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07787
(三)预算金额:800,000.00
(四)采购需求:
商务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7月02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办楼盘治理工作法律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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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满乐 15819848538
采购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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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第1页- | 按实际工作需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 1.针对48个合 作区商办楼盘历史 存量项目提供专项 咨询、审查意见等 法律服务; 2.精准 聚焦重点项目,从 土地、规划、产 业、建设、销售、执法等方面全链条 研究完善合法合 规、风险可控、可 操作的“一楼一 策”化解方案,方案 应不少于3份; 3.协 助审查不少于6份综 合治理协议书相对 方的主体资格、资 信及履约能力等;4.协助审查不少于6 份综合治理协议书 条款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主要条款是 否完备、双方权利 和义务是否具体、明确、协议是否存 在无效、可撤销情 形等; 5.参加合作 区商办楼盘治理工 作有关研讨会、座 谈会、专题会等会 议,并视情况发表 法律意见; 6.针对 涉商办楼盘领域政 策、方案、协议等 材料,出具不少于5 份法律审查意见;7.从法律、政策、 制度等方面,深入 细致研究以签订综 合治理协议书的方 式解决合作区商办 楼盘历史遗留问题 的合法合规性、风- |
1 | 人员要求:5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2页- | 险可控性和可操作 性等问题; 8.提供 涉商办楼盘领域的 日常法律咨询服 务; 9.根据合作区 现实情况,结合全 国各地经验做法,提出可行的问题化 解措施; 10.根据重 点项目问题特点,研究现有方案实施 过程中可能引发的 社会问题及应对措 施; 11.对商办楼盘 开发企业的一系列 行为出具法律审查 意见; 12.协助完善 涉商办楼盘领域的 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性文件; 13.协助梳 理、完善综合治理 协议书签订流程、具体操作指引等程 序性文件; 14.协助 研究制定涉商办楼 盘领域信访问题的 解决方案; 15.协助 起草涉商办楼盘资 金、章证照监管协 议等,并优化完善 相关审批流程; 16. 协助研究起草涉商 办楼盘领域谈判方 案,并参与谈判;17.向开发企业或业 主或其他单位发律 师函; 18.在服务过 程中,代理采购人 或采购人关联单位 因开展商办楼盘治 理工作与开发企业 或业主等产生的行 政诉讼、行政复议 以及行政赔偿案 件,案件数量超10 件以上费用另行协 商计算; 19.完成合 作区商办楼盘专班 交办的其它工作。 注:以上需求将作 为验收环节的服务 绩效评价表(见附 件)的部分考核细 则,上述量化需求 为合作区商办楼盘 治理工作现阶段的 预估量,实际履行 应以治理工作整体 推进情况要求为 准。如因治理工作 进度的客观原因导 致合同期届满但未 能完成上述量化需 求的,可在验收环 节服务绩效评价表 的实际得分中予以 部分扣减,每少完 成1份扣0.5分,累 - | 1 | 800,000 项 | 项 |
计扣减上限为10 分。 |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一)服务团队:1.供应商应为在房地产、建筑工程、政府法律服务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应附服务合 同、服务案例、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具备相应资质及专业知识的律师事务所;2.在合同服务期限内 及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六个月内,供应商不得向合作区商办楼盘开发企业、业主提供法律服务;3.应设置管 理架构,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分工、工作流程、沟通协调、档案管理等);4.应做好保密内控工作和制定符合本项目特点的保密工作措施,律所、团队人员均应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明 确泄密责任及后果。 |
2 | (二)人员要求:1.供应商组建一支不少于5人(含律所合伙人或主任律师1名)的法律顾问团队为采购人 提供商办楼盘专项法律服务;2.指定三名持有律师执业证且擅长房地产、建筑工程、行政法等领域,且具备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经验的专职律师在专班办公室驻点办公;3.其中一名驻点律师至少执业3年并具备商办类 建设项目领域服务经验(附案例、授权委托书、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4.驻点律师应熟悉房地产相关法 律法规,并掌握全国各省市地区涉商办楼盘有关政策等;5.驻点律师应遵守采购人上班时间制度及纪律,响应速度不超过1天。 |
3 | (三)服务期限:六个月,驻点律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入驻专班办公室。 |
4 | (四)验收方式:供应商应将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工作文件,分类整理形成台账、档案(电子版、纸质 版),撰写工作自检报告,于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一并向采购人提交,采购人结合履约服务期内律师 团队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试点项目的“一楼一策”方案、法律审查意见书、政策等文件)、服务质量等 情况进行验收。尾款的支付与验收阶段的服务绩效评价挂钩,若服务绩效评价达良好或以上,则按合同支 付全额尾款;若服务绩效评价合格,则按合同总金额的90%比例支付尾款;若服务绩效评价不合格,则按 合同总金额的70%比例支付尾款。 |
5 | (五)其他要求一:1.指派的驻点律师必须亲自提供各种法律服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服务 律师;2.供应商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不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各项工作进展、状况,对需采购人配合的事项提出书面要求;3.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出专业判 断,切实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4.供应商应当在取得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中列明的期限 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如遇突发紧急情况,应及时响应并保质完成工作; |
6 | (六)其他要求二:5.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间,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采购人的 咨询意见;6.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间,供应商不得私自接触开发企业相关人员,如因工作需向开发企业 了解有关情况,应征得专班办公室同意;7.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对涉及采购人的对抗 性案件或交易活动,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采购人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 问或者代理人; |
7 | (七)其他要求二:8.供应商对在完成本项目过程中知悉的合作区商办楼盘非公开的信息、数据、资料以 及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不得对外泄露或传播、不得擅自修 改,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如未经允许对外泄露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追索经济赔偿并追究 相关法律责任;9.供应商对采购人业务所涉及的材料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 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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