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台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台江区文化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金额
742.0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3/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3]szzx[gk]2021003-1
预算金额742.05万元
招标公司台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海纳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742.05万元
中标联系人周华良0591-83846741
公告正文
1 采购公告
2 更正公告
3 中标(成交)公告
4 合同公告
台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台江区文化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2022-03-04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台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乙方:海纳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SZZX[GK]2021003-1的台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台江区文化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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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执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执行 | 3(年) |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执行 | 74205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佰肆拾贰万零伍佰元整(¥7420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付服务,合同期限为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学军路92号台江区文化活动中心。;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后,人员配备到位,合同服务期止,无未履约完毕事项。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物业名称:台江文化活动中心 (1)物业地点:台江区学军路92号 (2)性质:办公、活动中心综合楼 (3)占地面积:11.77亩 (4)层数:地上建筑层数为十一层,地下一层; (5)总建筑面积:206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760平方米,派出所及洋中街道面积360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3300平方米; (6)地下停车场机动车位:54位;非机动停车位:81位。 5.2配套设施: (1)设置3部电梯; (2)设置消防疏散楼道5个; (3)高低压配电房、消控中心设在地面一层; (4)发电机房设在地下一层; (5)水泵房设在地下一层; (6)裙楼设置中央空调系统,主楼另安装分体空调; (7)大楼路口及外围设置监控探头。 5.3出入口:主入口二个。 大门一个、侧门一个(洋中街道及洋中派出所公用)。 5.4其他(主楼共11层,楼层办公室安排情况) (1)主楼东侧 ①第一层设置为老干部活动中心; ②第二层、第三层设置有青少年活动中心; ③第四层、第五层设置有普通教育、多媒体教室、党校办公用房; ④第六层设置为文化馆; ⑤第七层设置为图书馆; ⑥第八层设置为档案局及会议室; ⑦第九层设置有团委、妇联、档案局等办公用房及会议室; ⑧第十层设置有工会、老龄委、文体局、老干局等办公用房; ⑨第十一层设置为多功能会议室; (2)主楼西侧第一层至第十一层设置为街道和派出所办公用房。 (3)电源机房、配电房、消控中心设于一层; (4)裙楼共4层,其中一层为多功能会场,520个座位;二层音响室、办公室;三层为室内篮球场、羽毛球场合并公用;四层乒乓球场及办公场所。 (5)地下车库(机动车位54位、非机动车位81位)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合同签订后,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进场工作即视为验收合格,合同期限内逐月考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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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服务期限为3年,计36个月,采购人每月根据考评情况按实核发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金额为¥222615.00元。说明: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合同)时向甲方(招标人)提交合同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服务期止,无未履约完毕事项后无息退还。2.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限3年,自2022年03月03日起至2025年03月02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项目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本项目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须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 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1乙方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不符的; 10.3.2乙方自动放弃中标的; 10.3.3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因乙方原因)未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的; 10.3.4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如时提供服务或不能履行合同的; 10.3.5 乙方未响应招标文件不能如期到岗提供服务的。 10.3.6 若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外,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外,甲方有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7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事故或案件的,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10.4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5 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期未支付费用的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乙方违约金。 