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路面综合施工LMZH标段项目部地方性材料(碎石、天然砂、机制水洗砂、石粉、粉煤灰、防滑料)竞价采购项目(第二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6/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路面综合施工LMZH标段项目部地方性材料(碎石、防滑料、机制水洗砂、天然砂、粉煤灰、石粉)竞价采购 | 交控集团招采认证编号: | 2023-LQ5GS-GD241LMZH-WZ-006 |
---|---|---|---|
采购方式: | 竞价采购 | 招采类型: | 货物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3-05-04 10:00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3-05-10 10:00 |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路面综合施工LMZH标段项目部地方性材料(碎石、天然砂、机制水洗砂、石粉、粉煤灰、防滑料)竞价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价公告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路面综合施工LMZH标段项目部地方性材料(碎石、天然砂、机制水洗砂、石粉、粉煤灰、防滑料)竞价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全社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路面综合施工LMZH标段项目部地方性材料(碎石、天然砂、机制水洗砂、石粉、粉煤灰、防滑料)竞价采购项目 。
1.2 采购人: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路面综合施工LMZH标段项目部 。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4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主要为本合同段内(1标包、2标包、3标包、4标包、7标包、8标包、9标包、10标包、14标包)地方性材料竞价采购,碎石计划采购为555270吨,防滑料计划采购数量为58900吨,石粉计划采购数量为79600吨,加工矿粉用碎石计划采购数量为13900吨,加工机制砂用碎石计划采购数量为111010吨。
1.5 电子商务平台: 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竞价大厅。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所需材料的供应、运输、装卸和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
2.1.1标包划分:本次竞价采购共9个标包,合计限价金额46367770.76元(含税),具体限价和标包划分如下:
标包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含税金额 | 使用场地 | 含税限价金额 |
1 | 基层用碎石 | 5-10mm | 吨 | 31575 | 45.88 | 1448661.00 | 1#水稳拌合站 | 3459967.5 |
基层用碎石 | 10-20mm | 吨 | 27900 | 57.18 | 1595322.00 | |||
基层用碎石 | 10-30mm | 吨 | 7275 | 57.18 | 415984.50 | |||
2 | 基层用碎石 | 5-10mm | 吨 | 31575 | 45.88 | 1448661.00 | 3459967.5 | |
基层用碎石 | 10-20mm | 吨 | 27900 | 57.18 | 1595322.00 | |||
基层用碎石 | 10-30mm | 吨 | 7275 | 57.18 | 415984.50 | |||
3 | 基层用碎石 | 5-10mm | 吨 | 31575 | 45.88 | 1448661.00 | 3459967.5 | |
基层用碎石 | 10-20mm | 吨 | 27900 | 57.18 | 1595322.00 | |||
基层用碎石 | 10-30mm | 吨 | 7275 | 57.18 | 415984.50 | |||
4 | 基层用碎石 | 5-10mm | 吨 | 31575 | 45.88 | 1448661.00 | 3459967.5 | |
基层用碎石 | 10-20mm | 吨 | 27900 | 57.18 | 1595322.00 | |||
基层用碎石 | 10-30mm | 吨 | 7275 | 57.18 | 415984.50 | |||
7 | 石粉 | 0-5mm | 吨 | 79600 | 57.7 | 4592920.00 | 2#水稳拌合站 | 14320168.96 |
基层用碎石 | 5-10mm | 吨 | 64068 | 62.22 | 3986310.96 | |||
基层用碎石 | 10-20mm | 吨 | 59634 | 69 | 4114746.00 | |||
基层用碎石 | 10-30mm | 吨 | 23568 | 69 | 1626192.00 | |||
8 | 路面用碎石 | 5-10mm | 吨 | 22100 | 45.88 | 1013948.00 | 沥青拌合站 | 6220362.0 |
路面用碎石 | 10-20mm | 吨 | 79200 | 57.18 | 4528656.00 | |||
路面用碎石 | 10-30mm | 吨 | 700 | 57.18 | 40026.00 | |||
加工矿粉用碎石 | 5-10mm | 吨 | 13900 | 45.88 | 637732.00 | |||
9 | 加工机制砂用碎石 | 10-20mm | 吨 | 111010 | 45.88 | 5093138.80 | 5093138.8 | |
10 | 抗滑碎石 | 5-10mm | 吨 | 13100 | 60.23 | 789013.00 | 4375611.0 | |
抗滑碎石 | 10-15mm | 吨 | 45800 | 78.31 | 3586598.00 | |||
14 | 混凝土用碎石 | 10-20mm | 吨 | 39000 | 64.58 | 2518620.00 | 路基全线 | 2518620.0 |
投标数量为预估数量,供应商任何一轮报价不得高于表中限价。
2.2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工期12个月,采购人提前通知供货,按照项目实际数量要求及时供货,具体供货日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2.3 工程地点/交货地点/服务地点: 娄烦县周家窑村、娄烦县天池店、娄烦县边家庄村、项目全线 。
2.4 质量/技术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和招标人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基层用碎石:
水泥稳定碎石采用骨架密实型级配,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大于26.5mm,集料级配范围符合下表要求,所用材料应满足《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的有关规定。
通过下列筛孔(mm)质量百分率% | ||||||||||||
