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乙方:北京易普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TH[GK]2019027的福建省社科规划省级项目网上申报评审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10302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 | 1 | 套 | 国内 | 498800 | 498800 | 易普拉格 | V1.0 | 无 | ||||
合计: | 498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元(¥498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 个工作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柳兴路83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申报管理模块 该模块主要用于完成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的申报数据及相关材料的收集、审核工作。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通过本系统进行材料上报、审核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5.1.1项目主管部门设置申报信息 由项目主管部门设置项目申报信息,包括申报项目名称、申报时间、申报指南、申报书附件等信息。 5.1.2发布通知 由项目主管部门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通知面向全省各社科科研单位。 5.1.3各社科科研单位管理用户开通申报人账号 科研单位登陆申报评审系统,在用户管理中为申报人开通账号。 5.1.4申报人申报 申报人在接到申报通知后,登录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下载申报书后填写申报信息,并将申报书上传系统。在研数据及往年数据要及时入库,并实现人员在研项目比对,并给出提示或提醒,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能申报。 系统可根据项目申报信息和申报书正文,自动合成申报书全文PDF文件,并支持申报书全文PDF在线预览/浏览,支持带水印、二维码打印。 5.1.5各社科科研单位管理部门审核 科研单位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可通过系统进行本单位申报数据的汇总、审阅,并按限额和要求进行申报书筛选,最终将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上报至项目主管部门。 5.1.6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项目主管部门将省内各社科科研单位申报上来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数据将会作为待评项目转到评审系统中提供专家评审。不符合条件的报送项目可以退回修改,也可以直接淘汰。 5.1.7项目统计分析 项目主管部门可以在整个申报阶段进行数据上报情况的监控,并且可针对所有申报的项目进行查询、检索、统计及数据导出。 5.2 项目评审管理模块 该模块主要用于完成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的专家遴选、评审任务分配及专家在线评审工作。具体工作流程为:项目主管部门对待评项目进行分类、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要求确定所需各学科类别的专家人数,在系统中完成专家遴选、分组和任务分配工作(系统将依据要求自动完成相应的规避和检查工作)。各项目管理员及项目主管部门对分配结果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下达评审通知。评审专家接到评审通知、账号及密码后登陆系统进行评审,评审助理在系统中完成评审协调及进度敦促工作。最终由项目管理员对评审结果进行统计、汇总。 5.2.1遴选专家及任务分配 项目主管部门可在专家库中完成专家遴选工作,将遴选的评审专家和待评项目按学科、类别、研究领域等条件进行分组,完成分组后,通过系统自动分配评审任务,并检查分配情况。 5.2.2启动评审 项目主管部门在线完成对评审准备情况进行审核,并制定评审周期,启动并控制各类项目的评审状态。 5.2.3通知专家 通过系统发送短信及邮件方式的评审通知,告之其评审时间、评审地址、评审账号及密码(系统提供评审通知模板,完成专家账号、密码等关键信息的规避和自动补全功能)。并通过系统提供的检查功能查看专家查收情况。 5.2.4专家在线评审 评审专家在获取评审相关信息后登陆系统进行评审,系统已简洁直观的方式将评审任务展现给专家。专家可在线阅读评审材料,按照评审标准进行打分、暂存、提交完成评审。(在此过程中专家可完成个人信息用于更新和维护专家资源库)。 5.2.5评审进度监控 在整个专家评审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均可通过系统跟踪专家评审进度,指导和敦促专家完成评审工作。并对退评和拒评专家做出及时的更换和调整。 5.2.6评审结果汇总 专家评审完所有项目并提交后,可以对评审结果汇总进行打印并签字。 5.2.7登记立项项目、公示评审结果 经过评审确定的拟立项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在系统中登记,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3 项目立项管理模块 立项项目管理系统用于完成对立项项目计划任务书的下达、审核的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通过立项项目管理系统,将申报项目立项形成“计划任务书”及项目编号并下达给项目负责人及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负责人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经审核后生成并下发项目立项书,同时,同步实现项目立项登记,立项信息和文档材料管理;批复预算管理;立项经费拨款。 项目主管部门可对所有立项项目进行查询、检索、统计及数据导出等。 5.4项目中检 项目管理员登录系统后,选择需要进行中检的项目,然后设定项目中期检查相关条件(如时间等),设定完成后,根据设定的要求发给中检通知(可指 定被通知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在设定的中检时间内,提交项目检查材料供项目管理员审核是否中检通过。通过对提交的检查材料审查,可检查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等。 5.5项目变更 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后,提交项目变更申请,同时提交变更内容。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项目变更申请进行审批,核实项目研究实际情况后,可批准进行项目信息变更,项目变更批准后,项目修改内容生效。 变更过程需留痕,且必须实时。 