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社会组织教育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示
金额
41.3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3/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方便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我单位受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委托,现将“社会组织教育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1、 本公示在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3年03月22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
联系方式:李辰、王秋凌,010-65699122、65244483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7日
序号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内容 | 预算金额 (万元) |
1 | 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 社会组织教育服务项目 | 一、项目目标 通过教育培训对新成立、新换届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普及社会组织领域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和履职能力;引导和支持5A级社会组织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打造品牌项目,提供优质服务。通过教育培训,搭建交流互动、资源对接平台,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大局,为助力首都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教育服务。 三、服务内容 1、线上教育。按采购人要求邀请专家录制课程12节,每节课程不少于2课时,课程内容涵盖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党的建设、诚信建设、内部治理、风险防范、财务管理与税收政策、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录制课程需按采购人要求剪辑并可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上传。 2、线下教育。投标人按照采购人项目实施方案和要求,开展现场集中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1)班型设置:线下教育服务分为品牌教育班和基础教育班。 品牌教育班开设1个班,学员40人。学员为5A级社会组织负责人。 基础教育班开设3个班,学员160人。主要有新成立或者新换届的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性/学术性/联合性社团、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各40人,其中行业协会商会和专业性/学术性/联合性社团公共课程合并一班教学、特色课程分班教学。 (2)保障需求 线下教育服务期限三天,每天8课时安排现场教学。 场地需选择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培训定点场所,师资、住宿、餐饮等费用按照北京市财政局相关标准执行。教育服务要完成学员联络通知、师资沟通、现场导引、材料发放、签到、主持、纪律维护、考勤、讲义/视频/PPT材料收集、满意度调查表、建议及意见征集、梳理总结并形成结项报告等。 四、成果 1、培训资料不少于200份; 2、培训PPT课件电子版; 3、线下培训课程录音录像; 4、线上课程的录制、剪辑成果; 5、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材料数据汇总情况; 6、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采购人反馈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7、项目结项总结或者报告。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办公设施。 2、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与本项目工作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具备与管理机关有效沟通的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各种会议软、硬件,具备制作视频并广泛发布传播的能力。 3、有充裕的社会组织领域专家人才资源,能够应采购人要求召集领域内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组织开展工作。 4、了解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的整体情况,有作为行业支持性机构对社会组织提供过有效帮扶和开展公益项目的案例。 5、投标人应独立承担项目,不得将项目转包。 6、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人须接受采购人检查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汇报工作情况。 7、项目结束后,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成果性材料,并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 8、验收要求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时间: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 验收程序: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申请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 验收内容:合同项下所有内容,包括数量、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等; 验收标准:达到合同要求。 9、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协议总金额的70%作为首付款。 (2)投标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项目下所有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协议总金额的30%。 (3)若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投标人未完成合同项目下所有工作,双方应于约定期限届满前20个工作日核对,采购人按照实际工作量支付尾款。若实际工作量结算总金额大于首付款,则尾款补齐实际费用;若实际工作量结算总金额小于首付款,投标人退回部分首付款,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经费。 (4)投标人按照财务规定于收款前3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正规有效发票,因投标人提供发票延误导致采购人付款延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采购人付款如遇到国库财政预算支付的限制,可以顺延付款期限,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采购人应当将延迟付款理由通知到投标人,且在支付限制解除后立即完成对投标人的付款。投标人不得因此暂停、终止、拒绝、延迟义务的履行。 | 41.354572 |
1、 本公示在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3年03月22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
联系方式:李辰、王秋凌,010-65699122、65244483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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