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安市民政局关于公开选取广安市殡葬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金额
41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依法依规推进广安市殡葬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我局拟公开选取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安市殡葬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二)项目业主:广安市民政局。
(三)项目最高限价:412万元。
(四)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二、招标代理内容
对广安市殡葬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代理。
三、招标代理费的计取
招标代理费用包括招标代理工作所需所有的内容产生的费用,该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项目单位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代理人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二)具备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招标代理资质;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评标场所)和代理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已在四川省财政厅或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备案;
(六)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七)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及材料的递交
(一)报名地点:广安市民政局2楼205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递交响应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5.采购类招标代理工作业绩的佐证资料;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招标代理机构将响应文件原件封装后递交至招标人处。联系人:龙先生,电话:0826-2333005。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2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六、选择中选人
招标人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组织对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比选,从近三年代理招标业绩突出、招标代理服务费率低的机构中产生,同等条件下抽签确定中选招标代理机构。
七、中选结果公告
中选结果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报名方负责。若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中选资格,并禁止在项目单位投标。
(二)公示结束,中选单位在收到中选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中选单位发布的招标公告必须符合项目单位的要求,并经项目单位的审查同意后方能公开挂网发布,否则项目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三)如本项目不实施,则自动解除合同。
广安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安市殡葬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二)项目业主:广安市民政局。
(三)项目最高限价:412万元。
(四)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二、招标代理内容
对广安市殡葬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代理。
三、招标代理费的计取
招标代理费用包括招标代理工作所需所有的内容产生的费用,该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项目单位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代理人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二)具备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招标代理资质;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评标场所)和代理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已在四川省财政厅或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备案;
(六)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七)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及材料的递交
(一)报名地点:广安市民政局2楼205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递交响应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5.采购类招标代理工作业绩的佐证资料;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招标代理机构将响应文件原件封装后递交至招标人处。联系人:龙先生,电话:0826-2333005。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2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六、选择中选人
招标人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组织对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比选,从近三年代理招标业绩突出、招标代理服务费率低的机构中产生,同等条件下抽签确定中选招标代理机构。
七、中选结果公告
中选结果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报名方负责。若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中选资格,并禁止在项目单位投标。
(二)公示结束,中选单位在收到中选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中选单位发布的招标公告必须符合项目单位的要求,并经项目单位的审查同意后方能公开挂网发布,否则项目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三)如本项目不实施,则自动解除合同。
广安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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