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联合动力管理服务分公司-2024年度风机原材料(第二批)-6/7.XMW-222机型密封环及差异小件(框架)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88.32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211619001
预算金额388.32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国梁010-5813234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联合动力管理服务分公司-2024年度风机原材料(第二批)-6/7.XMW-222机型密封环及差异小件(框架)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联合动力管理服务分公司-2024年度风机原材料(第二批)-6/7.XMW-222机型密封环及差异小件(框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1161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11619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保定市鑫风动力配件有限公司 西安威斯特精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388.320000 397.62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不适用 不适用
业绩 1、密封环采购订单、国能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2022.6.14
2、密封环采购订单、国能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2022.8.4
3、密封环采购订单、国能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2022.10.5
4、藤县大黎、郸城分散式项目、松桃长坪、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连云港)有限公司、2022.8.9
5、望奎二期、罗福沟、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赤峰)有限公司、2022.9.19
6、哈密景峡西、乌恰、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赤峰)有限公司、2022.10.21
1、正安天楼山、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连云港)有限公司、2024.4.30
2、清水河、国能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2024.4.29
3、松桃、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连云港)有限公
司、2024.4.30
4、样机、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赤峰)有限公司、2022.7.1
5、双辽井岗、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赤峰)有限公司、2022.3.25
6、乌拉特后旗分散式、国能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2022.5.17
7、楚古拉、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赤峰)有限公司、2022.5.17
8、摩天岭、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赤峰)有限公司、2022.5.17
9、陆河河口、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连云港)有限公司、2022.6.1
10、狮子岭三期/大岭三期、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连云港)有限公司、2022.6.10
11、国合乌拉特、国能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2022.8.4
12、望奎二期/德日苏、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赤峰)有限公司、2022.10.21
13、河北赤城、国能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2023.5.4
14、宁夏贺兰山、国能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2023.5.18
15、灵璧浍沟/藤县大黎二期/龙海古项目、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连云港)有限公司、2023.6.1
16、棋盘井、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赤峰)有限公司、2023.7.27
17、吉林通榆、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赤峰)有限公司、2023.6.12
18、鸡公山、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连
云港)有限公司、2023.7.10
19、元宝山、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赤峰)有限公司、2023.9.22
20、项目申购/风场物资、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连
云港)有限公司、2024 .1.8 /202 3.3.31
21、乌恰、国能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2024.4.30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21161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徐国梁    电话:010-58132340
    邮箱:20081751@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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