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情况
质疑人:南宁市平方软件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芳
联系人:韦晓枝
联系电话:0771-2184099
地址:南宁市科园东五路4号南宁软件园5楼,邮编:530007
二、质疑答复
2017年12月11日,我公司收到质疑人南宁市平方软件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书面形式递交的对2017年度南宁市政务信息网外文版运营与维护(KWAZ5G2017769(重2))项目的质疑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的规定,我公司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核查并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中标候选人广西大学与另一投标人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理由如下:
1、质疑人在“广西事业单位在线”“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官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眼查询”网站上发现:投标供应商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由广西大学和广西希达教育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建设;而广西希达教育开发有限公司由广西西大方园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和广西大学教育科技开发公司投资;广西西大方园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和广西大学教育科技开发公司又都是广西大学投资成立,因此,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实际是广西大学100%控股的学校。
2、“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官网”公开的信息证明了以下事实: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的学院领导由广西大学任命,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述的管理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他们的投标均应无效。
质疑事项(二):从中标公告得知,质疑人南宁市平方软件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评审得分为64.8800分,名次为第2。质疑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中的评分细则自评,得分在77.35至90.15分区间,具体得分依评审专家主观因素在此区间内上下浮动,但是无论如何都远高于评审得分。质疑人认为评审分值有误。
答复(一):
1、经核查,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是广西大学与广西希达教育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创办的独立学院,属事业单位,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2、经核查,根据广西大学与广西希达教育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协议书,投标人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法定代表人由广西大学代表担任,广西大学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存在直接管理关系。
因此广西大学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质疑事项(一)的第2项质疑属实,广西大学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投标无效。
答复(二):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核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分值无误,且本项目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不能组织重新评审。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一)的第2项质疑属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