31.5 | 26.5 | 19 | 16 | 13.2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 100 | 86-82 | 79-73 | 72-65 | 62-53 | 45-35 | 31-22 | 22-13 | 15-8 | 10-5 | 7-3 | 5-2 |
面层用碎石:
指标 | 上面层 | 其他层 |
石料压碎值 不大于(%) | 24 | 26 |
洛杉矶磨耗损失 不大于(%) | 28 | 30 |
表观相对密度 不小于(一) | 2.6 | 2.5 |
吸水率 不大于(%) | 2.0 | 3.0 |
坚固性 不大于(%) | 12 | 12 |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 不大于(%) | 15 | 18 |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 不大于(%) | 1 | 1 |
软石含量 不大于(%) | 3 | 5 |
磨光值PSV 不小于 | 42 | |
对沥青的粘附性 不小于 | 4 | 4 |
粗集料应洁净、干燥、表面粗糙,其质量技术要求见表
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指 标 | |
表观相对密度 不小于(一) | 2.5 |
坚固性(>0.3m部分) 不小于(%) | 12 |
含泥量(<0.075mm的含量) 不大于(%) | 3 |
砂当量 不小于(%) | 60 |
亚甲蓝值 不大于(g/kg) | 25 |
棱角性(流动时间) 不小于(s) | 30 |
混凝土用碎石:
碎石、碎卵石和卵石技术指标
技术要求 | |||
项 目 | I级 | Ⅱ 级 | ⅢI级 |
碎石压碎指标(%)≤ | 18.0 | 25.0 | 30.0 |
卵石压碎指标(%)≤ | 21.0 | 23.0 | 26.0 |
坚固性(按质量损失计%)≤ | 5.0 | 8.0 | 12.0 |
针片状颗粒含量(按质量计%)≤ | 8.0 | 15.0 | 20.0 |
含泥量(按质量计%)≤ | 0.5 | 1.0 | 2.0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3 | 0.5 | 0.7 |
吸水率(按质量计%)≤ | 1.0 | 2.0 | 3.0 |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质量计%)≤ | 0.5 | 1.0 | 1.0 |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岩石抗压强度 | 火成岩不应小于100MPa;变质岩不应小于80MPa;水成岩不应小于60MPa | ||
表观密度(kg/m²)≥ | 2500 | ||
松散堆积密度(kg/m²)≥ | 1350 | ||
空隙率(%)≤ | 47 | ||
碱活性反应 | 不得有碱活性反应或疑似碱活性反应 |
细集料应采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天然砂或机制砂,不宜使用再生细集料。收费广场及隧道行车道横洞等水泥混凝土面层所用的细集料采用天然河砂,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级别应不低于Ⅱ级,其级配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 F30-2014的要求,细度模数宜在2.0~3.7之间。
项目 | 技术指标 | ||
I级 | II级 | III级 | |
坚固性(按质量损失计%)≤ | 6.0 | 8.0 | 10.0 |
含泥量(按质量计%)≤ | 1.0 | 2.0 | 3.0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 | 0.5 | 1.0 |
氯离子含量(按质量计%)≤ | 0.02 | 0.03 | 0.06 |
云母含量(按质量计%)≤ | 1.0 | 1.0 | 2.0 |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质量计%)≤ | 0.5 | 0.5 | 0.5 |
轻物质含量(按质量计%)≤ | 1.0 | ||
吸水率(%)≤ | 2.0 | ||
表观密度(kg/m²)≥ | 2500.0 | ||
松散堆积密度(kg/m²)≥ | 1400.0 | ||
空隙率(%)≤ | 45.0 | ||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 合格 | ||
碱活性反应 | 不得有碱活性反应或疑似碱活性反应 | ||
结晶态二氧化硅含量(%)≥ | 25.0 |
主线收费站、互通匝道收费站及隧道人行道横洞的水泥混凝土面层所用的细集料可采用机制砂,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级别应不低于Ⅱ级,其级配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 F30-2014的要求,细度模数宜在2.3~3.1之间。
项目 | 技术指标 | ||
I级 | II级 | III级 | |
机制砂母岩的抗压强度(MPa)≥ | 80.0 | 60.0 | 30.0 |
机制砂母岩的磨光值≥ | 38.0 | 35.0 | 30.0 |
机制砂单粒级最大压碎指标(%)≤ | 20 | 25 | 30 |
氯离子含量(按质量计%)≤ | 0.01 | 0.02 | 0.06 |
坚固性(按质量损失计%)≤ | 6 | 8 | 10 |
云母含量(按质量计%)≤ | 1.0 | 2.0 | 2.0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按SO2质量计%)(%)≤ | 0.5 | 0.5 | 0.5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 | 0.5 | 1.0 |
机制砂MB值<1.4或合格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 3.0 | 5.0 | 7.0 |
机制砂MB值≥1.4或不合格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 1.0 | 3.0 | 5.0 |
轻物质(按质量计%)(%)≤ | 1.0 | ||
吸水率(%)≤ | 2.0 | ||
表观密度(kg/m²)≥ | 2500.0 | ||
松散堆积密度(kg/m²)≥ | 1400.0 | ||
空隙率(%)≤ | 45.0 | ||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 合格 |
材料组成及施工注意事项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规范》(JTG F40-2004)及山西省《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的含水量、粒度范围、亲水系数、塑性指数的技术指标及项目设计图纸要求。
2.4.1路面用碎石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19)中表观相对密度、含泥地方标准《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B14/T160-2015)的相关要求,碎石封层沥青采用改性乳化沥青,封层用碎石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
2.4.2路面用矿粉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符合量(<0.075mm的含量)。
2.4.3石粉的要求:颗粒分析:满足级配要求,塑性指数≤17,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应不大于20%。
2.5.堆积密度
