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路基、路面、沿线设施技术状况调查定期检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河北省高速公路延崇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阳0312-566615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6
公告正文
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路基、路面、沿线设施技术状况调查定期检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路基、路面、沿线设施技术状况调查定期检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1.采购条件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路基、路面、沿线设施技术状况调查定期检测服务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延崇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2.1项目名称: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路基、路面、沿线设施技术状况调查定期检测服务。2.2项目概况:针对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路基、路面、沿线设施定期检查服务的需要,由承包单位完成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路基、路面、沿线设施等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检查,提供必要的维修加固分析对策,减少道路、桥涵的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服务。2.3主要工作内容2.3.1采购内容:项目名称: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路基、路面、沿线设施技术状况调查定期检测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对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路基、路面、沿线设施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并编制检测报告。2.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含报告提交时间)。2.4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分为1个标段。3.资质要求3.1供应商须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3.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4.询比采购文件领取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无需现场报名。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潜在供应商可以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注册和下载询比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如未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报名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申请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4.2询比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4:00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5.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其响应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7.联系方式采购人:河北省高速公路延崇管理中心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邮编:050000电话:0311-86901082联系人:李先生采购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邮编:050000联系人:李阳、刘玉星电话:0312-5666156、19933316577电子邮件:rhahxafg***.*****.***8.附件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2023年10月9日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要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等级要求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相应的CMA计量认证证书。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业绩要求近5年(2018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高速公路项目定期检测或技术状况检测业绩(需至少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沿线设备等检测内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高级职称及以上,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2018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高速公路项目定期检测或技术状况检测业绩(需至少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沿线设备等检测内容)的项目负责人。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供应商在近1年内(2022年10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项目合同中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项目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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