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淳安千岛湖路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入围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3/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ZCG2023W-ZJ-002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陈明娟-0571-88900106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淳安千岛湖路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明珠路296号102室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吴亚平-13738061289
四、入围产品
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ZCG2023W-ZJ-002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陈明娟-0571-88900106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淳安千岛湖路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明珠路296号102室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吴亚平-13738061289
四、入围产品
入围商品标项名称 | 入围商品名称 | 入围商品规格型号/服务描述 | 入围商品价格 |
公务出行定点服务[9座(含)以下租赁,租赁车辆全部为新能源,含驾驶服务] | 淳安千岛湖路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公务出行定点服务[9座(含)以下租赁,租赁车辆全部为新能源,含驾驶服务] | 服务方案:一、服务方案 1.业务办理操作流程 (1) 业务总体流程图 (2) 客户接待 1. 电话接待 接听客户电话时应说“您好!淳安千岛湖路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认真、准确、详实的解答客户询问。为保证业务电话畅通,公司内部事物应使用传真电话沟通。 2. 来访接待 接待客户应先用“您好”向客户打招呼,待客温和、亲切。 (3) 调配车辆 1. 依客户需求,提供待租车辆。 2. 公司业务总监负责审批车辆调配事宜,并指定专人在计算机系统内记录车辆调配信息。 (4) 资料提供 提交信息资料包括客户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等。提交证件包括: 1.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2.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下称《身份证》)复印件; 3. 公章或合同章; 4. 经办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下称《驾驶证》)复印件。 (5) 资料审核 1. 《营业执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年检; 2. 《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是否相符; 3.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是否合法; 4. 注册地址是否与现办公地址相符,不符的需实地核实; 5. 公章或合同章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 6. 承办人应当登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审核驾驶员资质: (1) 驾驶证件是否有效,身份信息是否相符; (2) 年内无重大违章情况; (3) 违章积分低于 12 分; (4) 联系方式是否可靠、有效。 (6) 建立客户档案 (一)新客户建档 将新客户信息经核实无误后录入系统。 (二)老客户信息维护 老客户信息须定期(半年)重新核实,并在系统内更新。 (7) 签订合同 (一)汽车租赁合同文本资料包括: 1.《汽车租赁合同》; 2. 《租赁车辆租用告知书》; 3. 《特别约定》; 4. 《车辆交接单》; 5. 定向购车的客户还须签订《定车协议》。 (二)汽车租赁合同签订流程: (三)定向购车合同的签订 原则上租赁期限两年以上方可定向购置新车。购置新车须填报 《业务备案申请》 (四)定向购车合同签订流程: (五)合同签订要求 1. 必须使用计算机系统录入合同信息并制作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后可手工填写合同,待设备完好后再补录合同信息。 2. 签订合同必须使用签字笔。 3.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人和经办人签章须完整、清晰。 (六)修改与增补合同条款 1. 新订合同:根据客户要求,须另行签订、修改、增补或自拟合同,须填报《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签订。 2. 变更合同:对于已履行的合同,需要修改、增补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的,须填写《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签订。 (8) 收取租金 1. 租金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统一的价格标准,避免出现价格差异。 2. 录入系统,生成《汽车租赁付款单》,收取租金,交客户签字确认。 3. 开据正式发票和保证金收据。 (9) 发车 1. 业务人员按照《车辆交接单》载明的事项和以下要求进行交接车辆。 (1) 向承租方交接并点验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服务卡、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和故障警示牌。 (2) 应主动将车辆外观的所有瑕疵,如:划痕、凹痕和掉漆等 指示给承租方,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图例在《车辆交接单》上进行相应标注。 (3) 应主动向承租方讲解车辆性能,演示车辆安全操作事项。 