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仓山区生活垃圾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
垃圾分类桶过期食品投放使用和管理有害垃圾分类蓝色垃圾桶市场化检查废旧纺织物志愿者工作培训废相纸溶剂及其包装物残羹剩饭可回收垃圾宣传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蔬菜瓜果垃圾蛋壳厨余运输车辆有机易腐垃圾督导人员腐肉废包装物废荧光灯管橘黄色垃圾桶树枝枝干回收利用减量粉刷层一次性纸尿布废温度计渣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园林绿化垃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日常管理日常运营湿垃圾瓜果垃圾砖块绿色垃圾桶垃圾收集桶无汞电池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维护管养废塑料垃圾分类服务厨余桶拖桶二次分拣潲水废玻璃厨余垃圾转运沙发混凝土智能房垃圾四类收集桶可回收物进行收运生活垃圾市场化服务厨余垃圾清运卫生间废纸废金属料肉碎骨存储容器陶瓷制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宣传手册发放传其它垃圾分类智能箱废胶片大件垃圾二维码垃圾袋垃圾收运分类收运设施消毒剂床铺畜禽产品内脏分类收集容器一次性不可降解用品督导员废弃油脂橱柜废旧衣物回收箱管理员面食宣传工作废杀虫剂废油漆泔水宣传栏氛围宣传设施垃圾堆放点皮核废电池米饭垃圾房数据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垃圾混装收运管理人员边角料垃圾两类收集桶设备干垃圾餐厨垃圾智能垃圾箱烟头特殊垃圾垃圾垃圾集中堆放点废血压计垃圾处理服务其他垃圾各种废家用电器家用干湿两类桶废药品
金额
737.4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8/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4]fjth[gk]2019001
预算金额737.4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仓山区生活垃圾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104]FJTH[GK]2019001 作者:福州市仓山环境卫生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9-08-19 22:22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佳好佳(福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FJTH[GK]2019001仓山区生活垃圾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3 3-1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盖山镇生活垃圾分类服务 1 国内 7374766.64 7374766.64 佳好佳(福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佳好佳(福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7374766.64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柒万肆仟柒佰陆拾陆元陆角肆分(¥7374766.64)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累计34个月)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合同签订是中标人与对应合同包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订,该项目甲方为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服务费的支付采取“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支付。采购人在次月10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应付的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供一年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履约正常,无违约行为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累计34个月)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巩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成效,全面提升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根据《福州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2019年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2019年仓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公开招标吸收有规模、有经验的市场化企业参与辖区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分类覆盖率达100%。2019年底正确投放率不低于70%;2020年底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正确投放率不低于80%。 2、各潜在投标人可同时对合同包一至合同包六进行投标,但只能成为一个合同包的中标人,若投标人同时为合同包一至合同包六的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按合同包顺序进行授标,推荐排名之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 后将在福州市仓山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已成立的可不再成立)开展本项目,法人代表需跟投标人法人代表一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转包,如有发现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中标 后,中标人为履行本项目而在福州市仓山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可以代替中标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享有中标人的权利,履行中标人的义务。但中标人须对该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因本次相关采购项目产生的债务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包3: 盖山镇,社区4个,行政村30个,市场化小区29个,小区总人数68481人,小区户数22560户; 合同包日总垃圾量约为187吨(含红星农场)。 