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第一阶段大数据中心租赁服务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三亚市公安局
采购项目名称:三亚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第一阶段大数据中心租赁服务
采购内容:三亚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第一阶段大数据中心租赁服务。
二、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三亚市“雪亮工程”项目共分为三个阶段开展建设,项目单位为三亚市公安局。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已启动“雪亮工程”第一阶段建设项目招标工作。为加快项目推进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亚市公安局拟同步开展“雪亮工程”数据中心搭建工作。根据三财[2018]1411号文件,第一阶段建设项目三年数据中心租赁费用2745.7204万元{(依据《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明确“雪亮工程”项目第一阶段项目建设相关事项的复函》(三科工信函[2018]796 号)}。按照《海南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县信息化建设统筹管理的函》(琼信组办函[2018]2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6]218号)的文件要求,以及三亚市委2017年10月13日“雪亮工程”专题会议精神,三亚市“雪亮工程”建设不能再自行建设机房及采购服务器、存储等硬件设备,必须租赁三亚市大数据中心资源。因而三亚市公安局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由东华云信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即三亚市大数据中心运营方)采购三亚市“雪亮工程”数据中心租赁服务。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三亚市“雪亮工程”项目共分为三个阶段开展建设,项目单位为三亚市公安局。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已启动“雪亮工程”第一阶段建设项目招标工作。为加快项目推进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亚市公安局拟同步开展“雪亮工程”数据中心搭建工作。根据三财[2018]1411号文件,第一阶段建设项目三年数据中心租赁费用2745.7204万元{(依据《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明确“雪亮工程”项目第一阶段项目建设相关事项的复函》(三科工信函[2018]796 号)}。按照《海南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县信息化建设统筹管理的函》(琼信组办函[2018]2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6]218号)的文件要求,以及三亚市委2017年10月13日“雪亮工程”专题会议精神,三亚市“雪亮工程”建设不能再自行建设机房及采购服务器、存储等硬件设备,必须租赁三亚市大数据中心资源。因而三亚市公安局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三亚市大数据中心采购三亚市“雪亮工程”数据中心租赁服务。
同时,鉴于海南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市县新建的应用信息系统应在政务云平台开发建设”,根据《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文)第四条第(十五)款情形“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由三亚东华云信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三亚市关于“雪亮工程”数据中心租赁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27,457,204.49元。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三亚东华云信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273号三亚云港2号楼1层(三亚市大数据中心)
五、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
专家1论证意见:根据琼财采[2018]91号文件,第一章十五条要求,本项目可以作为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2论证意见:根据据琼财采[2018]91号中的第四条(十五款)规定,结合云技术和雪亮工程的特点,宜就近选择云数据中心,海南省内离三亚最近的云数据中心仅有一家“三亚市大数据中心”。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3论证意见: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为依据,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专家姓名:韦吉程、林元乖、李邦鎏。
六、公示期限: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10日。
供应商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三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提出意见。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三亚市公安局地址:三亚市迎宾路362号
联系人:徐海涛,联系电话:13138915023
2、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座1-5号3002,
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898-68500660。
3、三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地址:三亚市迎宾路358号,
联系电话:0898-68571327 ,传真:0898-88869948。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