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
承包人(全程): 江西泰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北院1号楼病房维修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南昌市洪都医院北院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5.工程内容: 施工图内容、工程量清单内所涉及的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内容、工程量清单内所涉及的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11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5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贰万元整 (¥ 1020000.0000元);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邓涛。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未施工的项目、暂列金扣除),待 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采购人按最终审定的结算价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剩余3%在 保修期限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先向采购 人开具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延期付款责任。
2.该项目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合同价。
十一、保修期限(缺陷责任期)
1.缺陷责任期: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限从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量保证期(缺陷责任期)为:防水工程为5年,其他为3年,如国家有 相应标准高于文件规定的,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十二、合同生效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本合同自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发包人:(公章)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公章)江西泰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地 址: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1399号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世茂APM2-9栋801室
邮政编码:330038 邮政编码:330038
电 话:0791-83810931 电 话:0791-88673979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3553672569@qq.com 开户银行:建行南昌恒茂华城支行
账 号:账 号:36050155015600000212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条 款
参照建设 施工工程施工 合同范本( GF—2017— 0201)
第 三 部 分 专 用 条 款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 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 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强制性文件》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性法规、规定、规章。
2.2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公布的现行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以及地方政府相 关规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工程现场代表
4.项目经理
姓名: 邓涛 职务: 项目经理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赣1362017201816498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保证每周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在项目 现场,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离岗,离岗者按500元/人/天进行处罚,并在工程款中予以扣 除。
5.发包人工作
5.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在开工前 将满足施工要求的管线、线路接至施工现场。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正常要求保护,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 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
6.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 3 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工 程进度计划。
(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发包 人要求提前投入使经用的除外),工程移交后由发包人负责,移交前发生的费用由承包 人负责。
(3)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配合完成,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进度计划
7.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后 3 天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 3 天内
8.工期延误
8.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量;(2)由发包人原因 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3)不可抗力;(4)公共突发事件;(5)可能会出现的 不属于承包人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6)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 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各工序施工完备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前。
五 、 安 全 施 工
10、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 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施工现 场及场地周边由施工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1 合同价格的确定
(1)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文件的规定。
11.2 合同价格的调整
11.2.1本 合 同 价 款 采 用 固 定 总 价 合 同 ,工 程 量 按 实 计量 。本 工 程投 标 人 投 标 报价 即 中 标 价 , 固定 单 价 指 投 标 人 中 标 价 中 单价 , 调 整 工 程量 增 加 部 分 按实 结 算 。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包括:施工材料价格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 11.2.2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1)合同价款调整因素:a、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b、由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 量变化,经发包人签认后方可进行调整;c、发包人确认的隐蔽签证和工程施工其它签证。(2)合同价款调整方法:a、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时按投标书单价作为结
算单价。b、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其单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作为结算单价
12.工程预付款
12.1工程预付款:无
13.工程量确认
13.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无。
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4.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未施工的项目、暂列金扣除),待工 程结算审计完成后,采购人按最终审定的结算价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剩余3%在保修 期限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先向采购人开具 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延期付款责任。
14.2该项目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合同价。
七、材料设备供应
1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5.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凡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 及试验资料,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第10条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6.竣工验收
16.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7、竣工结算
17.1 工程量计算依据: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和 发包人确认的隐蔽签证及工程施工其它签证
17.2 结算单价: a、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时按投标书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b、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其单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作为结算单价。17.3 竣工结算价下浮比例:暂定价部分按实结算。
17.4 提交竣工结算的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3 个月内,否则视为乙方认可已付工 程款作为竣工结算价款。
十 、 违 约 、 索 赔 和 争 议
18、违约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 合同规定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每延期一天,采购人按该工程合同总 价的千分之五(5‰)处罚成交供应商,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如果成交供 应商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 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质量未达到合格,扣 除 5%的工程总价款,并承担返工责任,返工直至达到合格为止,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见补充条款。
19.争议
19.1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 解,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20.工程分包
