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海事法院海事船货智能分析系统(升级改造)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55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10000000240822123730-00145297
预算金额2.55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海事法院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021-68567567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逸元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9/19
公告正文


一、 招标项目编号:310000000240822123730-00145297


二、 招标项目名称:上海海事法院海事船货智能分析系统(升级改造)监理服务

三、 招标项目内容:

采购编号:0024-00029489
预算金额(元):25,5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需要对上海海事法院海事船货智能分析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实施阶段、验收阶段的相关工作实施监理服务,对项目有效产出进行审查和核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海事船货智能分析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通过验收并档案资料归档结束。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投标人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其他资质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时间:2024年 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9:00:00~11:00:00,下午13:00:00~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
获取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售价:500元
提交材料:
1、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1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zhuyy@shzfcg.cn)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2、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4、磋商时携带资料: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受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2响应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密封包装外观有任何破损的;4出席开标会授权代表未携带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或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的。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09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四)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逸元

联系电话:021-62091273-8006

传真: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2、采购人名称:上海海事法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1-68567567

传真:

地址:迎春路567号

3、监督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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