2. 业务人员应当逐项填写《车辆交接单》,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车辆交接单》须经租、赁双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10) 车辆替换 1. 临时替换:在租车辆出现故障、事故或承租方要求上门保养、维修、验车等需要临时替换时,业务人员按合同规定为承租方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在当日《车辆停驶表》中记录“替换”字样。 2. 长期替换:在租车辆出现故障、事故或承租方要求需要长期替换时,业务人员按合同规定为承租方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长期替换须在系统中“合同换车”项进行操作,并记录在当日《业务情况登记表》、《日报表》和《车辆停驶表》中。 3. 车辆替换时应填写《车辆交接单》。 (11) 车辆收回 1. 正常收回 按《车辆交接单—发车记录》各项内容检查车辆外观、内饰、机械性能、随车工具的完好性,收回车辆钥匙和车辆行驶证,填写《车辆交接单—交回记录》,双方确认签字。在系统中完成“还车”流程 操作。 2. 受损车辆收回 收车时,遇车辆损坏,分公司业务人员应负责收集保险材料并指导承租方报险。将出险车辆送到指定修理厂,将保险材料移交给租后服务部,在保险公司定损后分公司业务人员按合同理赔比例收取客户车损费用。如车辆伤情较轻、涉及赔偿金额较小,可在与租后服务部咨询价格、与客户协商后,酌情收取客户车损费用,将车辆送指定修理厂修理。在系统中完成“还车”操作。 (12) 结算 1. 还车后确认无违章、无事故,申请结算,还车后 20 日办理完毕。 2. 结算外阜流程: (1) 客户持收据领取租赁车辆保证金 (2) 承租方丢失有关票据的,承租方应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经审批后进行结算。 (3) 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业务人员应填写《业务备案申请》 ,经审批后进行结算。 (13) 租赁合同的保管 1. 未结算合同 合同履行期间,由业务人员妥善保管,不得外借,不得带出公司, 不得损坏,不得丢失,不得私自销毁。 2. 已结算合同 已结算合同月末交至办公室,有办公室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需要借阅的,至办公室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薄》借阅,并按原样归还。外部人员不得借阅。 2.业务交接操作流程 本流程规定了各类汽车租赁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对租赁服务提供过程的实施、确认、标识和可追溯性、用户人身和财产防护、监视测量等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 (1) 租赁服务实施流程 1. 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明确需方所到目的地、行驶路线、费用及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2. 公司确保车辆设施齐全、车容整洁、牌照清晰。 3. 公司可根据用户需要可推荐符合条件的驾乘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4. 车辆由调度人员统一调度,调度人员做好各项服务环节协调配合。 5. 驾驶员接到派车指令手续后,要做好车辆的检测和卫生清扫工作。 6. 驾驶员根据车辆调派命令,记清用车单位、时间、地点、电话 和联系人姓名,提前到达用车地点,打开空调,调整好车内温度,等候用户。 7. 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应就近停靠,以方便用户上下车。 8. 驾驶员在迎接用户时,要面带微笑,姿势端正,站在车门一侧, 打开车门,引客上车,用规范化的语言作自我介绍,热情迎送用户, 主动提拿行李,搀扶老弱病残者,当行驶到复杂路面时应及时提醒用户注意事项。 9. 驾驶员等候客人要耐心,不得远离车辆,不用喇叭催客。 10. 在完成任务告别时,主动征求用户的意见,仔细查看用户有无遗失物,如发现遗失物,及时归还失主。 11. 及时收集用户的反馈意见,在车上设置“服务监督卡”、“用户意见卡”,根据用户正反面的反映,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2)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流程 1.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各种区域标识的摆放、维护。 2. 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要着装整齐,佩带工作牌,公司能对其进行追溯。 3. 驾乘人员以车号和相关记录为标识,根据记录公司对其进行追溯。 (3) 人身、财产防护流程 1. 运行调度在派车执行任务前,应检查驾驶员上岗证和车辆技术状况合格证,证件齐备有效方可派车。 2. 驾驶员负责做好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技术状况的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3. 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各重点部位,特别是要对有碍安全的制动、转向部位要做重点检查,确保各部位正常安全有效。 4. 驾驶员要在用户上车坐稳并系好安全带后再开车,行驶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到达目的地待车辆停稳后再下车。 5. 遇到交通情况复杂或路面较差时,驾驶员应减速慢行。 (4) 监视和测量流程 1. 调度人员和安全、机务人员应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填写“车辆检查记录表”。 2. 发车前、中途停车开车前,驾驶员要核对人数,确认无误方可发车。 3. 服务过程中,监控分控中心利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保证行车安全。 4. 公司加强与用户的沟通,沟通采取发放《服务质量监督卡》、与用车单位进行座谈、回访形式进行。 3.租后业务办理操作流程 (1) 车辆维修 (一)市内车辆维修 1. 包干车辆,由业务人员提出维修请求,经租后服务部备案,至公司承修。 2. 车辆在质保期内,由业务人员提出维修请求,经租后服务部指定协议修理厂、开据《特约维修单》,审批后至协议修理厂进行修理。 3. 