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2022-05-25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
乙方:福建环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MZZJ[CS]2022001的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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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含内部所有物业,办公楼及配套附属用房 | 满足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总体人数配置要求和物业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 1(年) | 在合同履约期间,通过采购人考核 | 259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玖仟捌佰元整(¥259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即按合同约定实行物业管理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北二环中路107号);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并完成履约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管理和服务范围:含内部所有物业,办公楼及配套附属用房。 5.2物业管理内容包括:安防服务、保洁服务、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绿化养护等。 5.3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房屋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门厅、走廊、户外墙面、屋面、保安值班室); (2)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基本配套办公设施等)、设备维护(包括排气扇、照明、等电器设备)、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排水沟;消防设施(含消防泵、灭火器等)、公共照明设施、避雷设施、车场(库)、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棚;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3)公共场地、道路、公共走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垃圾收集清运;以及污水管道、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的清洗;办公楼,每天清扫、定期进行彻底保洁; (4)负责24小时门岗值班、日常公共秩序维护管理;交通秩序、车辆行驶停泊和人流、物流的管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磋商文件、采购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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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34 |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月支付物业服务费 |
2 | 8.34 |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月支付物业服务费 |
3 | 8.34 |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月支付物业服务费 |
4 | 8.34 |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月支付物业服务费 |
5 | 8.33 |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月支付物业服务费 |
6 | 8.33 |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月支付物业服务费 |
7 | 8.33 |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月支付物业服务费 |
8 | 8.33 |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月支付物业服务费 |
9 | 8.33 |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月支付物业服务费 |
10 | 8.33 |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月支付物业服务费 |
11 | 8.33 |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月支付物业服务费 |
12 | 8.33 |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月支付物业服务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05月01日-2023年04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在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进行考核,若考核不通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按招标文件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详按招标文件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公安局 | 乙方: | 福建环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王锡章 | 单位负责人: | 辜国书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87850358 |
联系方法: | 1372083252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89000700003753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