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勒乌乡卫生院深度贫困地区乡村医疗机构临床服务能力提升和家庭医生临床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勒乌乡卫生院)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4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0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1322020000013
预算金额4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铭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莉0833-2555002
标书截止时间2020/01/13
投标截止时间2020/01/17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勒乌乡卫生院 深度贫困地区乡村医疗机构临床服务能力提升和家庭医生临床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勒乌乡卫生院)
采购项目编号 511132202000001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1-06 14:35
采购人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勒乌乡卫生院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勒乌乡卫生院,联系方式:进克阿龙,1518226305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铭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3幢13楼12、13、14号,联系方式:彭莉,0833-2555002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闵女士,电话:0833-2555002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投标产品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②投标人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有效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有效的保函。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20-01-07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20-01-13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A座13楼12-14号
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A座13楼12-14号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01-17 14:0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01-17 14: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A座13楼12-14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1-17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A座13楼12-14号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保证金金额:9000元(人民币玖千圆整)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开户单位: 四川铭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高新支行 帐 号:115858320356 交款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登记备案)。 保证金的退还: 退还保证金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写明供应商单位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2)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 (3)供应商转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预算金额(元) 450000
采购品目名称
行业划分 Q832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峨边彝族自治县勒乌乡卫生院,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采购,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其中,采购便携式黑白超声诊断系统1台,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1台,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1台。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其它补充事宜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 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成财采[2019] 17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备注 1.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 3.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4. 磋商文件以现场发售为准。
PPP项目标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