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一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 已由洪政务投备[2024]10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洪泽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一期)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淮安市洪泽区食品科技产业园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一期建设1#纤维模塑车间,车间占地面积约25.2亩,建筑面积约44976㎡,最大单跨跨度32m,建筑高度约23.8m(具体以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8600万元
2.1.4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12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采购: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竣工图配合服务,各阶段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方案报批等,中标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行政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后续服务包括:施工招标配合答疑、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编制竣工图等服务工作。
(2)采购:本项目建设需要的物资采购。
(3)施工:主要包括1#纤维模塑车间内主体建筑工程、结构工程(不包含室外配套工程及室内砌筑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设计、监理业绩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3000 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监理业绩除外)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3.3.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 2018年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设计业绩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或单项合同金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和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为下列材料之一:①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③图纸审查合格证;④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的业主证明材料】。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或投资额(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如果设计合同不能明示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业主单位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果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3)监理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或投资额(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3.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 投标人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投标人近 3 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投标人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资格审查、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6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二楼大厅 CA认证窗口办理,《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009280095。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 15380802178 联系。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 不见面 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辅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细如下: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 CA 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 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 CA 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注: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 ||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注: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如投标人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设计、监理业绩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自 2018年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设计业绩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 3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 ||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或单项合同金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和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为下列材料之一:①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③图纸审查合格证;④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的业主证明材料】。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或投资额(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如果设计合同不能明示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业主单位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果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3)监理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或投资额(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注: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 ||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1.提供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承诺书格式(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上承诺书加盖投标人的牵头人电子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有效)。 注: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 ||
2.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 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
3.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资格审查、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证明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备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项目管理机构 | 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备注:1.须填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2.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人员的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 ||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规定: A、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D、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E、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7.评标方法
本次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要求如下:
7.1评标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
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
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
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 |||
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
注: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设计文件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60%。(评分分值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 | 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6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4%、95%、96%、97%。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分值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且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评分分值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建筑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5 分,最多得1.5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5 分,最多得1.5分。 注:(1)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本单位自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各限评1人,且不得相互兼任。 |
7.2定标标准
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工程设计文件(设计深度)、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企业获得的奖项、投标报价作为定标因素。
(1)投标人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
(2)投标人获得的奖项。
(3)投标人对工程总承包的实施重点、难点分析;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
(4)投标人报价的准确性、合理性、全面性。
备注:投标人获得的奖项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企业信誉”。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2)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7.3定标方法:
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淮安市洪泽区数据局,电话:0517-8728878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洪泽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三河镇洪泽湖西路10号 地 址:淮安市洪泽区北京路小区东门院内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 系 人:刘辉
电 话:18021920677 电 话:13338912345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