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淳安县中医院发光免疫试剂公开调研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5/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淳安县中医院拟订的医用耗材调研计划,需对产品价格、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公司业绩、本地化服务能力等进行调研。根据医院实际需求从调研的产品中遴选挂网采购,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采购项目:发光免疫试剂,具体以医院实际开展项目为准;
二、报名:
1.公示时间:2024年05月21日-2024年05月27日17:00;
2.报名方式:请于2024年05月27日下午17:00前,发送邮件主题“公司名称+品牌+授权代表名字+联系方式”到cazyysbk@163.com电子邮箱,逾期不候。
三、调研时间根据报名结果另行通知。
四、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经营本次调研产品的供应商;
2.公司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原厂授权书等;
3.所投产品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采购;
五、现场调研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时间,淳安县中医院门诊7楼会议室;
六、参与调研时需提供以下资料4份,报名时不须提交: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5)开展项目清单及报价表(按浙江省发光项目收费百分比报价);
(7)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
(8)浙江省内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装机用户清单、成交通知书、销售合同、平台采购记录均可,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
七、本公告不明事宜联系人:汪鹏 13656639276
一、采购项目:发光免疫试剂,具体以医院实际开展项目为准;
序号 | 项目 | 序号 | 项目 |
1 | 癌胚抗原定量(CEA)测定 | 20 | 雌二醇(E2)测定 |
2 | 糖类抗原CA-125测定 | 21 | 促黄体生成素(LH)测定 |
3 | 促甲状腺激素(TSH)测定 | 22 | 糖类抗原CA-724测定 |
4 | 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测定 | 23 | 糖类抗原CA-153测定 |
5 | 甲状腺素(T4)测定 | 24 | 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免疫检测SCC |
6 | 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测定 | 25 | 细胞角蛋白I9片段(211) |
7 | 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 | 26 | 神经特异性烯醇化酶NSE |
8 | 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测定 | 27 | 降钙素检测CT |
9 | 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测定 | 28 | 甲状腺球蛋白TG |
10 | 糖类抗原CA-199测定 | 29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定量(HBSAg) |
11 | 甲胎蛋白(AFP)测定 | 30 | 乙型肝炎表面抗体定量(HBSAb) |
12 | 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测定 | 31 | 乙型肝炎e抗原 定量(HBeAg) |
13 | 铁蛋白(Fer)测定 | 32 | 乙型肝炎e抗体 定量(HBeAb) |
14 | 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TPSA)测定 | 33 | 乙型肝炎核心抗体 定量(HBcAb) |
15 | 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FPSA)测定 | 34 | 梅毒特异性抗体 |
16 | 泌乳素(PRL)测定 | 35 | 7丙型肝炎病毒抗体 |
17 | 卵泡刺激素(FSH)测定 | 36 | HIV-p24抗原/抗体 |
18 | 孕酮(P)测定 | 37 | 胃蛋白酶原l |
19 | 睾酮(T)测定 | 38 | 胃蛋白酶原ll |
二、报名:
1.公示时间:2024年05月21日-2024年05月27日17:00;
2.报名方式:请于2024年05月27日下午17:00前,发送邮件主题“公司名称+品牌+授权代表名字+联系方式”到cazyysbk@163.com电子邮箱,逾期不候。
三、调研时间根据报名结果另行通知。
四、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经营本次调研产品的供应商;
2.公司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原厂授权书等;
3.所投产品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采购;
五、现场调研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时间,淳安县中医院门诊7楼会议室;
六、参与调研时需提供以下资料4份,报名时不须提交: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5)开展项目清单及报价表(按浙江省发光项目收费百分比报价);
(7)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
(8)浙江省内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装机用户清单、成交通知书、销售合同、平台采购记录均可,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
七、本公告不明事宜联系人:汪鹏 1365663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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