10.6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转让及委托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中金额3%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7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乙方完成合同责任含岗位职责情况,未达到服务标准的,相应扣除服务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两次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尚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8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0.9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应赔偿损失。乙方在本合同解约或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服务区域的,或不配合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的,甲方不支付物业服务费,且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服务费用总价的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0.10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书面通知到对方时即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 10.11 若乙方出现以上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甲方可在乙方违约后将对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决定送达约定地点,若乙方未能正常签收通知书,甲方可按期限10天的自选媒体公告送达方式送达,在公告送达期后由甲方组织集中会议决定由甲方或指定单位按现状全面接管该项目。。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服务内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会场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公用照明、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桌椅等。 3、红线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的附属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室外上下水管道、泵房、沟渠、池、自行车棚、停车场内等。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养护与管理,包括所辖范围内的大树剪枝。 5、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正大门外延卫生、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及分类、清运,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重大活动期间做好车辆清场、引导工作。 7、维持好公共秩序,包括正大门外延秩序,营造文明、舒适、和谐的工作环境。 8、做好防火、防盗及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区文化活动中心财产和人员安全。 9、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以及配套设施如空调、音响、水电设备等设施的安装及维保合同资料等。提醒业主维保期内与维保期后的维修项目。 10、业主、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收费标准由当事双方协商。 11、代收代缴部分楼层水电费(具体单位楼层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每2个月收缴一次,所收水电费乙方应建立台账,并于每2个月后的最后一天向甲方缴交。 12、配合做好信访及重大活动安全维稳工作。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规劝、制止,并报告甲方。 13、裙楼三层的篮球场、羽毛球场、四层的乒乓球室的日常管理、设备维护、卫生保洁,运动场所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场地开放期间负责做好接待、场所管理及安全防护等工作。 14、中心大楼水、电等耗损资源的节能工作。 15、配合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做好保密工作。 16、中心大楼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搬运服务。 17、主楼西侧一至十一层洋中街道及洋中派出所办公楼外围场所的安保、保洁工作,办公楼内部由洋中街道及洋中派出所自行管理。 18、对2000元以内的设备设施维修(如遇小型范围破土的维修需由物业组织施工),楼梯、走道、扶手、天花板、吊顶、墙体、门窗、灯具、开关、卫生间的等维修需自行维修。(第三方维保的除外,材料费由甲方支付,人工费由乙方负责) 19、各楼层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及会务、音响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业主做好其他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接待等。 20、裙楼一层礼堂及主楼八、九、十一层会议室的日常管理、设备、设施维护、卫生保洁以及会务工作,包括会场布置、茶水供应、音响调试等。 14.2文化活动中心物业管理人员配备 文化活动中心物业管理人员配备 序号 职务 定编 年龄要求 配置说明 素质要求 1 物业主任 1 按劳动法规定的年龄 1、本科以上学历 2、5年以上相关职务管理经验 3、物业主任不得兼任会务主管、安防队长 2 会务主管 1 45岁以下 1、大专以上学历 2、3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验 3、兼会务工作 4、会务主管不得兼任物业主任、安防队长 3 安防队长 1 45岁以下 1、大专以上学历 2、3年以上物业安防工作经验 3、退伍军人优先 4、具有公安部门及相关机构颁发的保安员证 5、安防队长不得兼任物业主任、会务主管 4 门口标兵岗 2 40岁以下 1、高中以上学历 2、退伍军人优先 3、身高170cm-175cm,面貌端正。 5 大门岗安防员 7 45岁以下 两岗三班倒 1、具有保安上岗证或退伍证; 2、身体健康; 3、大门岗安防员5名身高170cm-175cm,面貌端正。(退伍军人优先) 6 巡逻岗安防员 3 50岁以下 一岗三班倒 7 青少年活动中心、三及四层多媒体教室安防员 2 50岁以下 白班 8 重点楼层安防员 1 50岁以下 白班 9 地下车库车管员 2 50岁以下 早中班 10 消防监控员 4 45岁以下 三班倒 1、高中以上学历; 2、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所配备人员须持有消防监控上岗证(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11 会务接待人员 6 40岁以下 1、高中以上学历,会电脑操作; 2、身高160cm-165cm,形象好,服务意识强。 