在质保期外或特殊车型,由业务人员提出维修请求,上报租后服务部审核,双方联合填写《特约维修单》,经审批后由业务人员办理所需费用的申请手续,到非协议修理厂进行维修。 (二)外阜车辆维修 车辆在外阜突发故障或不能回京维修,需要就地进行维修的,业务人员应与客户充分沟通后,提出维修请求,上报租后服务部审核, 双方联合填写《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就地维修,费用由客户先行垫付。客户在结算该笔费用时应交回旧件,由业务人员审核后, 财务部给予报销。 (三)维修费用 1. 保养、维护费用由公司承担。 2. 因客户操作不当造成对车辆的损伤由客户承担。 3. 特殊维修费用客户支付,公司视情况酌情承担,杜绝业务人员私自垫付。 (四)车辆出险 1. 出险车辆维修和理赔由业务人员及租后服务部负责办理。 2. 出险流程: 3. 客户出险赔付标准按照特别约定租赁的车辆的保险执行。车辆出险后,根据交通责任认定,客户需按相应的赔率承担车辆事故损失 金额,赔率为:全责 20%,主责 15%,同责 10%,次责 5%,无责 0%。若有《补充协议》的或另有保险赔付约定的从其办理。 (2) 车辆救援 1. 车辆救援由公司负责,提供宁德市域内的 24 小时免费救援。 2. 遇特殊情况需免收救援费,工作人员填写《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执行。 3. 工作人员接到客户救援请求,应详细记录故障地点,通知公司实施救援,同时报租后服务部备案。 (3) 车辆年检 1. 车辆年检由租后服务部及业务人员负责。 2. 每月 30 日业务人员接租后服务部下月《车辆年检明细》系统通知,至租后服务部领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3. 业务人员依《车辆年检明细》自行安排车辆年检和环保检测工作,不得逾期。 (4) 随车物证补办 1. 随车物证的补办由车辆技术部及业务人员负责。 2. 承租方丢失随车物证,须赔偿该物品的重置费用。丢失车辆钥匙、车辆证件、车辆号牌,业务人员应按规定收取承租方相应赔偿费 用。 3. 随车物证丢失,业务人员填报《设备购置申请》,经审批后由业务人员按组后服务部指定的程序办理。 (5) 车辆设备物品的申领 1. 车辆设备物品购置由租后服务部及业务人员负责。 2. 根据客户要求(贴膜、加装倒车雷达等)或车辆内部设施(座套、脚垫等)老旧需更换,业务人员填报《设备购置申请》,经审批后由业务人员按租后服务部指定的程序办理。 服务承诺:承 诺 书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 2023-2024 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 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项: 3 )要求,我方郑重承 诺如下: 一、报价一览表。 注:1.折扣率是指单程、半日租赁、一日租赁、长途租赁费用的 折扣率,包括油(电、气)费等所有费用,不包括过路过桥(渡)费、 停车费、驾驶员食宿费,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按实结算,服务 产生的驾驶员食宿由采购人负责。超时、超程费用另计(详见报价一 览表)。 2.“基准价×折扣率”为该申请供应商第二阶段授予合同的最高 价,采购人可以根据基准价和折扣率,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申请供 应商的折扣率不得高于给予其他客户的折扣率以及日常对外公布的 折扣率。 二、我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公车 租赁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 信,自觉维护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利益,树立浙江省 本级、杭州市公车租赁供应商良好形象。 三、我方承诺严格执行《2023-2024 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 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全部条款 和规定,在入围经营范围内和业务开展区域内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服 务标准不低于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及其他行业规定的相关条款,圆 满完成各公车租赁服务任务,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 务。 四、我方承诺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我方将设立浙江省本级、 杭州市公车租赁柜台和专人接待,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市场公开 报价、服务承诺,以及公车租赁价格、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时更新公车租赁价格信息;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五、我方承诺成立公车租赁服务团队,积极参与直接议价、二次 竞价等;在参与各种公车租赁项目时,合理报价的优惠幅度不低于响 应折扣率。 六、我方 24 小时服务电话:13738061289,总协调人:吴亚平 , 职务: 总经理 ,办公电话: 13738061289 ,手机: 13738061289 。 七、我方承诺对本项目“先服务、后结算”制度,依据采购人出 具的有效函件(如公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或签署的合同、协 议等实施公车租赁服务,原则上不在服务前要求采购人提供押金、抵 押、信用授权等。如有特殊情况将与采购人协商,取得采购人同意后 方予实施。 八、我方承诺符合以下要求: (一)供应商要求 1.标项 1:自有营运车辆规模在 10 辆(含)以上,具有《道路 运输证》且全部是新能源,响应车辆实行公车公营模式; 标项 2:自有营运车辆规模在 300 辆(含)以上[自有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为申请供应商或联合体一方所有或集团公司(含下属公司) 所有],具有《道路运输证》且全部是新能源; 标项 3:自有车辆规模在 10 辆(含)以上且全部是新能源,车 辆行驶证或自有车辆证明须属于同一供应商,租赁车辆的使用性质在 行驶证上已注明。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提供驾驶服务的供应商没有投资 关联。 2.