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王瓜店街道雨污水管网提升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763.86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c-gc-20241017-01-01
预算金额2805.56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科长0538-332009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鑫逢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主任0538-3236068
中标公司盛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763.86万元
中标联系人赵景景
公告正文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王瓜店街道雨污水管网提升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王瓜店街道雨污水管网提升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东鑫逢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肥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王瓜店街道雨污水管网提升建设项目进行招标, 并于2024-11-07 09: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1.项目编号:FC-GC-20241017-01-01
    2.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王瓜店街道雨污水管网提升建设项目
    3.招标控制价:2805.56万元
    4.招标人:肥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肥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驻地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方式:0538-3320092
    5.代理机构:山东鑫逢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肥城市凤山大街89号泰源工贸商务中心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538-3236068
    6.唱标记录:
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总价(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承诺投标保证金(元)项目经理
1
盛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7638699.05
60
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及图纸要求,确保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0
赵景景
2
山东卓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7859183.55
60
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及图纸要求,确保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0
周全武
3
山东同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7746196.53
60
合格
0
赵娟
4
山东君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7943379.02
60
合格
0
李宪民
5
安徽华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7751557.77
60
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及图纸要求,确保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0
朱航运

    6.2.评标情况:
投标单位名称商务标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其他得分总分排名
1
盛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9.9
0.0
34.38

94.28
1
2
山东卓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9.82
0.0
30.14

89.96
2
3
山东同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9.86
0.0
29.9

89.76
3
4
山东君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9.79
0.0
29.58

89.37
4
5
安徽华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59.86
0.0
0.0

59.86
5

    技术标评审得分表:
投标单位名称评审得分评委委员评分明细
1
盛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4.38
评委A 32.4 ; 评委B 32.7 ; 评委C 34.1 ; 评委D 37.4 ; 评委E 35.3 ;
2
山东卓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0.14
评委A 31.1 ; 评委B 28.4 ; 评委C 30.1 ; 评委D 28.0 ; 评委E 33.1 ;
3
山东同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9.9
评委A 30.9 ; 评委B 27.9 ; 评委C 29.9 ; 评委D 28.0 ; 评委E 32.8 ;
4
山东君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9.58
评委A 31.0 ; 评委B 27.5 ; 评委C 29.6 ; 评委D 27.8 ; 评委E 32.0 ;
5
安徽华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0.0
评委A 0.0 ; 评委B 0.0 ; 评委C 0.0 ; 评委D 0.0 ; 评委E 0.0 ;

    7.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况:无
    8.拟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情况:
候选人名称投标金额 排名
1
盛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7638699.05元
1
2
山东卓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7859183.55元
2
3
山东同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7746196.53元
3

    9.拟中标人情况:
    拟中标人:盛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赵景景
    中标金额:27638699.05 元
    工期:60(日历天)
    10.开标日期:2024-11-07 09:00:00
    11.公示日期:2024-11-07 至 2024-11-09
    12.公示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4.投诉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10日内,向( 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
    15.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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