5.6项目结题 项目即将结题时系统可以在负责人、承担单位、主管单位的登陆首页显示结项预警信息,主管单位可通过系统建立批量结项计划、发送结项通知等功能敦促负责人及承担单位准备结项工作。 负责人完成项目后通过系统提交结题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成果鉴定的相关目录材料。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后连同纸质材料一同上报至省社科规划办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系统导出申请一览表。 5.7基地平台数据管理 基地基本信息、学术规划、年度选题、学术委员会章程、年度检查报告等相关信息的填写、上传、审核、变更等 5.8用户管理模块 用户信息、单位信息管理;用户账号管理;用户角色和权限管理。 用户信息管理包括用户名称,性别,出生日期,手机号码,证件号码,所属单位,职称等; 权限管理可设置用户的操作权限、菜单访问权限、数据权限。 5.9专家管理模块 专家信息管理和维护,专家信息导入导出;专家标记/标签管理;专家遴选、分组、指派等。 专家信息管理包括专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手机号码,邮箱,单位,职称,学历,荣誉称号,学科门类,研究方向等。 5.10办公管理模块 办公管理是管理平台中的业务管理工作的辅助工具,由文件通知、文档资料、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模块组成。 文件通知 项目主管部门向各社科科研单位发送的文件和通知。文件通知产生过程分为拟稿、审核和发送等几个环节。文件可以分为一般文件和内部文件,一般文件可以在发布到网站上,任何人都可以阅读;内部文件需指定阅读范围,阅读者必须登录到平台中才能有权限阅读。 文档资料。 项目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电子文档,可以适时归整,然后分类上传到管理平台中。电子文档资料可以是Word、Excel、PDF、PPT、图片等多种格式的,文档资料可以在工作人员内部共享,并可以设置阅读和修改权限。 手机短信与电子邮件:利用管理系统内置的短信及邮件发送功能,可以给各科研单位联系人、项目负责人、专家等群发短信及邮件。 5.11系统集成 短信、邮件接口对接;申报、评审信息推送模板管理,通过短信、邮件将信息实时推送到用户、专家个人。 5.12运维服务 成交供应商必须组建专业的、有经验的技术服务团队,中标人在系统上线后,提供六年免费技术支持服务,为用户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热线、远程技术支持等多种服务方式的技术支持,支撑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信息化开展。系统正常升级或发现重大漏洞、补丁等,必须免费提供支持服务。免费技术支持服务期限为六年,双方代表在项目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算起。 5.13历史数据整理 中标人需配合甲方完成历史数据导入工作,在数据入库后能够实现人员在研项目比对、关键词查询、检索数据、统计等各种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6.1.1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前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各种相关各阶段文档整理好装订提交,提交运行稳定可靠的本系统及其安装程序并提交相关文档。 6.1.2对整个项目的验收包括检查应用系统是否实现了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功能,是否与乙方提出的解决方案中既定目标功能完全一致。 6.1.3本项目验收为一次验收。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完工时间表,不得延误甲方的验收时间。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完成二级等保测评,测评通过后进行验收。 6.1.4如果发现系统或系统的任何一部分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甲方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依据检验书向中标供应商索赔。 6.1.5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并移交所有资料文档后,系统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运行;所有资料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列条目:(1)程序源代码与说明文档(未编译) (2)需求分析与需求模型 (3)数据模型及说明 (4)数据库E-R图及说明 (5)数据字典 (6)数据表结构及说明 (7)软件设计详细方案 (8)软件接口参数详细说明书 (9)软件详细测试大纲及测试报告 (10)数据库设计规范说明(包括表、存储过程、函数等) (11)软件维护Q&A、手册(12)软件操作手册 试运行期间发生重大问题,试运行时间相应顺延;试运行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
2 | 60 | 系统正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 |
3 | 10 | 一年技术维护期满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7年。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委托的开发项目或开发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返还研究开发费用。 10.2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研究开发进程完成开发项目。如存在以下原因,双方可以协商延期,并签订延期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1)由于需求确定的延迟造成测试版交付日延期,从而影响整个合同的不能按期完成;2)由于政策变动造成的合同不能按期完成;3)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合同不能按期完成。 10.3除了上述情况外,乙方逾期完成开发项目,甲方将给予乙方半个月的宽限期,并且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但宽限期满后,乙方仍未完成开发项目,其违约责任应追溯到本合同规定的违约的第一天起,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开发研究总额的0.05%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开发研究总额的20%。 10.4乙方未按计划或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如乙方逾期一个月仍未按计划或不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两周内返还甲方已付的研究开发费用,返还或销毁甲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赔偿甲方本合同规定的研究开发总经费20%的违约金。 