12 保洁工 7 50岁以下 1、初中以上身体健康; 2、保洁至少一名男性 13 绿化养护 1 50岁以下 14 会务音响 2 50岁以下 1、3年以上音响工作经验,持有关业务上岗证 2、中专以上学历,形象好 15 电工 3 按劳动法规定的年龄 24小时值班 1、身体健康; 2、3年以上电工经验; 3、持电工证; 4、其中高压电工一名 合计 43人 14.3物业管理量化考评办法 物业管理量化考评办法 为了加强对区文化活动中心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对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管理合同要求,结合区文化活动中心大楼的特点,制定本办法,量化考评中涉及的内容如在任一管理制度或合同中未细化体现的,量化考评内容将作为合同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补充,视为同等的双方约定条款。 (一)考核机构 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 (二)考核办法 1、本办法对乙方的服务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评分,评出的分数与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挂钩。 2、月综合考评以每月不定期抽查,检查情况主要依据《物业管理量化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次月月初根据评分情况测算该月物业管理服务费(评分与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换算比例见该办法三考核措施)。月综合得分计算方式: 月综合得分=100-月抽查扣分总和。 3、机关中心届时将根据物业管理行业有关规定和惯例,并结合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量化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三)考核措施: 月度考评,与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挂钩: ①月综合得分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为不扣减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全额拨款; ②95分以下,扣减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低于95分的部分,按每扣1分扣1000元进行减扣(以100分为基数,例如月综合得分为92分,则该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扣减3000元)。 ③同一年度连续2次或累计4次得分低于80分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四)考核结果双方签字确认,物业管理公司对于考核结果和需整改项目有申诉和解释权,经考核人员确认属实,对考核结果可予以调整。确有争议的,如有证据的以证据为准,如果无法在证据中体现的,乙方需无条件接受。 (五)扣罚物业管理服务费其他项目: 1.乙方的人员(保安、音响、电工、消监控等)需持证上岗,如每发现一人次无上岗证书每人次扣1000元,限期整改,一周内必须整改到位,否则扣罚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10%;乙方如需更换管理主任的,需经书面报告甲方,并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同意更换主任的扣罚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10%;对物业主任自身提出辞职的,乙方需在一个月前书面告知机关中心并交由机关中心备案,否则扣罚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10%。 2.因未认真执行巡逻制度以致未及时发现问题,造成不合理用水用电的,当月水费或电费由乙方承担,并按当月水费或电费的30%扣减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 3.确保活动中心大楼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如有发生属物业没有履行职责或没有完全履行职责,查实后,每次扣除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10%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4.确保文化活动中心不发生偷盗事件。如有发生,除赔偿当事人损失外,还应扣除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10%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5.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如因巡查、设施设备监管不到位等乙方原因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外,并扣除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10%。 6.因乙方管理不善不到位的,造成损失的,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以上考评办法为暂行办法,机关中心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修改。 附件: 台江区文化活动中心物业管理量化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序号 标准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扣分备注 一 基础管理 基础管理 1、物业处设立24小时接听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各项制度未上墙每处扣1分,抽查时客服电话无人接听时间超过10分钟,发现一次扣2分。 20 2、确保业主零投诉(含12345上的投诉)。 对有效投诉,视事件严重、影响程度每次扣1-5分,被区及以上部门通报的或被区领导批评一次扣5-10分。 3、组织物业相关人员业务学习培训每半个月一次,并做好记录。 未记录发现一次扣2分。 4、24小时值班(消控中心、工程人员、保安),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抽查时如发现离岗、睡岗的每人扣3分。 二 保安及车辆管理 保安及车辆管理 15 1、保安人员每周安排一次体能训练或业务培训。 未执行一次扣1分。 2、保安统一制服,穿戴整齐,不得留长头发,不得留胡须、剃光头,礼貌待人,站有站姿,保安交接班有登记记录。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3、保安室保持干净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不得在室内抽烟。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库管理严格,车辆停放有序,严禁私自收费。 未经批准的区域停放车辆每次扣1分;发现一次有投诉收费的扣2分;重大会议做好车辆清场引导工作,未处理好的扣3分。 5、各楼层保安巡检记录完整,巡逻内容含卫生、安全及配备设施运转情况等。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6、对来访人员做好登记,对上访群众要做好“劝、疏、阻”工作,耐心劝说,积极疏导,防止未登记人员进入大楼内部。 发现未登记人员进入大楼的发现一次扣1分。 