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沙市第一医院荧光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6楼1611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1-30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CSCG-202211040007
项目名称:长沙市第一医院荧光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1250000元。
最高限价:125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其他医疗设备 | 长沙市第一医院荧光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 | 根据招标文件 | 1 | 套 | 1250000 | 125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按要求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适用于第一类)或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2022-11-30 08:3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2-11-30 08:30 分。
3、开标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6楼1607室)。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请在2022年11月29日17点之前至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6楼1611办公室)办理投标登记。办理投标登记的须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投标登记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2022-11-09 起至 2022-11-16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请在2022年11月29日17点之前至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6楼1611办公室)办理投标登记。办理投标登记的须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投标登记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第一医院 |
联系人:林勇 |
电 话:0731-84667685 |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311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颜盈春、黄波、彭开望 |
电 话:0731-85780866 |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16楼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长沙市第一医院荧光腹腔镜系统(发售稿).doc长沙市第一医院荧光腹腔镜系统(发售稿).doc
2022 年11 月9 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长沙市第一医院荧光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 |
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长沙市第一医院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311号联系人:林勇电话:0731-84667685 |
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16楼联系人:颜盈春、黄波、彭开望联系电话:0731-85780866 |
第2.7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按要求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1)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适用于第一类)或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第6.1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 不组织□ 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第6.2款 | 若召开答疑会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2年11月18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问题,将在答疑会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 |
二、招标文件 | ||
第8.2款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 10 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
第7.4款 |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 2022年11月09日0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7时00分 |
第9.2款 | 信息公告媒体 | 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
第10.2款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08时30分(北京时间) |
三、投标文件 | ||
第14.1款 | 投标报价的规定 | |
第14.5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 | 采购预算:1250000(元)如果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250000(元) |
第16.4款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 / 、地点 /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及第四章。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保管、封存规定: / |
第17.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19.1款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肆 份,电子档 壹 份 |
四、投标 | ||
第21.1款 |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6楼1607室) |
第23.1款 | 分包 | □ 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 / 和资质要求 / 等。■ 不允许分包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25.2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29.2款 | 并列情况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随机抽取的方式。 |
七、合同签订 | ||
第31.1款 | 签订形式 | 长沙市政府采购合同以在长沙市政府采购信息化相关系统签订的网上合同为准。 |
八、其他规定 | ||
第36.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 15975 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
第37.1款 | 其他规定 | 一、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hunan.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钟 柯 | 金城支行经理 | 84413595;13875880163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1.2款 | 评标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3-1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
第5.2款 | 价格评审优惠、 | ①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②给予联合体 / %的价格扣除。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
第5.2款 | 优先采购 | 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一级评标因素权重分 8 %的加分②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一级评标因素权重分 8 %的加分③两型产品:分别给予价格、技术、商务项一级评标因素权重分的 8 %幅度不等的加分。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两型产品供应商需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上述三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 |
第5.8款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规定 |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 □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第5.9款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 核心产品为: 荧光腹腔镜系统 (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 / %的,为核心产品。(提示:也可另行规定) |
扶持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二)工业(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法人营业执照 |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基本资格条件 | 按要求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其他说明 | 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
特定资格条件 | (1)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适用于第一类)或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性 |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投标文件是否超过负最高项数 |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
投标报价 |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
不符合★条款 | 不符合★条款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审因素 | 评分点名称 | 分数 | 评审标准 |
报价评审 | 投标报价 | 30 |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技术评审 | 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 35 | 投标文件没有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1、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负偏离的本项计35分;2、“▲”参数有负偏离的,包括: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楚,缺漏项的,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3、一般技术参数(非标“★”和“▲”参数)有负偏离的,包括: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楚,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每条参数要求须提供对应的证明文件,以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印刷资料或投标货物制造商原版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对应证明文件的,视同为负偏离。) |
技术评审 | 设备配置 | 5 | 对投标人投标产品配置的合理性、技术成熟度、设备运行稳定性、安全可靠性、操作方便简易性、产品选型配置完善性等因素进行评审,配置均符合以上要求的计5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商务评审 | 商务条款响应程度 | 6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得满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交货时间和付款条件等)每负偏离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一项(含格式错误)的,扣2分。 |
商务评审 | 售后服务方案 | 10 | 从①售后服务内容、②服务响应及保证措施及人员配备、③质量保证、④售后服务承诺、⑤质保期内维修保养制度等5个方面,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完整、合理的每项计2分,不够完善的每项计1分,本项最多计10分,缺项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
商务评审 | 培训方案 | 8 | ①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预期达到的效果;②提供培训的机会和次数;③培训讲师、④培训资料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完整全面的每项计2分,不够完善的每项计1分,本项最多计8分,缺项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
商务评审 | 业绩 | 6 | 2019年8月至今,所投同型号设备具有类似终端单位供货业绩的,每提供1份业绩计2分,最多计6分。以上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单位公章为准(时间以甲方签订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或无法辨别的,视为不满足,对应业绩不计分。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金额 |
1 | 荧光腹腔镜系统 | 1套 | 125万元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
第三章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名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311号 |
第三章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甲方指定地点 |
第三章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三章第9.2(1) 项 | 质量保证期 | 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中的要求 |
第三章第9.2(3) 项 | 响应时间 | 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中的要求 |
第三章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中的要求 |
第三章第14.2(6) 项 | 伴随服务 | 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中伴随服务要求 |
第三章第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 |
第三章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协商解决 |
序号 |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投标价格 | 交货期 | |
序号 |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货期 |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小写: 大写: | |||||
备注: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序号 |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备 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额(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 | 商标名称 |
小型、微型 | |||||||
小计 |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额(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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