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1年度BIM咨询服务需求公示
金额
7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需求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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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LAN-2021-440301-0110046001-01017 |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1年度BIM咨询服务 | 1.0 | 项 | 1130000.0 | |
2 | PLAN-2021-440301-0110046001-01018 |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1年度BIM咨询服务 | 1.0 | 项 | 750000.0 | |
具体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一)BIM与业务管理结合方面
1、深化BIM在政府工程建管全生周期的应用,明确以业务为驱动、以信息管理为导向的BIM质量管理要求。
内容:梳理国内外BIM应用政策、标准和规范,结合工务署政府工程管理业务,从建设管理单位角度进一步梳理以业务为驱动、信息管理为导向的工务署BIM实施标准及应用要求,以推进BIM技术应用的质量管理,包括:
1.1 完善工务署BIM标准
1.1.1梳理标准关系,强化应用管理。根据《工务署政府投资项目BIM体系化实施行动方案》总目标,按照工务署数据标准框架图及标准清单,梳理工务署BIM专项标准清单,明确既有、计划编制及未来拟拓展的BIM实施标准之间的关联性、组合应用条件、应用流程及具体要求。
1.1.2厘清工务署BIM实施标准与相关业务管理标准、数据治理标准之间的关联性、应用条件、应用流程及具体要求,配合开展数字化转型工作。
1.1.3 细化BIM应用要点,明确信息管理要求。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控节点,从建设管理单位角度梳理BIM在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管理方面的实施要点和作用,筛选形成具有教育、医疗、场馆等不同项目类型特点的普适性地BIM应用要点集,明确BIM在各管理维度的应用场景及BIM信息的输入条件、管理流程、应用要求、输出成果以及信息交换要求。
1.1.4研究建立工务署BIM实施考核评价机制。配合编制BIM实施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评价内容、流程及成果应用要求,规范考核评价工作。
1.1.5研究分析装配式建筑BIM应用的现状、存在问题,提出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BIM实施建议,明确装配式建筑BIM应用方法、范围、内容、要求、流程、信息需求等,形成装配式建筑BIM实施管理要求及技术要求。
1.2 提出工务署信息化管理平台优化建议
根据工务署建管业务及BIM信息管理要求,为BIM实施成果在工务署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云端管理、在线调用、资料聚合等功能的开发提供建议,进一步推动建管业务与信息化手段融合。
成果:《工务署BIM实施标准研究报告》《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工程BIM管控要点》《工务署BIM实施考核评价办法》《装配式建筑BIM实施管理要求及技术要求》《工务署信息化管理平台功能开发及优化建议》,新编/修订不少于3份BIM实施规范
2、研究数字资产建设及数字化移交要求
内容:根据《深圳市建筑工务署BIM体系化应用行动方案》及《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建设管理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开展基于BIM的数字资产建设研究,包括:
2.1 研究工程项目数字资产及数字化移交的定义、范围及关联性。收集行业内关于数字资产建设、管理及数字化移交的先进经验及成功做法,分析行业数字资产建设、管理及数字化移交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实施条件。
2.2 梳理基于BIM的政府工程数字资产建设、管理及数字化移交的应用需求及基本方法,明确实施路径、条件、内容及要求,形成政府工程基于BIM的数字资产建设工作导则。
成果:《工程行业数字资产建设及数字化移交现状研究分析报告》、《基于BIM的政府工程数字资产建设及数字化移交工作导则》
(二)BIM在项目应用方面
1、开展工务署政府投资项目BIM技术应用情况普查
内容:按照工务署BIM应用要求,系统检查工务署政府投资项目BIM技术应用情况及成果,针对重点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指导开展整改工作;整合普查项目BIM实施成果,宣传、推广工务署BIM实施经验。包括:
1.1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结合工务署BIM应用要求以及正在开展BIM应用的项目数量、阶段等情况,编制《工务署工程项目BIM应用情况普查方案》。
1.2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第一期工务署工程项目BIM应用情况普查,从应用项目的类型、阶段、范围、与业务管理的结合度、项目组参与度、参建单位实施能力等方面形成《2021年度工务署政府投资项目BIM实施情况普查报告》。
1.3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被查项目的BIM实施成果梳理。
1.4 合同到期前的倒数第二个月,完成第二次BIM应用情况普查,并对比分析两次普查结果,为下阶段BIM管理重点工作提出建议,形成《2022年度工务署政府投资项目BIM实施情况普查报告》。
1.5 成果:《工务署工程项目BIM应用情况普查方案》《2021年度工务署政府投资项目BIM实施情况普查报告》《2022年度工务署政府投资项目BIM实施情况普查报告》
2、开展BIM国产化软件应用研究
内容:研究分析BIM国产主流软件的功能、应用范围及适配性,指导工务署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工程开展BIM国产化软件试点应用。
成果:《BIM国产化软件应用分析报告》
