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湾梁路及周边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664.3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64.3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博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翠然0757-82264477
中标联系人郑伟霞
公告正文

湾梁路及周边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18 15:22信息来源:

工程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房建市政类型模板
湾梁路及周边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 湾梁路及周边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招标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博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从 2021年11月18日12时 至 2021年11月21日17时止
湾梁路及周边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8日12时 至 2021年11月21日17时。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质量/承诺
第一候选人 主:佛山市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中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6643951.25 郑伟霞/粤2442020202109626 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 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电话:0757-83902801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
邮编:528000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0757-83105869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七楼
邮编:528000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 地址: 邮编:

招标代理:佛山博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翠然

电 话:0757-82264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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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5号一座5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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