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已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为拟派监理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系统导出的电子盖章版为准。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7.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在一定时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8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监理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4.8.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一项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提供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业绩的建筑面积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果所提供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分阶段验收的,则以上述近三年内多阶段已验收的证明材料累计的建筑面积为准。③相关证明材料(业主证明和网页截图除外)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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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3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服务指南”栏目。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fwz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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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03月18日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04月08日 09时3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04月08日 0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年4月8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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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08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
佛山市三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环城路71号202之八 | |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7-8781430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志佳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1号301之二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关小姐 | 联系电话 | 0757-87763788 | |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
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87732610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交易编码:GC2024(SS)WZ0029
2、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包干 3、质量要求: 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不出现伤亡事故,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诺监督施工项目获得广东省工程领域奖项。 4、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办妥竣工结算、资料归档、缺陷责任期满付清工程尾款止。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向监理人发出进场通知书为准;如施工工期进行了调整,监理服务期也相应进行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结算价不调整。 5、投标保证金 5.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其他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6.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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