2.5.1.甲方按照《普通混凝士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对碎石、天然砂(中砂I类)堆积密度进行试验确定。堆积密度标准值为5-10碎石1.55t/m;10-20碎石1.56t/m3;10-30碎石1.55t/m允许偏差上限为标准值+0.02;
2.5.2要求进场材料堆积密度不得超出“堆积密度标准值”允许偏差上限,在基本标准密度允许偏差上限范围以内的,按照合同正常履行收料结算程序。
2.5.3.超出基本标准密度允许偏差上限的,当天所有进场材料均按照堆积密度标准值进行结算,具体按照以下公式进行结算:结算数量=过磅数量/实测堆积密度*堆积密度标准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 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 财务要求: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可接受招标人按月计量支付。
3.1.3 业绩要求:近 3 年(2020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3.1.4 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0 年 5月 1 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行业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1.5其他要求:所投材料应具有近一年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
供应商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招采活动的情形。
3.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3.1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 2023 年5月4日10时至2023 年5月10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在线申请竞价资格。
注:登录《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ds.sxlq.com:9982/showStock/index)点击“投标报名”,按要求操作完成报名。2021年3月1日前已在山西路桥集团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注册的供应商可通过主要联系人手机号(用户名)+短信验证码(密码)方式进行登录,完善注册信息后方可正常操作。未注册供应商需在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点击“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此为获取竞价资格的唯一途径,推荐单位为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已注册的除外)。
3.3.2 报名需要上传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3)业绩证明资料(2020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完成一项类似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记录的截图;
(5)一般纳税人证明;
(6)联系表一份(内容包括: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7)《投标声明》格式详见“采购需求的附件6”
以上全部证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3.3.3 本项目招标同一投标人在同一场站的标包内,最多可同时对5标包进行报名,最多成交1个标包。当同一投标人在同一场站的标包内超过1个标包中均排名第一时,将按照该投标人的报名资料中《投标声明》的优先顺序进行投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视为该投标人放弃其他标包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应在报名资料的《投标声明》中填写投标中标标包的优先顺序;若投标人未填写优先顺序,将中标价对比限价,降价百分比最大的原则进行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仍有一个标包以上降价百分比相同则按标包顺序进行推荐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可以对不同场站标包进行投标,但遵循每个场站最多成交一个标包的原则,进行中标候选人推荐。
4.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4.1 电子商务平台-竞价大厅自动按照价格由低至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根据各站内标包数量推荐对应数量的候选成交供应商。
4.2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靠前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该候选成交供应商未通过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采购人应按电子商务平台推荐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 合同主要条款
5.1 付款条件: 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按当月结算金额支付 。
5.2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R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标包69000元;2标包69000元;3标包69000元;4标包69000元;7标包286000元;8标包124000元;9标包100000元;10标包87000元;14标包5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接受形式:现金(银行电汇、转账支票等),债权,银行保函。
5.3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5.3.1、采用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形式递交,可由投标人的任一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 标人汇出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票据备注栏中备注岚马线LMZH标段项目部第*标包投标保证金,未备注且无法核实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信息的,将按照投标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路面综合施工LMZH标段项目部
开 户 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住房支行
帐 号:14050185000800000526