一)、服务要求 1、分类标准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福州市要求,将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湿垃圾(易腐垃圾)和干垃圾,干垃圾根据成分不同分为可回收物、特殊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一)湿垃圾(又称“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厨余垃圾,如米饭、面食、过期食品、鱼肉虾(含壳)类、蔬菜、瓜果、皮核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使用绿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二)干垃圾 可回收物。主要指生活垃圾中具有资源回收利用价值的,如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使用蓝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特殊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使用红色垃圾桶进行收集后。 (2)大件垃圾(含绿化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或利用的家居废弃物(如沙发、橱柜、床铺)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居民小区、城市绿化养护作业等产生的树枝枝干等园林绿化垃圾。 (3)建筑(装修)垃圾。指居民日常装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一种是混凝土、砖块、粉刷层、渣土、钢筋等,另一种是各类木制品及边角料、废塑料、废金属料等,分类后堆放在小区专门设置的收集区域或投放在分类收集设施内。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特殊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使用橘黄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2、分类方式 按照市里要求居民区、单位、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拟采取“四桶化”及“两桶化”的分类方式开展我区垃圾分类工作。 “四桶化”是指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分类桶,具体设置在居民区、单位、学校等室内场所。 “两桶化”是指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具体设置在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 3、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 生活垃圾分类需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首先根据垃圾的干湿性质,先把湿垃圾分出来;其次根据垃圾有害与否,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再次根据垃圾的大小,把大件垃圾集中堆放;最后小件的再按照是否可回收分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4、生活垃圾分类方法 (一)分类类别 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分类 标准 分类类别 定义 内容 湿垃圾(易腐垃圾) 餐厨垃圾 指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业等产生的残羹剩饭等有机易腐垃圾 如泔水、潲水、废弃油脂 厨余垃圾 指家庭、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 如家庭产生的米饭、面食、过期食品、鱼肉虾(含壳)类、蔬菜、瓜果、皮核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使用绿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干垃圾 可回收物 指生活垃圾中具有资源回收利用价值的部分。 如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使用蓝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使用红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大件(含绿化垃圾) 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或利用的家居废弃物。 如沙发、橱柜、床铺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居民小区、城市绿化养护作业等产生的树枝枝干等园林绿化垃圾。 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特殊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包括一次性纸尿布、烟头、无汞电池、陶瓷制品、一次性不可降解用品、渣土、卫生间废纸等废弃物,通常采取卫生填埋方式处理。 (二)分类收集设施要求 根据不同的场所人口、面积和产生垃圾特性,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种类、数量等。 居住区 按照小区人口合理布局设置湿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及分类收运设施,有空间条件的规划设置大件垃圾垃圾集中堆放点。 商场、超市及大型综合体 按照垃圾种类及产生量,合理布局设置湿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 道路、公园、广场 按照人流量和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按照办公场所面积及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湿垃圾(集中供餐场所)三类或四类收集桶。 餐饮场所 按照人流量及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湿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 5、分类标志 (一)标志颜色和字体 可回收物的标志一般采用宝石蓝色,色标为PANTONE 660C;有害垃圾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 703C;湿垃圾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 562C;其它垃圾采用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 137C。 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为Arial粗体。 (二)标志 具体五类生活垃圾大标志如下: 每类生活垃圾下设典型组分的小标志,具体标志如下: 6、标志使用 (一)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选用的标志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选用的小标志应与大标志相匹配。 (二)标志应按规定的名 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并不应在标志内出现其它内容。 (三)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润的比例。 (四)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 7、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 二)、招标内容 (1)中标人负责开展对各合同包内的小区调研,对小区内垃圾分类收集点及氛围宣传设施进行合理选点,并组织配置垃圾分类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即负责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购买、投放使用和管理。 (2)中标人负责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及管理员,并提供社区督导员及志愿者工作培训;开展入户宣传,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 (3)中标人负责垃圾分类整体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宣传手册发放传,通过公益宣传片、LED广告屏、横幅以及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多渠道全面铺开宣传;在宣传栏里要建立垃圾分类公示榜、奖惩榜等激励督促措施;开展入户宣传,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市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积极组织志愿者共同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工作。 (4)中标人负责配合街(镇)及社区完成垃圾分类资料收集。 (5)中标人负责将厨余垃圾用专门车辆运至对应的转运站专用厨余垃圾收运机位,确保垃圾分类规范,有序收运。 (6)各街镇人员、设备等配备要求如下表,其中人员、户数为参 考数量,与实际会有所出入,当人口数量增加时不再增加费用。 仓山区垃圾分类市场化需配置分类智能箱(智能房)、厨余运输车、督导人员、管理人员数据表 合同包 街镇 名 称 智能箱(房)(各几组) 智能箱(房)(总组数) 车辆 督导人员数量 管理人员 宣传册数量(本) 宣传栏数量(个) 包3 盖山镇 4 4 1 45 1 34241 75 合计 4 4 1 45 1 34241 75 备注 要求:1、各合同包中标人需要按这个数量对智能箱、厨余运输车、督导人员、管理人员进行配置,上述数量为最低配置。 2、车辆需是满足厨余运输的专用车。车辆需为中标公司或其中标 后在仓山区为本项目服务的所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名下所有。 3、中标人需按业主要求到指 定的小区安装智能箱(房),一个月内安装调试到位投入使用,由业主检查验收。 三)服务内容 (1)拆迁小区服务迁移:因中标人服务的小区拆迁,业主单位可把拆迁小区原服务范围调整至周边相近规模的居民区继续服务,服务费用不予扣减。 (2)可回收垃圾:中标人需要把分类后的可回收垃圾进行处置,且符合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处置。 (3)有害垃圾:中标人需要把有害垃圾转运到业主指 定的收集点,交由生态环境部门处置。 (4)厨余桶拖桶:原则上由小区物业负责,拖至小区周边合理位置方便收运。 (5)家用干湿两类桶:中标人必须给每户业主派发家用干湿两类桶,中标人派发的家用干湿两类桶必须与政府部门发放的二维码垃圾袋相配套。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用的厨余运输车辆,中标 后必须使用该款厨余运输车,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在中标 后使用的车辆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不一致,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中标人除了在中标小区内服务外,同时需协助业主指导镇、街做好小区以外(包含店面、单位、镇、街等)的垃圾分类的培训和指导。 (8)本项目考核过渡期为一个月,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将承诺的车辆、分类智能箱(房)、人员等软硬件配置到位,并接受采购人验收。 (9)中标人应与辖区城管中队,保洁公司配合,做好业主镇、街沿街店面的垃圾分类工作。 (10)中标人应每个月在市 级主流媒体做一篇宣传报道,每半年在省 级媒体做一篇宣传报道,每年在中央媒体做一篇宣传报道。 仓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招标经费一览表 合同包 街镇名 称 管辖社区(个) 行政村(个) 管辖社区和行政村总数(个) 小区总个数(个) 全部小区总人口数(人) 小区总户数(户) 年经费 包3 盖山镇 4 30 34 29 68481 22560 2615974.2 合 计 4 30 34 29 68481 22560 2615974.2 服务期限: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累计34个月) 仓山区生活垃圾市场化垃圾桶、垃圾袋配置表 合同包 街镇名 称 全部小区总人口数(人) 小区总户数(户) 垃圾桶 垃圾袋 备注 240L或120L垃圾桶数(个) 240L(个) 家用 (个) 包3 盖山镇 68481 22560 1692 253800 3384000 市场化后,列表中需所配置的垃圾桶、垃圾袋由属地镇、街负责购买后,配发给中标人。 总 计 68481 22560 1692 253800 3384000 仓山区小区数据统计表 序号 街道/镇名 称 社区/村名 称 小区名 称 居民户数 居民人口数 备注 1 盖山镇 华彩社区 金色康城 638 1914 2 嘉欣庭苑 294 882 3 都会华彩 331 1755 4 祥泰雅苑 275 825 5 福和御园 345 1035 6 美域东方 431 1293 7 上城美域 1156 3495 8 浦江社区 临湖苑 2577 7731 9 临江苑 5676 17028 10 克拉公寓 800 2400 11 屿浦社区 屿浦新苑 704 2112 12 后坂新城一区 1304 3912 13 后坂新城二区 1072 3216 14 后坂新城三区 704 2112 15 后坂新城五区 202 606 16 高湖村 富民花园 80 240 17 盖山镇政府新村 120 360 18 白湖村 迎宾苑 251 753 19 双和楼 56 168 20 白湖亭新村 53 159 21 齐安村 齐安新苑 800 2400 22 跃进村 迎飞小区 305 915 23 中山村 中山鸿景苑 270 810 24 江边村 江边新苑一区 318 954 拆迁村(新搬) 25 江边新苑二区 278 834 拆迁村(新搬) 26 郭宅村 郭宅新居 108 324 拆迁村 27 不属于任何村 浦口新城 2272 6828 28 园山新苑 766 2298 29 奥体公馆 374 1122 小区合计 29 22560 68481 全区小区合计 29 22560 68481 仓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检查考核办法 区、镇街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检查组主要是对仓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日常运营及厨余垃圾清运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区、镇街二级管理模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作业及厨余垃圾清运的规章制度落实、作业规范执行、作业质量保证、台账信息的报送、公众监督受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两种方式均以暗检形式进行,检查结果均进行评分并计入月平均计分。