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江北校区)一间理发店出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0122fczz24008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江北校区)一间理发店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江北校区)一间理发店出租

标的编号

N0122FCZZ240087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3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江北校区)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

所在层数

1层

租赁面积

44.00

租赁期限

29个月2024年3月1日-2026年7月31日

租金支付

方式

按合同年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

装修期限

/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9,0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其他情况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江北校区)位于江北大龙湾,占地面积约951亩,总建筑面积35.8万平方米。本出租标的位于皖江学院(江北校区)13#楼一楼,尚未办理产权证,闲置状态,钢混结构,通水,通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29个月租金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9,320.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3年3月29日

评估机构

芜湖平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29个月租金底价为人民币89,320.00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795096789B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李子华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拟公开出租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江北校区)一间理发店,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江北校区)一间理发店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特别

告知

1、经营业态:理发店

2、特别提示

1)在租赁期限内,合同分三期签订(第1期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7月31日,第2期为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第3期为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符合出租方有关管理规定,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2)本项目由出租方提供场地,经营所需设备设施由承租方投入(装修改造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核后实施)。

3)服务要求:出租标的的经营业态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不得超过在芜高校的平均水平。

4)风险提示:意向竞租方需根据学校规模、人数做好成本测算,谨慎报价。

5)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1)采取一次密封书面报价的交易方式。意向竞租方必须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统一格式报价函向安徽长产权交易所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意向竞租方的报价应不低于29个月租金底价(人民币89,320元)且不高于29个月租金最高限价(人民币133,980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取消其承租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通知意向竞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如合格意向竞租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同其认可所有交易过程,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监督出租方现场统一拆封所有意向竞租方提交的密封报价文件,报出有效最高报价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出租标的承租方,其报价确定为出租标的成交价;如出现两个及以上的意向竞租方报出相同的有效最高报价时,则由出租方现场从报出有效最高报价的意向竞租方中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意向竞租方确定为出租标的的承租方,有效最高报价确定为出租标的成交价;承租方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租金按支付,1期2024年3月1日-2024年7月31日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5/29,第2期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12/29,第3期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12/29

2、第1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期限的租金在上一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第1期租金的一部分。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9,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权证、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自行承担物业费用,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应将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费用按表计量,根据实际使用量计量收费。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委派的物业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管理人)负责出租标的的物业管理,并服从管理人的管理及其制定的管理守则和各种管理规章,且依据规定交纳相关应缴费用(水、电、气)并承担相应的分摊费用。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1个月内办结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手续,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与承租业态一致,交由出租方查验后方可入场装修。逾期未办结经营许可手续的,出租方有权在扣除保证金及租金等相关费用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将承租方承租标的另行招租。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装修出租标的,必须遵守出租方所制定的有关装修的规则要求,并接受出租方的监管。承租方须于施工前15日内就有关装修承包商、设计图纸、材料等提交出租方审核,在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装修,对于承租方已装修部分,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承租方装修如有涉及水、电、消防、通信、安保及排污等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必须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由出租方监督施工。承租方装修完毕,应通知出租方进行检查,经出租方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营业。承租方所有装修及其他投入,属承租方为经营而增加的自行投入,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不得就其任何投入要求出租方承担或返还。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应将装修恢复至租赁当时的状态,不能恢复的,应保持装修现状,否则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其承租的标的,除《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限制和商铺统一管理规则之外,享有充分的使用权。出租方对承租方在商铺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按时缴交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逾期每日按应缴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舍弃交予他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书后的15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办理退铺手续,出租方有权收取1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作为抵押。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或其他权益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以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诺该出租标的任何门窗等如有破坏者,无论其原因如何,承租方概须自费更换,恢复原状。

23、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为现状租赁,除消防系统设备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外,其他损坏的设施,由承租方自行修复。对于商铺日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维修,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承租商铺用电不得超过规定功率,因用电超负荷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2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使用或促使他人或容许他人使用该出租标的作任何违法用途,包括不得在该出租标的内出售假冒伪劣货品。

2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标的内进行或容许他人进行任何造成噪音、空气污染、排污管堵塞的行为而影响邻近商铺或学校师生。

26、意向竞租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或其内的电路作任何更改或在其内装设任何固定间隔或其他竖设物或将出租方之任何装置及设施更改或移去。在合同期满时,承租方须自资拆卸加设于出租标的的装置并将出租标的恢复原状。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害,由承租方负责。

2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必须经常保持出租标的清洁,其清洁人员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标的内储藏或容许他人在出租标的内储存任何危及出租标的安全的易燃易爆材料或物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营资格,如造成事故的,要赔偿学校及相关各方所有经济损失并接受学校相关处罚,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2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租标的遭受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的侵害。

3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使出租标的免受火灾、暴雨之毁坏。

31、意向竞租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的雇员或代理人不得在出租标的外或校区内任何地方招揽顾客或派发任何小册子或宣传材料。如承租方需要在学校内进行宣传推广或其他活动,须事先与学校进行沟通,得到校方认可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

32、意向竞租方承诺:除获出租方同意外,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标的或其内任何部分饲养任何宠物、畜类、鸟类或牲口。

3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承租后,自主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均自行负责,其经营行为与出租方无关。

3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必须依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逾期不交者,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3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内的电力装置如因损坏可能导致危险的,在出租方的要求下,承租方须自费雇用出租方认可的单位维修或更换电力装置。

3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只能在出租方指定的时间及特设的地点、通道装卸及运送货物。

3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经营业态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不得超过在芜高校的平均水平,经学校核实有标高价格行为,出现第一次向学校支付2000元违约金,出现第二次向学校支付5000元违约金,出现第三次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不得超范围经营。

39、意向竞租方承诺: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40、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

现场展示

/

报名

报名时间

20241月18日至2024131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出租文件》),每套报名资料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出租文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 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6)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7)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服务费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经理(0553-3117526)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3117532)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其他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江北校区)一间理发店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202
4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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