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溪潭镇廉村南大门柏油路改造提升工程交易公告
金额
65.1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4/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条件 | |
溪潭镇廉村南大门柏油路改造提升工程已由福安市财政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福安市溪潭镇廉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福安市财政局,行政监督部门为福安市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
2.项目概况 | |
2.1 建设地点:福安市溪潭镇廉村南大门 2.2 控制价(估算价):65.14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58.6218 万元 2.3 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福安市交通运输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提升,平、纵面基本按照现有道路进行设计,仅对局部现状道路凹凸不平地段作适当调顺处理,提高路面合适度及道路美能见度。 2.4 工期要求:30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合格标准、《公路 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 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 其他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后,在财政专项资金和旅游专项资金到业主单位账户的十五日内,支付工程项目结算审核价工的 80%;在财政专项资金和旅游专项资金到业主单位账户的六十日内支付工程项目结算审核价的 17%,余3%工程项目结算审核价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结清。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 |
3.2 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
|
3.3 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
|
4.报名时间及方式 | |
4.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4年04月17日21时16分44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4.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2 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 报名网址: https://ygpt.xgw.ningde.gov.cn/ |
|
5.中标人选取办法 | |
5.1 交易时间:2024年04月18日 09时00分 5.2 交易地点: 福安市溪潭镇招投标中心 5.3 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
|
6.联系方式 | |
项目招标人:福安市溪潭镇廉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安市溪潭镇廉村下角路10-1 联系人:陈文生 联系电话:13616089438 福安市溪潭镇廉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