10.5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十四条义务的按本条第三项规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犯的,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足以证明此技术侵犯不成立的证据,并由乙方进行法律诉讼,如确因本项目成果引起的侵权,乙方应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包括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福建省社科规划省级项目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又称: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⒈技术目标 建设福建省社科规划省级项目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实现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项目中检、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环节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省社科规划办、各社科科研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网上协同管理。 ⒉技术内容 1)平台包含11个业务管理子系统:项目申报管理、评审管理、立项管理、中检管理、变更管理、结题管理、基地平台数据管理、用户管理、专家管理、办公管理、系统集成。 2)提供系统技术支持运维服务,通过专业的技术团队,在系统上线后,为各用户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热线等多种服务方式的技术支持,实现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信息化。 ⒊技术方法和路线 采用B/S(浏览器/服务器)模式,JAVA技术开发,数据交换采用XML技术,数据库系统支持MS SQL Server 2008、Oracle 11G/12C,Web服务器支持基于Java EE标准的Web Logic、TOMCAT8.x;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 2008/2012 Server、Linux;需采用领先且成熟技术实现系统功能。 第二条 项目实施计划与协作事项 1.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或通过双方协商日期),乙方完成数据及业务文档收集。 2.乙方根据业务及目标制定项目研发计划。 3.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开发并上线应用。按计划完成项目研发和实施与系统评测及上线运行工作后,平台进入系统正式运行阶段,提供多种服务支撑。 4.乙方就正式版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项目验收,完成项目验收后项目进入系统技术和维护阶段。 5.甲乙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后,甲方将甲方历史数据、单位科研管理工作中的科研管理办法等信息一次性交付给乙方进行分析,乙方针对相关资料进行一次性的正式签收。 6.平台功能研发完成前20个工作日(或通过双方协商日期),乙方提供网络及基础软硬件环境规范要求,甲方完成网络及基础软硬件环境准备工作(服务器、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 研究开发经费 1.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为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498800.00)。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 分期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给乙方。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研发经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陆佰肆拾元整(¥149640.00);系统正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研发经费总额的60%,即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贰佰捌拾元整(¥299280.00);一年免费技术维护期满后付清余款(研究开发经费总额的10%),即人民币肆万玖仟捌佰捌拾元整(¥49880.00)。 开户名称 北京易普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二旗支行 账 号 1109 0862 7710 802 行 号 3081 0000 5570 第四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完全自主 的方式使用。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第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 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甲方同意以可行的替代解决方案继续开发,乙方承担该技术困难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双方认可的专家组技术评审会评审确认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7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正式版软件运行程序、项目中产生的源代码、相关技术文档。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正式版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地点: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与运维服务。 1.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系统安装、系统使用、系统卸载、系统常见问题处理。 培训方式:面对甲方指定的人员免费进行2次技术培训。 2.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内容:在系统验收完成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为期6年的免费技术支持服务。系统正常升级或发现重大漏洞、补丁等,必须免费提供支持服务。 