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广播电视台移动LED全彩显示屏合同公告
金额
71.8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2060200692
预算金额71.8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九环广告有限公司71.8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206020069-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广播电视台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九环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移动LED全彩显示屏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0602006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移动LED全彩显示屏 LED显示屏显示屏尺寸:12米*5米 60平方米,其他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1718288
 合计金额小写: 718288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壹万捌仟贰佰捌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LED显示屏,品牌AET,型号DH40,制造厂商东莞阿尔泰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数量一块,价格591000元,

2、LED发送盒(或控制器或控制系统),品牌AET,型号AET-MTB(2U)-a,制造厂商东莞阿尔泰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数量一台,价格23800元,

3、电脑和播控软件,品牌AET,制造厂商东莞阿尔泰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数量一台,价格5200元,

4、LED配电箱,品牌AET,型号PD-100KW,制造厂商东莞阿尔泰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数量一台,价格7500元,

5、辅材,国产定制,制造厂商东莞阿尔泰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数量一批,价格62788元,

6、钢结构安装及调试,国产定制,制造厂商东莞阿尔泰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数量一套,价格28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8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等。

2、交货地点:宁乡市融媒体中心大会议室内。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融媒体中心大会议室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后10日内需送达、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包含所有费用,包装为航空箱体。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097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合同签订后货物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548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货物到付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82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安装调试验收付清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长沙九环广告有限公司:820103000000187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投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出货。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投标文件内容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保证及时按投标内容要求提供货物,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和验收货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任何一方具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害、可预期利益、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违约金按照本合同总金额20%计算。

2、在产品的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免费予以更换或者退货;因产品质量或其他乙方原因,在合理期限内乙方未予以更换退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将产品投入使用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供应产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因产品质量瑕疵引起的事件,责任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7月13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滨江南路2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湘中南物流园
法定代理人: 喻波 法定代理人: 姜新元
委托代理人: 喻波 委托代理人: 姜新元
电话: 0731-87882786 电话: 0731-87820098
传真: 0731-87882786 传真: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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