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2.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33898
(三)预算金额:25,059.1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1月13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第1页-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郑志斌 83185697
采购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13日
-第2页-
-第3页-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服务内容:1台车辆维修,2台车辆保养 需求详细说明: | 粤A7M6P1发动机大 修。更换电池、电池 头、气门油封、机油 泵、发动机缸盖精加 工、活塞环、基友、机油格、水管卡扣、正时调整轮。粤 ABC745二级维护,更换机油、机油格、空气格、冷气格、火 嘴、刹车油、刹车分 泵、汽油格、发动机 皮带、方向机皮带、助力泵皮带、曲轴皮 带轮、随动轮。粤 ADD485二级维护,更换电池、基友、机 油格、空气格、冷气 格、发动机皮带、火 嘴、刹车油、排气管 中段、分火线、灯 泡。 | 1 | 25,059.1 批 | 批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