技术支持方式:通过电话、Email或远程访问等各种方式为用户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热线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的技术支持,特殊情况现场技术支持。 六年免费期后的运维服务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视市场情况共同商定。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承担以下责任: 1.定期举行会议,协调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及时响应对方提出的问题,并视问题程度及时给予答复(最迟不超过24小时)。 3.乙方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因未及时履责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甲方拖欠开发费用在一个月以上; 3.当一方按正常程序停止经营业务、破产、公司重组或倒闭状况,或参与或接受与破产或债权人权利有关的法律或行政诉讼程序时。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归属,按下列方式处理: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归乙方所有,在项目中产生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合同附件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1:项目团队名单 附件2:售后服务条款 附件3:信息保密协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附件1 项目团队名单 1 李娟娟 项目经理 2 刘永胜 开发经理 3 马璐瑶 实施经理 4 马璐瑶,郭婷婷 技术支持 附件2 售后服务条款 一、自验收之日起6年内,提供免费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由于系统数据或系统发生严重故障或在关键处理时期内主应用程序出现故障而使甲方系统停滞并且不能用系统处理数据。 2、系统发生问题而导致甲方主要业务受到严重干扰并且无法轻易解决(暂时性地)的问题。 3、系统发生非关键性问题,并且甲方能继续运行系统或进行操作。 4、所有有关系统的使用和实施的问题和要求。 5、由于系统本身程序所引起的问题,提供永久的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二、服务方式: 1、热线服务:乙方维护服务人员通过在线答疑、热线电话(4008001636)、电子邮件(support@e-plugger.com)等方式为甲方解答技术问题。对于一般问题,2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远程维护服务:乙方通过远程维护方式对甲方的系统进行远程调试的,甲方需要开放相应的公网地址及端口。 2、指定专人为系统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安装、升级、调试、性能优化、系统管理等。 三、乙方对如下情况不提供任何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 1、乙方之外的任何人未经乙方许可对系统进行任何方式的修改而产生的运行故障。 2、甲方未按照开发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限制使用系统。 3、甲方所使用的任何第三方软件产品(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非系统软件)。 4、甲方人员非法操作、计算机设备感染病毒或第三方产品的故障、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等使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5、甲方因系统遗失、被盗、被误用或被擅自修改、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其他软件的故障、操作失误等情况造成数据混乱和丢失。 6、可协助甲方使用系统的软硬件环境进行检查。 7、可对甲方使用系统的软硬件提供相应技术指导。 附件3 信息保密协议 甲方: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乙方:北京易普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协商一致按本协议规定使用保密信息如下: 1、“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提供或传授给乙方,或者乙方在履行双方合同及本协议中知晓的信息,无论是口头或书面形式,无论是否标明保密或拥有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架构、硬件及网络信息、业务信息及数据、电子及纸质资料等任何技术和非技术的信息,也指与现有、未来和预计的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任何方案。 2、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甲方的任何形式的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且应避免由于疏忽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不应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也不应在自己的组织内部将甲方保密信息流通给组织内业务无关人员,除非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 4、乙方不应为除本协议规定的目的以外的自身利益或任何其他方的利益而使用任何甲方的保密信息。 5、所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资料仍为甲方的财产,且甲方要求时应立即归还原件和所有据此制作的副本,不保留任何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和电子信息。 6、本协议一直保有完全的效力。本协议及其任何修改、附件、变更或补充需经双方签署同意书方可生效。
甲方: | 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乙方: | 北京易普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柳兴路83号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昌临801号27号201 |
单位负责人: | 林蔚芬 | 单位负责人: | 梁志鑫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83707561 |
联系方法: | 1581041710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二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09 0862 7710 802 |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