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周宁高速服务区和管理所宣传建设
金额
35.9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25]fjshyzb[tp]2018001-1
预算金额35.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魏淼0593-5623926
公告正文
周宁高速服务区和管理所宣传建设

项目编号:[350925]FJSHYZB[TP]2018001-1作者: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8-05-10 09:05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共周宁县委宣传部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宁分公司 大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5]FJSHYZB[TP]2018001-1周宁高速服务区和管理所宣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

1

359800

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见投标文件

合计:

359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玖仟捌佰元整(¥359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执行,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户外立柱广告牌20mX6m,骨架由镀锌方管和角铁焊接,画面旅游宣传喷绘布*1面; 2.户外立柱广告牌10mX4m,骨架由镀锌方管和角铁焊接,画面旅游宣传喷绘布*2面; 3.墙面高清灯片宣传牌0.8mX1.2m,KT板+铝塑边*20套; 4.墙面高清灯片宣传牌0.3mX0.45m,KT板+铝塑边*20套; 5.广告灯箱2.4mX1.2m,带垃圾桶*8套; 6.实心砖墙 6.80m3; 7.墙面抹灰60㎡; 8.抹灰面油漆涂料60㎡; 9.块料零星项目9㎡; 10.基础梁 0.92m3; 10.现浇构件钢筋0.15t; 11.铁线莲485株; 12.外墙水泥漆320㎡; 13.1cm厚pvc底板582㎡; 14.油漆防锈处理741㎡; 15.板块标题吸塑发光字18.9m; 16.主题吸塑发光字1套; 17.户外高清车贴宣传566.1㎡; 18.树脂瓦骨架525.5m; 19.树脂瓦525.5m; 20.树脂瓦屋檐配件106; 21.射灯166盏。 备注:1、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广告设 计费(中 标 后须支付给设 计公司)、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送至采购人 指 定 地点)、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监督检验、税金及给土建单位配合费等一切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谈判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制作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人全部款项。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备案壹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中共周宁县委宣传部

乙方: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宁分公司

住所:

周宁县狮城镇北门路30号

住所:

周宁县桥南街1-8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子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魏淼

联系方法:

0593-5623926

联系方法:

1770593565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周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

账号:

9060 9100 1001 0000 2746 92

签订地点:周宁县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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