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中汽中心二号院区加氢站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俊杰18602830120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4年中汽中心二号院区加氢站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中汽研企业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主体为中汽研企业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服务名称:2024年中汽中心二号院区加氢站运维项目
2.2实施地点:天津市东丽区雄姿道88号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1年
2.4最高响应限价:含税48万人民币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许可证、强制认证、标志证书等相关资质(涉氢《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满足此项目要求,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危险化学品仓储,劳务服务的相关资格,且成立时间不少于10年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应商须为三A级企业信用等级及以上,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5、2022年企业纳税信用为A级,提供证明材料。
6、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被甲方发现本项目有分包和转包现象,甲方责令乙方限期30个自然日内整改完成,如未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项目合同,并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违约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供应商须自行对以上所有要求的证明材料真实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提供承诺函。
3.1.2财务要求:近两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每个年度均不亏损(以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021年-2022年近两年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不包含成立当年财务状况表)。如有合并报表,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准,财务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3.1.3业绩要求:具备5座及以上加氢网络,提供证明材料;拥有供氢及操作运维项目的相关经验(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相关案例合同)。
3.1.4人员要求:
安全主管(站长)1人男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持有安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安全证书、A证、P证、R1证。提供相关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操作人员3人男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持有安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安全资格证书、P证、R1证。提供相关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本次采购接受分公司参与。分公司投标需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出具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授权委托书,投标活动中涉及的总公司相应资质证书、服务业绩、企业荣誉等相关材料同等有效。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3-11-3 20:00至2023-11-7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4.3 本采购项目平台服务费为50.00元人民币。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包括在平台填写响应报价)的截止时间为2023-11-9 9:00,供应商宜在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并填写响应报价。
5.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6.1 竞争性磋商预计开始时间为:2023-11-9 9:00,竞争性磋商预计时长:  3 小时
6.2 竞争性磋商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为:公开采购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采购):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上发布
确认:(适用于邀请采购)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采购文件视为确认参与采购活动;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采购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不得再参加采购活动。
8. 联系方式
8.1 供应商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供应商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8.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采购文件购买、响应文件递交、响应保证金递交等。 
8.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8.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采购文件费、平台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8.5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中汽研企业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
联系人:刘静
电话:022-84379013
8.6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刘俊杰、王岳松
座机号码:0431-80531738
手机号码:18602830120,19969564738
邮箱:liujunjie10@faw.com.cn
 
9. 供应商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
1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遗、成交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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