7、上班前、上班时不得饮酒;上班期间内不与他人谈笑、打闹,看书看报、玩手机、看彩票,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发现一次扣1分。 三设备设施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20 (一)供电系统 1、保持配电室内照明灯具、应急照明、各种指示灯仪表良好。设备运行记录按有关行业规定必须完整,准确,清晰。 发现不符合一处扣1分。 2、保持配电室内卫生清洁,不乱堆杂物,仪表箱无灰尘,禁止吸烟,无蜘蛛网。 不符一处扣1分。 (二)消防系统 1、消监控室24小时值班,异常状态及时处理排除并记录,保持消监控室干净整洁,不得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等。 发现一次不符扣1分。 2、灭火器状态正常可使用,灭火器箱贴有检查封条,箱体表面干净无尘;保持消火栓状态正常可使用,有检查记录。 发现一次不符扣1分。 3、在明显处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消防通道未经管理单位同意,任意堆放办公物品或杂物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4、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根据突发火灾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并做好演练过程记录资料存档(含照片)。 未进行消防演练的,扣5分;有演练但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三)给排水系统 1、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每日检查电源系统、控制系统、水泵运转部分的润滑情况, 保证水泵运行稳定、无异响,电源指示无波动,控制箱清洁,开机时盘根滴水不超标,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 2、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蓄水池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水池、水箱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定期办理二次供水水质化验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二供水水质化验单的扣1分。 3、保持水泵房干净整洁。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四)电梯系统 1、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跟踪办理。 未提前办理,因物业方面原因导致发证推迟的一经发现扣1分。 2、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通风、照明及附属设施完好,轿厢、井道、机房保持整洁,电梯轿厢保持洁净。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3、运行出现故障后,物业工作人员应在5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并立即联系电梯维保单位到场维修。 没有按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的扣1分。 (五)空调系统 1、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正常,水泵电机运行正常且噪音不超标, 无滴漏水现象,做好中央空调机组卫生清洁。 不符合扣1分。 2、冬夏季来临之前,为保证中央空调正常运行,应提前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 没有提前检查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扣3分。 四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1、物业管理辖区内各建筑物标志明显、设立引路方向平面图和路标、单位名录标识在区内明显位置铭牌及各类标识牌统一有序。 发现一处标志不清或没有标志扣1分。 10 2、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每发现一处任一单位私搭乱建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扣1分。 3、墙体整洁,无乱张贴;共用部位门窗、灯具、开关等功能良好;卫生间、水房、电梯等管理完好,维修工必须做好日常设备维修工作,接到报修应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及时做好维修工作。 检查发现公共部分有损坏未维修到位的扣1分,维修记录不完整扣2分。 五 会务管理 会务管理 1、会务人员统一制服,穿戴整齐,礼貌待人,着黑色无声响鞋子,会场内手机静音,不影响会议。 发现一次不符合扣1分;会议中手机铃声响起发现一次扣1分。 12 2、会前会后检查会场设备完好,确保照明、通风、空调、横幅、音响、桌椅等正常使用,音响设备卫生及时清理,会后空调、音响等设备及时关闭。 音响设备日常检查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音响设备卫生清理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会后空调、音响等设备未做检查未关闭的扣2分。 3、主动配合组会人员做好会前、会中、会后各项服务。 对有效投诉的每次扣2分。 4、做好茶水、服务工作,会场内保证全场有工作人员在场,并做好会场调度工作(含音响音量控制、空调温度调整等)。 未做到15分钟倒茶水的每次扣1分;未做好调度工作的扣2分;会中相关保障人员不在岗的扣5分。(音响无人控制、空调温度无人调整) 5、桌椅无灰尘,玻璃光亮,灯具饰物整洁,各会场卫生干净整洁。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六 运动场所管理 运动场所管理 1、运动场所设备检查完好,场内设施灯光正常运行。确保场地无污渍,垃圾,体育器材无灰尘。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3 2、服务热情周到,运动场所准备充分的茶水、淋浴等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3、做好场地协调使用工作,保证场地有序使用。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七环境卫生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 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并做好卫生保洁巡逻记录。 检查记录漏一次的扣1分,巡逻中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报告或报修的扣1分。 20 1、大厅、走廊、楼道 ①确保地面无污渍,无垃圾,垃圾桶的烟蒂槽及时清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②大门玻璃雨遮定期清洗,保持明亮干净,公共玻璃无灰尘,无手印,确保光亮。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③楼道扶手、栏杆无灰尘。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④一楼大门、大厅不得堆放杂物,大厅摆放宣传品需报机关中心。 未经批准发现一次扣1分。 2. 卫生间 ① 照明系统正常,光线充足,水龙头无跑冒滴水 发现卫生间配套设施出现问题(灯、排气扇、冲水感应器、水龙头等)未及时维修的扣1分。 ② 排气正常,空气清新。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③ 顶棚,灯具,排气扇,无灰尘,无蜘蛛网。