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第六中学智慧体育合同公告
金额
8.0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419001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六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安徽智慧皆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智慧体育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41900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 45天(日历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到位并达到验收条件。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六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交货方式:乙方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并确保达到验收标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70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项目在验收合格后付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项目整体完成一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付5%的剩余款项。 4.2 收款账户: 徽商银行合肥庐阳支行(安徽智慧皆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102140102100031315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本合同各项规定以及投标文件参数和技术要求。整体项目质保期三年,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采购人在收到我方交付的资料及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当在7个日历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标准为符合本合同各项规定以及投标文件参数和技术要求。 (2)货物的表面瑕疵或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并要求我方返工。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我方负责按照相应产品质量要求采取整改、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采购人在供应商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者拒绝接受、验收的,乙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产品为原厂正品产品。 (2)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指定相关负责人配合乙方在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基础数据收集、系统上线运行、用户培训等中的具体事宜。 (3) 在交付实施前,甲方协调或提供项目实施可能所需的但不限于基础设施环境等资源条件,如提供软件账号开通所需信息以及服务器、存储、网络、域名等。 (4) 甲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交付计划提供系统运行所需的基础数据,如涉及第三方软件的,甲方应协调第三方与乙方开展系统对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放系统实施所必需的数据及文档、配合联调测试等。 (5) 乙方对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甲方的有关数据机密进行严格保密。 (6) 甲方及时组织验收并承担相应的付款义务。如因甲方及其相关第三方原因(如基础环境、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等)导致部分建设不能按时完成,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已完成建设部分进行验收并承担相应付款义务。 (7) 乙方按时进行建设,并对已完成部分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的规定时间及时交货,从规定的交货日起,每延期1个自然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逾期交货产品价格的0.1%违约金,但就乙方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总额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乙方交纳所述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需履行的责任。当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1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不影响乙方对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的规定及时付款,甲方应依照下列条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应从规定的付款日起,每延期1个自然日,向乙方交纳逾期付款总额的0.1%违约金。甲方交纳所述违约金并不免除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的责任。当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10%时,乙方有权停止软件服务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不影响甲方对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货到施工地点前的保管,直至交付完成。 3、如在施工过程中,有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人员受伤及其他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 4、施工过程中由中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二)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3、故障响应时间: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三)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四)售后服务: (1)提供7×24小时的咨询服务。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3)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应用操作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并定期回访,协助教师解决教学授课过程中的问题。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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