镇街每年评定出辖区合同包中标人年度考核分。 一、考核人、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一)区级检查考核 1、考核人:区城市管理局(区垃圾分类中心)。 2、考核对象: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单位(企业)。 3、考核内容:检查考核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日常管理情况、厨余垃圾转运情况等,包括厨余垃圾转运专用车辆配置及作业、宣传工作、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维护管养、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情况、重大活动保障及承担的其他作业项目及台账信息报送完成情况。 (二)镇街级检查考核 1、考核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考核对象: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单位(企业)。 3、考核内容:检查考核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日常管理情况、厨余垃圾转运情况等,包括人员配置、班次安排、厨余垃圾转运专用车辆配置及作业、宣传工作、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维护管养、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情况、重大活动保障及承担的其他作业项目及台账信息报送完成情况。 二、检查考核方式和计分 (一)检查考核方式 1、区级考核方式。按照随机抽查原则,区城管局检查组不定期从辖区各镇街、村居、小区等纳入市场化的总名册中随机抽取产生。 2、镇街检查方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仓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表》,每日对辖区纳入市场化的村居、小区等进行全覆盖巡查。 3、信息化管理。依托12345、数字城管投诉平台、仓山区暗访曝光台等对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日常管理作业相关问题进行核查、落实、整改后,将结果进行反馈。 (二)区、镇街环境卫生检查组考核计分方法 1、区、街(镇)检查考核分值比例。区检查考核分数占20%,街(镇)检查考核占80%。 2、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检查考核均按百分制计算。月考核总得分=区级考核总分×20%+镇街月考核总分×80% 。 三、其他情况考核方式 1、重大事项管理落实情况 因各类生活垃圾分类问题被上级领导(部门)、新闻媒体、市民批评、投诉的,区暗访曝光台曝光的,在当月平均分结果中给予1-3分的扣分;若在有全市、区性重大活动保障中保障不力出现问题的在当月考核平均分中扣3分,在重大活动保障中表现较好的在当月考核平均分中加1-2分;针对每月各单位要求上报的软件资料、参加会议情况进行适当加减评分。 2、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垃圾分类运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垃圾分类督导员、分拣员、驾驶员、辅助工要进行安全生产全面轮训,新录用工人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未按要求完成辖区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全面轮训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2分,未按时上报轮训记录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1分;未对新录用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1分,工人作业期间,每发生1起有责交通伤人事故扣当月总考评分3分、1起有责死亡事故扣当月总考评分10分,当年所有奖励取消。 3、一旦发生工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发生工人伤亡的交通事故未在24小时内上报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平均分1分;发生工人群体性事件的,严格做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发生工人群体性事件的,未在24小时内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当月考核平均分1分。 四、考核结果公布 区城管局(区垃圾分类中心)每月以书面形式向镇街报送考核结果,同时上报市垃圾分类中心。由镇街结合自身月考核结果,按权重计算出企业月考核结果,并书面告知企业。考核结果送达三日内,企业可对考核结果进行申诉。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服务费的支付采取“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支付。采购人在次月10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应付的服务费 2、发放等级: (1)90分≤月考核平均分,全额核拨当月应付的服务费用; (2)85分≤月考核平均分<90分的,按照每低1分扣当月应付的服务费用的1%的标准进行扣除; (3)80分≤月考核平均分<85分的,按照每低1分扣当月应付的服务费用的2%的标准进行扣除,同时对中标人发整改通知书进行通报批评; (4) 月考核平均分80分以下的,直接扣除当月应付的服务费用的30%。 六、退出机制 1、企业考评分一年内出现1次低于85分的,对企业进行黄牌警告,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低于85分的,终止企业合同,退出市场。 2、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配足督导员、管理员、智能垃圾箱、垃圾房等设备;或车辆投入与合同不符的,经查属实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企业合同,退出市场。 