3、开展常态化BIM应用宣贯与培训
内容:结合政府工程BIM实施相关标准、装配式建筑BIM应用、基于BIM的数字资产建设和数字化交付等研究成果,编制政府工程BIM应用宣贯与培训教材,开展常态化BIM应用宣贯与培训。
成果:政府工程BIM应用培训材料、不少于10场BIM应用宣贯与培训会议。
二、团队要求
咨询服务团队构成:项目负责人(1人)、驻场服务团队及后台服务团队人员数量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BIM咨询服务策划方案中详尽描述,相关人员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要求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企业级数字化转型研究经验、5年及以上工程项目BIM应用或管理经验。
2、驻场团队人员要求及后台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相关人员均须具有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经验及2年以上工程项目BIM应用经验。
3、项目负责人与团队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需要短时间内完成BIM咨询相关工作,由中标方临时调配其他专业人员集中完成相关工作。
4、驻场人员需经招标人面试合格后方可入场提供驻场服务,如采购单位认为服务团队人员无法胜任服务工作,可要求中标方更换相关人员,如中标方不按采购单位更换相关人员,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5、投标人需在服务策划方案中详尽描述驻场团队和后台团队的人员数量及组织架构,需能够完成采购单位对本次服务成果的要求,该项将作为后续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如因中标方人员数量投入不足,导致无法完成或延期完成招标人对服务成果要求时,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6、在服务期限内,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10万元/次的罚款。
7、在工程实施时若中标方部分专业能力不能满足要求,应将该部分承包内容进行分包。
三、工作进度安排
具体工作进度要求如下:
1、中标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2021年度深圳市建筑工务署BIM咨询服务方案》。
2、中标方应在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提交《工务署工程项目BIM应用情况普查方案》。
3、 中标方应在合同签署后三个月内,完成第一期工务署工程项目BIM应用情况普查,并提交《2021年度工务署政府投资项目BIM实施情况普查报告》。
4、中标方应在合同签署后六个月内,完成被查项目的BIM实施成果梳理,配合知识中心建设,将各阶段的BIM应用要求通过文字及可视化案例形式展示。
5、中标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倒数第二个月,完成第二次BIM应用情况普查,并提交《2021年度工务署政府投资项目BIM实施情况复查报告》。
6、BIM实施标准完善、BIM实施考核评价办法编制、工务署信息化管理平台优化建议、BIMBIM在装配式建筑方面的应用与管理研究、数字资产建设及数字化移交研究、BIM国产软硬件应用研究、BIM应用宣贯与培训等工作进度将根据《2021年度深圳市建筑工务署BIM咨询服务方案》开展。
7、相关服务成果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采购方组织的评审。
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满后,采购方可根据中标方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采购方将对中标方总体服务质量进行履约评价,履约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可选择按中标价格续签合同),最多可续约2次,续签合同的各项费用按照本项目中标价执行。
(二)*付款方式:
1、中标方提交《2021年度深圳市建筑工务署BIM咨询服务方案》,经采购方认可后,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款30万元。
2、中标方提交《工务署BIM实施标准研究报告》《工务署BIM实施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度工务署政府投资项目BIM实施情况普查报告》并组织开展至少1场宣贯活动,经采购方认可后,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款45万元。
3、中标方提交《工务署信息化管理平台功能开发及优化建议》《装配式建筑建设阶段BIM管理及技术要求》《工程建设行业数字资产建设及数字化移交现状研究分析报告》《基于BIM的政府工程数字资产建设及数字化移交工作导则》《2021年度工务署政府投资项目BIM实施情况复查报告》及《BIM国产化软件应用分析报告》,经采购方认可后,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90%。
4、本合同总金额的10%为绩效奖励,绩效奖励在服务成果最终验收后根据履约评价结果支付。履约评价为良好或以上的支付全额绩效奖励;履约评价为合格的支付绩效奖励的80%;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扣除绩效奖励。
(三)*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四)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须是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5)如投标人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等投标文件的,一经发现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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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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