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二期)项目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二期)答疑补遗公布如下:
提问一、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那么在投标文件格式中,主要人员简历表是否只需填写一次?在“拟在本项目任职”一栏中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即可??
答:只需填写一次即可;关于具体填写的方式,在未对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前提下,投标人自行填写。
提问二、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六)承诺”是否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已包含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阶段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阶段不再提供其他承诺。
提问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5.2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具体要求详见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是否应改为:施工负责人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具体要求详见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答:是,此条详见补遗。
提问四、纸质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当中的: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因本项目的项目地址为重庆市,下划线部分填写为:重庆市,是否属于对纸质投标保函示范文本进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答:不算实质性修改。
提问五、"重庆市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同时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度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E级,被评级E的融资担保公司不具备相关部门对开立保函的要求。
按重庆市金融管理局以及永川区财政局的相关要求,“重庆市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重庆市永川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能开展永川区以外的担保业务,只能服务永川区内的企业客户,重庆市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永川区外的担保业务是违规的,作为永川区外的企业申请重庆市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请明确回答?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已作要求:“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根据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十条规定,其融资担保函的有效性应该是由金融监督机构认定。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提问六、1.贵司在项目概况中写的新建建筑面积约8672.18平方米,意思是设计方案必须按8672.18平方米来进行吗,如果必须按8672.18平方米编制设计方案,这个约字如何理解。
2.“若投标人提供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规模、设计负责人,且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关键页扫描件或截图,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工程规模、设计负责人的要求?”
3、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文件规定,3.3.3 厂房(机房)包括各行业工矿企业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和机房等,,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煤场全封闭改造工程,是否满足要求?
4、招标文件中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要求均为: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请问专业为:工程造价、结构、概预算、市政工程、建设、土木、道路、施工管理的高级工程师是否满足要求?
5、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可以为非独立法人分公司(或分院)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吗?
6、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的履约担保形式要求与专用合同条款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一种为准。
答:1、8672.18平方米是估算数据,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当中可以结合附件图纸与现场勘探情况有一定偏差;2、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关键页属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可以为非独立法人分公司(或分院)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6、详见补遗条款。
提问七、1.贵司在项目概况中写的新建建筑面积约8672.18平方米,意思是设计方案必须按8672.18平方米来进行吗,如果必须按8672.18平方米编制设计方案,这个约字如何理解。
2.“若投标人提供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规模、设计负责人,且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关键页扫描件或截图,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工程规模、设计负责人的要求?”
3、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文件规定,3.3.3 厂房(机房)包括各行业工矿企业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和机房等,,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煤场全封闭改造工程,是否满足要求?
4、招标文件中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要求均为: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请问专业为:工程造价、结构、概预算、市政工程、建设、土木、道路、施工管理的高级工程师是否满足要求?
5、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可以为非独立法人分公司(或分院)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吗?
6、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的履约担保形式要求与专用合同条款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一种为准。
答:详见提问六的相关回复。
提问八、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1.根据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如果使用具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2、<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度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E级;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24]116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E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已作要求:“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根据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十条规定,其融资担保函的有效性应该是由金融监督机构认定。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补遗: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5.2款中:由
施工负责人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具体要求详见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修改为:
施工负责人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具体要求详见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2.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中4.2履约担保由
(3)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承包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若履约担保的金额不足中标合同金额的10%,承包人有义务在10工作日内补齐相应金额,并再次向发包人按合同附件格式要求提供保函原件。
(4)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修改为:
(3)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承包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为准。本答疑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50000120241016001020101].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