20.1 本工程采购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应由承包人自行组织施工与管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若私自转包和未经采购人同意违法分包,则发包人 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提请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一 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不可抗力
20.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22.保险

22.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员作业安全险。
23.补充条款
23.1 在本工程以后施工过程中需承包人办理或协助办理的有关事情(如工程竣工资料 验收备案、办理相关证件等)承包人应免费予以全力办理或协助办理,否则发包人有 权拒付工程款。
23.2 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24.3 本工程杜绝任何挂靠现象,一经发现承包人有挂靠行为,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没收 履约保证金并提请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
24.4技术要求及商务条款详见附件1
附件1
一、技术要求
(一)项目情况:
1.装修改造范围: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北院 1#楼四~八层室内间为本次装修设计范围,面 积 6619.75 ㎡,包含地面、墙面、天花、屋顶等,具体详见图纸。
2.本次改造装修主体为现有建筑,没有改变原建的防关系,没有改变原建的结构体系和 承关系楼板荷载在原限值范围内。
(二)技术标准及要求
1.满足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
2.凡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标准、施工规范一级江西省相关部门发布的各 项技术验收标准及相关规定等,均适用于本工程;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重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工程要求
4.1材料质量的约定:满足国家标准,采购进场前,供应商必须提供采购人满意的样品,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的材料预算价格选择符合本工程要求的材料,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确认 的材料采购。如若供应商未按此采购材料,将视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施工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及按期竣工验收;(2)本项目清单中所有已标明厚度的材料只允许正偏差,不允许负偏差。
(3)其余未约定质量的材料均按优良进行采购。
4.2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设备还必须有铭牌和产品说明 书等完整的设备技术文件。主要材料、设备进场供应商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检测试验资 料原件给采购人查验。
4.3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进场时均应进行验收或开箱检查,其型号、规格、质 量应符合设计及相关产品国家现行标准或的规定,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制止用于本项目工 程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4.4材料或设备进场后产品指标不全的,采购人将进行抽样复验,相关复验费用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本项目工程。
4.5成交供应商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主要材料,供货时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检测试验资 料原件给采购人查验。
4.6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上不详尽之处,按设计图纸的指 引,按国家规定的图集施工。
4.7主要材料需满足环境检测标准要求。
4.8所有成品木制家具或木制装饰材料,不得低于GB 18580-2017标准检测,其甲醛释放 限量为0.1mg/m³,内墙涂料不得低于GB/T 9756-2018标准。
5.工程质量:
5.1工程标准:合格。本项目工程质量最低应达到和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 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 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如有)、施工说明书(如有)、设备说明书(如有)及设计变更(如有)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5.2供应商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但供应商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不得低于 采购人对质量的要求确保合格。
5.3主要材料进场后需经过监理人、采购人验收合格方可施工(成交供应商需提交主要材 料进场验收报告,经采购人、监理人验收合格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使用),如提供的材料质
量、规格不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及设计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用于本项目施工,由此产生 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包括但不限于由第三方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涉诉则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交通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等 系列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4各个施工节点含隐蔽工程均需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验收申请,经监理人、采购人验收 合格(书面签字盖章认可)且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交验收时的相关验收资料(含影像资料)后 方可进行下一环节。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在办理结算时不予认可。
5.5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申请验收,如验收合格,采购人将 向成交供应商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5.6验收结果须整改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同 约定条件,并由供应商承担返工费用,每逾期一天,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该工程合同总 价的千分之五(5‰)处罚成交供应商的违约金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在工程款中扣除,限额 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违约金达到最高上限后,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 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由第三方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涉诉 则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交通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 等系列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工程安全:
6.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安全防 护和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均由其 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6.2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 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采购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 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6.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6.4文明施工要求:文明施工根据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实现 达标工地。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在规定的施工用地范围内。材料、设备堆放整齐,保持场地卫 生,做好现场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水污染、大气污染与噪声污染。
6.5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进度安排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疫情防控管理。
6.6供应商施工人员进驻医院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并做到合理调配、安全 施工。供应商应管理好所属员工,若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违法及安全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经 济损失和所有责任。
(三)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 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 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仅是响应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 合同条款的约定。
(四)响应报价编制说明
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总报价中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 设备费、措施费、规费、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可能缴纳的其他政策性费用。
3.本项目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表(工 程量清单表中的项目名称、内容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均不允许修改,否则按无效响应 处理)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 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 采购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但施工必须按照施工图施工。
(五)重要事项说明
1.本项目除项目经理外,还须拟派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
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时必须爱惜采购人设施设备,拆除后的有关设施设备归采购人所有,除建筑垃圾外,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处理,拆除后的设施设备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搬运到 指定地点,如拆除时成交供应商损坏采购人的有关财产或私自处理采购人的有关财产,成交 供应商必须赔偿,否则采购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有权扣除相关的费用。所有垃圾、杂物,由供 应商及时清理并运输到院外,如发现未及时清理或乱扔垃圾的,每次核减工程款500元。