注: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招标人/招标代理原因造成的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如采用转账支票方式提交保证金,因转账支票银行票据交换周期较长,投标 人应提前办理有关转账手续。
5.3.2、与山西路桥集团或其所属单位有债权关系且债权金额大于等于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可将《债权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承诺书》原件彩色复印件附于报名资料中作为投标保证金,原件单独密封交予招标人。
5.3.3、采用银行保函时,可由投标人任一开户行出具(开户行不具备出具保函资格的,应由其开户行具备相应资格的上级机构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企业查证授权书(银行官网提供保函自助验真的可不提供)及该银行出具的开户信息。银行保函查证电话应在 114等服务平台可查询。银行保函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为见索即付保函附加其他任何支付条件(要求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均为有条件支付)或无法验真的视为无效保函。投标人应将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在报名资料中,原件单独密封交予招标人。
5.3.4、债权担保的方式
(1)供应商为集团及所属单位债权人的,可以其债权 (不含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金和有争议或在诉讼中的债权) 抵顶等额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抵顶履约保证金的债权小于保证金金额的可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补足差额。
(2)债权作为保证金时,供应商应以书面承诺的方式(格式见采购需求附件1、附件4)交予招标人,招标人报集团财务 核算部和资金证券管理部核实无误后方可作为保证金,同 时财务核算部冻结等额债权,在保证有效期间不得支付。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享有对其债权等同于保证金的处理权利。
5.3.5、 银行保函方式
(1)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可由投标人的任一开户银行出具,但需提供企业查证授权书(银行官网 可提供保函验真的可不提供)、该银行出具的开户信息。银行保函查证电话应在114等服务平台可查询。
(2)银行保函应当为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附件示范 文本作为参考),附加其他任何支付条件(要求提供仲裁 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 律文书的均为附加支付条件)或无法验真的视为无效保函。 提供无效投标保函的,其投标无效;提供无效履约保函的, 招标人不得签订合同;提供无效预付款保函的,不得支付 预付款,且应与投标人签署支付条件为货到付款的补充合同。
5.3.6、银行保函、债权担保未能覆盖合同约定的担保期或 约定的担保期即将到期但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招标人应通知并督促供应商在银行保函、债权担保到期日前至少十四日办理完成担保的延期,并将延期的保函或担保递交至集团公司资金证券管理部。
5.4履约保证金的递交: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价的7% ;质量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电汇、转账支票等),银行保函,债权;
保证金有效期:本项目结束后 ;保证金递交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之前。
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1.采用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可由中标人的任一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与山西路桥集团或其所属单位有债权关系的,可将《债权替代履约保证金的承诺书》原件作为履约保证金,若债权金额小于履约保证金金额,可用现金或银行保函补齐。
3.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中标人任一开户行出具(开户行不具备出具保函资格的,应由其开户行具备相应资格的上级机构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企业查证授权书(银行官网提供保函自助验真的可不提供)及该银行出具的开户信息,银行保函查证电话应在114等服务平台可查询。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保函,附加其他任何支付条件(要求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均为有条件支付)或无法验真的视为无效保函。以债权形式的担保,可根据履约进度按季度退还;以现金形式的担保,按结算进度等比例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的担保,履约完毕即退还。
6. 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6.1 竞价开始时间为 2023年5月16日9时00分。
6.2 竞价截止时间为 2023年5月16日13时00分。
6.3报价方式:
(1)R含税价
(2)□不含税价
6.4 起始价: 见采购范围及要求 。
6.5 报价梯度: 0.1元/吨 。(供应商报价的最小降幅)
6.6 报价有效期: 规定时间内 。
6.7 其他规则: 供应商任何一轮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任何一轮报价不得高于自己前一轮报价 。
7. 项目公告和公示
7.1 发布竞价采购公告的媒介:《山西国资数智采购系统》、《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7.2 发布竞价成交公示的媒介:《山西国资数智采购系统》、《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7.3 成交公示的期限: 3日历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
8. 监督
上级监督部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351-7876392
本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351-5606026
9. 联系方式
釆 购 人: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路面综合施工LMZH标段项目部 | |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 | |
联 系 人:贾先生 | |
电 话:13503512300 | |
电子邮箱:lmybhtb@126.com |
2023 年5月4日
附件:竞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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