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郭志锴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杰义0757-8126580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5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2024年-2027年2号线公安通信系统委外维修项目(第2次) 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4年-2027年2号线公安通信系统委外维修项目(第2次)
2.2 项目编号:JG2023(SZ)XZ0123
2.3 项目地点:佛山2号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2号线)17个车站(南庄站至广州南站)及区间隧道、2个派出所(湾华派出所、湖涌派出所),1个地铁分局(佛山市公安局地铁分局)等。
2.4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按佛山地铁公安通信专业设备设施维修规程及甲方要求对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2号线)范围内的公安通信设备设施以及地铁分局治安监控中心内公安通信系统外的通信设备设施的维保工作。
2.4.1 维保范围
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2号线)17个车站(南庄站至广州南站)及区间隧道、2个派出所(湾华派出所、湖涌派出所),1个地铁分局(佛山市公安局地铁分局)等。
2.4.2 维保对象
对2号线公安通信系统设备设施(含公安传输系统、公安无线系统、公安有线电话系统、公安计算机网络系统、公安电源系统、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公安二级等级保护管理系统等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委外维修的设备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如果合同期内,由于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造成的相关设备数量的增减,增减部分将进行合同变更。
对地铁分局治安监控中心内相关通信设备设施(含大屏幕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会议系统、无线系统、计算机设备、通信交换设备等)进行维修保养(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委外维修的设备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如果合同期内,由于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造成的相关设备数量的增减,增减部分将进行合同变更。
2.4.3 维保内容
2.4.3.1 包括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公安通信设备设施(含公安传输系统、公安无线系统、公安有线电话系统、公安计算机网络系统、公安电源系统、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公安二级等级保护管理系统等设备)的计划修(包含日巡检、年检等)、故障修、应急抢修、所辖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质量检测配合、各类监管任务和意外损失的低值设备恢复。
2.4.3.2包括对地铁分局治安监控中心内相关通信设备设施(含大屏幕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会议系统、无线系统、计算机设备、通信交换设备等)的计划修(包含日巡检、年检等)、故障修、应急抢修、所辖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质量检测配合、各类监管任务和意外损失的低值设备恢复。
2.4.3.3公安通信系统二级等级保护管理系统定期测评工作。
(1)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周期及相关要求,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公安通信系统二级等级保护系统设备设施测评。
(2)依据国家及广东省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对公安通信系统二级等级保护管理系统设施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全面安全测评,并出具合格的测评报告。
(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服务周期:
本项目维保工期暂定为2024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共3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6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383407元。其中总价包干部分¥3042216元,单价包干部分¥2341191元。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也不得高于总价包干部分和单价包干部分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将被拒决。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
(1)二级或以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2)二级或以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3.1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一项公安通信或专用通信或无线通信或公众民用通信或监控设备维修维保、建设或安装项目。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交易主体登录类型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国企采购板块→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
5.2 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 -办事指南 -常见问题 -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3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 11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至2023年11 月 20 日 17 时00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5 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年 12 月 5 日 08 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12 月 5 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12 月 5 日 09 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现场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 6 室(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开标地址: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为同一地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13F
联系人:郭志锴 柯冠杰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6号天华商业楼4栋16楼1612室 
邮编:528000 
联系人:李杰义    电话:0757-81265808      
传真:0757-81265808       电子邮箱:nbgjfoshan@163.com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 11 月 13 日
 
附件:
2024年-2027年2号线公安通信系统委外维修项目【招标文件】上网稿(第二次).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2024年-2027年2号线公安通信系统委外维修项目【招标文件】上网稿(第二次).doc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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