3.因供应商施工原因造成场地现有其他设施的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恢复原样,相关 责任亦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清单的综合单价内容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所涵盖 的工程内容、本清单描述的工程内容及本清单项目名称中所描述的增加内容、图纸设计技术 要求及其他规范规程所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
5.本项目控制价对索引图集的工程量清单子项,投标人必须按完成工程子项及图集所包 含内容所需费用进行综合报价(特别注明的除外)。
6.估价项目及主要材料价格均为包到工地价,不再另行计取场外运输费。
7.因本项目施工场地在病房,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分楼层分病房施工,供应商施工时间和施工节点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和节点进行施工,施工前须提交相 关材料至采购人审批,采购人审批后方可施工。(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项目位置、项目情况、相关专业情况及任何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供应商如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 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果供应商中标后任何因忽视项目现况而引致的损失自行负责。)8.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时必须爱惜采购人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病区有病床、桌椅等所有物 品),拆除后的有关设施设备归采购人所有,除建筑垃圾外,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处理,拆 除后的设施设备成交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搬运到指定地点,待施工完成后按照采购人要求重 新安装。并保证所有物品完好。如拆除时成交供应商损坏采购人的有关财产或私自处理采购 人的有关财产,成交供应商必须赔偿,否则采购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有权扣除相关的费用。
9.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水电使用要做好管理,人走要断电断水,违规一次要扣款2000 元/次。
10.本项目四楼至八楼处置室治疗柜安装中,风格与采购人原处置室一致。处置室治疗柜 中柜、处置室治疗柜下柜、处置室治疗柜台面、不锈钢水槽、脚踏式水龙头、SUS304不锈钢 踢脚线 δ1mm、有机玻璃挡水等设备必须符合采购人院内院感要求,如不符合采购人院感要 求,本项目不予验收,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处置室改造维修项须先安装其中 一层,待采购人初验收合格之后方可实施其他楼层。
11.施工完工后、项目验收前,供应商须针对施工区域做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并保证室内 环境污染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否则项目不予验收。
二、商务条款
(一)报价:
1.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劳务人工、材料(包括采购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商所供材料的 运输、到现场的卸力及采购保管费用等)、墙地面及窗漏水修复、临时设施(包括场地内施工 用水、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等)、余土外运、垃圾清运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含结构拆除等建筑垃 圾)、缺陷修补、机械设备费、措施费、规费、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保险、验收、试验、检测(包括涉及验收所必须进行的第三方二次检测)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等全部 费用。
2.最终成交价即为合同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工程量变化和材料价格带来的风险。
(二)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未施工的项目、暂列金扣除),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采购人按最终审定的结算价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剩余3%在保修 期限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先向采购人开具相应 金额的税务发票,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延期付款责任。
2.该项目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合同价。(三)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2.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金额的5%。
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缴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可自主选择采用电汇、支票、政府采购担保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原缴纳方式退还(履约保证金退 还不计付利息)。
5.成交供应商如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采购人在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后,有权 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如提交保函的,则有权向保证方依法取得赔偿。
(三)工期
1.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因成交供应商 自身原因造成未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本项目或分项工程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 要求成交供应商停止施工,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工程或货物的质量、性能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 验收;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每延期一 天,采购人按该工程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5‰)处罚成交供应商,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五(5%)。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因 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保修期限(缺陷责任期)
1.缺陷责任期: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限从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量保证期(缺陷责任期)为:防水工程为5年,其他为3年,如国家有 相应标准高于文件规定的,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六)售后要求:
1.在保修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即时响应服务,所有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供应商 上门服务;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故障信息后,必须在4小时内对用户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 实质性响应,提供应急策略;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严重影响 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如有需要返 工或修复的情况,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
担,不再向采购人收取费用。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故障,如现场24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否则 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项目交付验收标准:
1.工程竣工后,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七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出具验 收报告。
2.成交供应商须为项目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验收结果须整改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整个工程通过验收。
3.交付验收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4.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 册交付采购人。
附 件 2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承包人(全称): 江西泰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北院1号楼病房维修改造项
目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
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工程内容。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及质保金的返还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涉及防水工程为
5年,其他为3年;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3.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之内返还。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在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 7×24 小时即时响应服务,所有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
门服务; 供应商接到用户故障信息后,必须在 4 小时内对用户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
出实质性响应,提供应急策略;1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
如有需要返工或修复的情况,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
由供应商承担,不再向用户收取费用。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
委托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量价无需供应商审核,采购人直接从
履约保证金中按维修所发生费用的 2 倍扣除。
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 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
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