标项 1、2:驾驶员具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且无犯罪记 录; 标项 3:驾驶员是申请供应商或联合体一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取 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无犯罪记录且 3 年内无 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应使用符合浙委办发[2018]96 号文件要求的车辆提供政府采 购服务,明确用于保障公务出行用车租赁车辆数量。 4.为提供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及承运人责任险。除按国家规定投保的交强险外,申请供应商应具有风险控制措施,如向保险公司投保承 运人责任险等其他险种、采用安全保障基金等风险管理措施进行自保 或内保,同时承诺按法律确定的责任履行赔偿义务。 5.响应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并使用 GPS 监控设备,应具有监控平台。 6.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组织管理机构、岗位设置 和人员。 (二)服务方案和服务要求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人配合,并 在不超过承诺的公车租赁服务期限内完成公车租赁工作。对承接的公 车租赁服务业务,单独建立帐户核算。 2.按采购人提出的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并与采购人签订服 务合同,内容应包括承运时间、起止地点、线路、承运人员、日程安 排、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意外风险(应包 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其中,对于采购人 提出的新能源车租赁服务需求,应结合现行政策及用户条件,制定充 分可行的服务方案。 3.按照合同要求,选派相应资质和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和人 员提供客运服务。如需临时调换(但不允许转包)须征求采购人意见。 4.建立用户投诉和回访制定。在合同期内定期征求用户意见建议, 并形成记录;公布 24 小时服务监督电话;在受理投诉 24 小时内,了 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本企业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 定予以处理,于 7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5.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各部件完好有效。如发生机械故障或发生 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应妥善解决,提供换车服务,保 障用户需求。 6.设有专线服务电话 7*24 小时服务,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 应采购单位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单位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提供 24 小时叫车服务,公布 24 小时叫车电话。对于租赁服务,若车辆出 现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无法正常行使, 将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 1 小时内不能修复,将提供替换车为承租人 提供客运服务。7.重大活动服务应按照政府相关组织部门任务要求,申请供应商 提供客运服务保障。 8.严格履行响应承诺的各种特惠和延伸服务;积极创新,满足并 探索公车租赁服务新方式。 9.建立车辆详细档案以及客户档案,提供及时维修、检修及保养 服务,确保租赁服务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对公车租赁业务建立 采购人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需求一览表、验收单,实行“表单合一” 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 现象的出现。 九、我公司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等内部管理制度。 十、我公司具有车辆 GPS 监控平台、与自身业务规模匹配的软件 管理系统。 十一、我公司承诺无条件响应征集通知的各项要求。 十二、我公司承诺按照国家、地方最新政策标准执行。 十三、我公司同意在审核通过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视为签订框 架协议。 十四、我公司承诺对获知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 中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我公司承诺按照采购人的需 要签订保密协议。 十五、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及相关 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 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文件)。提 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 品。 十六、我公司谨承诺,除上述内容外,申请文件中全部信息及承 诺内容以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所填报的全部信息将成为本承诺书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至协议期满有效。若实际与承诺书 内容不一致的,我公司承诺负全部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_合并.pdf | 优惠率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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