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④厕位,洗手盆,尿槽清洁干净,垃圾桶及时清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3、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枯枝。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4、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占用现象;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5、配合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做好垃圾分类。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6、定期进行除四害消杀 无除四害消杀记录的扣1分。 八加分项目 1、乙方主动提出有价值的管理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且实施后受到良好效果。 根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5 2、受到各单位嘉奖表扬的。 区级及以上表彰一次10分,区直部门表彰一次5分。 10 14.4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形式为包干制,合同总价包括以下内容: 1.1本次招标物业管理所需的人员工资、福利劳保费、风险金、人身意外保险费、社保、医保、加班费、台风或临时任务等突击费、各种补贴费、工作服装费、人员培训费、项目管理费、保洁费、绿化养护人工费、物业处及保安室的电话费、税收等费用。 1.2合同总价还应包括办公通信费、纸张、文具等日常办公易耗用品费用;办公所需的办公家具、电脑、打印设备、复印机、固定电话等固定资产、设备由乙方负责提供。会议用纸、油墨,卫生用纸、香球等低值易耗用品费用由甲方负责。 1.3合同总价还应包括卫生保洁所需日常保洁用品:扫把、拖把、清洁袋、洗涤消毒液;卫生保洁所需的设备、工具及垃圾清运费由乙方负责提供。 1.4合同总价还应包括防风防汛、群体性上访、信访以及其它突发性事件中根据甲方要求增加人员所需的费用(增加的人数在对物业现有人员范围内)。 2、绿化养护所需的日常修剪机械、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3、工作人员制服、安全保卫所需的对讲机、防暴棍等安全防范设施、用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4、本物业管理项目所需的办公场所(1间)由甲方负责免费提供。 5、招标文件所提供的面积与实际数量可能有一定误差,乙方应根据现场考察作出正确的判断,误差部分合同签订及服务费结算时不予增补。 6、乙方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4.5其它要求 1、书面承诺。 (1)本项目中人员配置的所有人员仅服务于本项目。 (2)本项目中保安人员在岗时确保对讲机、防暴棍等安全防范设备配备齐全。 (3)乙方自行预备人民币50000元作为备用金,用于垫付日常应急维护,维修完毕后乙方凭正式发票向甲方报销。 (4)提前介入: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派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进驻现场熟悉本项目环境及交接手续。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所拥有的软硬件资源开展其他经营性活动,以谋取利益。 (6)乙方投入本物业项目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一致。如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配备工作人员的,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 2、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乙方须就本项目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物业管理方案。 3、物业管理期限为3年。项目付款方式:付款按月支付,具体支付根据考核情况而定,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及考核办法的,于次月的1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 4、乙方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与甲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根据物业管理量化考评办法实行奖惩制度,对该物业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乙方承包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动合同,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的工作人员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违规工作人员在此工作。因为服务内容涉及为政府公务活动,乙方须对服务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并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7、上述所述所有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在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形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由招标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终止委托管理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9、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未经甲方的允许,乙方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全部转包或部分分包,若发现转包或分包,视为乙方商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10、其他未尽事宜待双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再予以补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台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乙方: | 海纳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台江区台江路88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苍霞街道江滨大道233号滨江半岛4#楼6层01-A |
单位负责人: | 王祥飞 | 单位负责人: | 周华良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83270049 | 联系方法: | 0591-8384674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87738120100304026607 |
签订地点: 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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