璟悦商业广场建设项目(2#-5#楼、地库及附属配套)工程总承包
璟悦商业广场建设项目(2#-5#楼、地库及附属配套)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璟悦商业广场建设项目已由 邳州市行政审批局以邳行审投备(2022 )80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湖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璟悦商业广场建设项目(2#-5#楼、地库及附属配套)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总承包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邳州市黄石山路东侧、井冈山路南侧、沅江街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0647.8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650.8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996.94平方米。拟建业态为2#、3#楼商业,4#、5#楼文体用房,整体车库等。配套建设雨污水、消防及室外道路、绿化、照明等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11815.8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 10122.69 万元,设计费约 247.77 万元,设备购置费约:412.96 万元,暂列金额: 1032.39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77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设计工期 35日历天,施工工期735日历天;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设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等资料所涵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全专业施工图设计(包含装配式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精装修设计),包括工程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办理;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
施工及设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5#楼、地库及附属配套工程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降排水工程、地基基础处理及桩基工程、地库工程(含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及围护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电气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包含维护及相关伴随服务)、室外管网工程、室外道路及路灯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三网工程、标识标牌及划线工程、地库地面工程、自来水、供电、燃气及有线电视工程等。全面协调、统筹及管理整个项目所有工程的施工,包括对发包人独立发包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的协调配合,及进行此等工程所需之预埋及相关配合工程和提供工地临时设施及临时水电,以及配合发包人完成现场实体样板房、样板段,展示区相关的所有工作。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内容,为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如投标人拟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工程】。
注: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相关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或监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相关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机构” 专栏,咨询电话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0516-83755971、0516-80800966);
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限二名。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9投标申请人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5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3月10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9.其它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东湖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邳州市岠山路12号 地址:邳州市中汇国际广场4号楼219
邮 编:221300 邮 编:221300
联系人:蔡勇 联系 人:胡冰清
电 话: 18118530592 电 话:0516-86626567
2023年2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