3、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市民举报曝光存在问题,经查属实,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当年内出现三次以上该情形的,终止合同,退出市场。 4、对在分类工作中,分类中标人自身出现将前端分类好的垃圾混装收运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当年内出现三次以上该情形的,终止合同,退出市场。 5、企业要一并负责做好可回收物尤其是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依法对可回收物进行收运、二次分拣、回收利用,分类中标人自身对可回收垃圾分类收运不规范有混入其他垃圾收运情形的,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当年内出现三次以上该情形的,终止合同,退出市场。 七、检查工作要求 (一)纪律监督。检查考核人员要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文明工作,严格检查考核纪律,严格执行检查考核操作规程。要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检查考核工作客观、透明、公正。 (二)中标人实施利用各种交通工具或其他手段跟踪检查组,干扰正常检查秩序等影响检查考核工作、妨碍检查考核正常进行的行为的,每次扣当周平均分1分;阻挠、延误检查人员开展检查的,每次扣当周考核平均分3分。 (三)信息查询。检查考核的全过程对外公开,检查考核结果接受监督和查询。 (四)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突出生活垃圾分类作业质量管理,提高检查频次,做到监管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达标。 (五)镇街要相应建立层级管理、层级考核制度。镇街要对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照每月检查考核情况对中标人落实奖惩措施。 (六)实行例会制。每月区城管局召开各镇街分管领导、垃圾分类中心主任及各中标人负责人会议,通报当月检查情况和评分结果,并安排下个月工作。 附件:仓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仓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表 街道(镇): 社区(村): 小区: 项目名 称 具体要求 标准分 扣分细则 评价方式 设施设备(20分) 小区内设大件垃圾堆放点。 5 有条件却没有设立大件垃圾堆放点的,扣2.5分,乱堆放酌情扣3~5分。 实地查看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桶等容器规范设置。 6 每发现一类未按要求设置分类设施的扣2分,扣完为止。 实地查看 分类垃圾桶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污损、破损,密闭性良好。 5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0.5分/个,扣完为止。 实地查看 鼓励设置爱心屋、废旧衣物回收箱等分类设施,鼓励采用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处理厨余垃圾。 2 按照类型、数量酌情给分。 实地查看 各类垃圾对接收运车辆完备、车容车貌整洁、分类标志标识清晰。 2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0.5分/个,扣完为止。 实地查看 宣传告知(35分) 设立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示栏(小区信息、小区责任单位、各类垃圾收运作业责任单位、作业时间、监督电话等)。 3 根据设立情况酌情给分。 实地查看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垃圾分类。 2 根据开展情况酌情给分,没有党建相关记录的,本项不得分。 查阅台账 各分类垃圾投放点、宣传窗等位置有明显垃圾分类宣传标语、海报等宣传内容。 6+3 未设置的,扣1分/处;设置不到位的,扣0.5分/处,扣完为止;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宣传视情况加1~3分。 实地查看 入户宣传常态化,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发放到户,主题宣传活动每月1次。 12+2 未开展入户宣传的,扣3分,每月未按时开展宣传活动的,少1次扣1分;每月都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或被省 级、市 级媒体平台报道先进典型的,视情况加1~2分。 查阅台账 召开分类培训班,组织社区督导员、志愿者、保洁员、物管人员和居民等进行培训,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班每季度不少于1次。 4 未召开培训班的,本项不得分 查阅台账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正反面激励制度。 4 根据建立情况酌情给分,未建立正反面激励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实地查看 小区内设立督导员,每500户设立1名督导员,公示督导员信息与在岗作业时间。 4 未设立督导员本项不得分,数量不足酌情扣分,未公示扣3分。 实地查看 物流去向(15分) 各分类垃圾物流去向清晰,分类收运对接主体方式明确,定时定点规范收集运输。 15 发现一类垃圾缺少明确物流去向,扣3分;无分类收运对接主体及流程扣5分,收集运输不规范,扣5分。 实地查看 查看台账 统计台账(10分) 小区内各分类垃圾有统计数据台账,物流去向台账,数据真实可信。 10 无台账不得分,台账数据不真实、不完整酌情扣分。 查看台账 分类实效(20分) 投放点干净整洁,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容器中纯净度超过80%,即肉眼观察无明显其他类别垃圾混入,厨余垃圾须日产日清。 15+5 小区每个投放点综合评估,发现1个低于80%,按照低于80%的投放比例、垃圾混合情况,酌情扣2~5分;厨余垃圾未日产日清,扣2分;日常考核检查视情况加1~5分。 实地查看 设置垃圾分类绿色账户定时定点积分兑换或其他鼓励居民参与的日常实施措施。 5 根据设置情况酌情给1~5分;未设置不得分。 实地查看 查看台账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仓山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 佳好佳(福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路909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8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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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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