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蒙牛奶酪业务部和林常温冷藏冷冻产品运输项目公开询比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ncgjh-20230310-008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姜晓波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蒙牛奶酪业务部和林常温冷藏冷冻产品运输项目
公开询比价公告
奶酪业务部将在内蒙古蒙牛奶酪有限公司和爱氏晨曦乳制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两个法人下对餐饮产品和林常温、冷藏、冷冻产品运输服务资源进行公开询比价,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MNCGJH-20230310-0082
二、项目名称:奶酪业务部西安仓配项目
三、项目概况:
内蒙古蒙牛奶酪有限公司、爱氏晨曦乳制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针对餐饮产品和林常温、冷藏、冷冻产品运输进行采购,项目分为以下两个标段:
标段一:
冷藏类奶油
吨数
吨公里报价
综合里程
总价
 
0-3吨(含3吨)
971
 
1372
932523
 
3-5吨(含5吨)
855
 
1202
718850
 
5-10吨(含10吨)
699
 
1401
685853
 
10-15吨(含15)
583
 
1634
571233
 
15-25吨(含25吨)
777
 
1521
708999
 
 
 
 
总价限价
3617459
 
标段二:




 
冷冻类奶油马苏
吨公里报价
综合里程
运量
总价
 
0-5吨(含5吨)
 
1161
1356
944719
 
5-10吨(含10吨)
 
1051
1186
648553
 
10-15吨(含15)
 
1194
808
437620
 
15-25吨(含25吨)
 
958
2553
1220049
 
 
 
 
 
分段限价
3250941
 
常温类奶油
吨公里报价
综合里程
运量
总价
 
0-5吨(含5吨)
 
655
5
4195
 
5-10吨(含10吨)
 
655
164
33243
 
10-15吨(含15吨)
 
655
15
2261
 
15-22吨(含22吨)
 
1448
61
17636
 
22吨以上
 
1148
367
71609
 
分段限价
128944
 
 
 
 
冷冻马苏
吨公里报价
起运量
综合里程
运量
总价
4.2米
 
3吨
1404
81
142486
6.8米
 
6.5吨
1705
32
53823
9.6米
 
11吨
1528
61
69353
分段限价
265662

卸货地
终端卸货预计卸货量(吨)
终端卸货费限价(元/吨)
终端卸货费(元/吨)
合计
客户所在地
500
60
 
0.000

合同期:一年
冷藏运输,要求全程运输温度控制在2~6度之间。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资格要求:
1、比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及以上,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2、比价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运输、冷藏保鲜);
3、比价人须具有标段一:自有或租赁冷藏运输车辆, 9.6米车型各1辆,15米车型各1辆;
标段二:自有或租赁常温和冷冻运输车辆, 9.6米车型各1辆,15米车型各1辆;
4、比价人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须具有一个及以上快消品行业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5、比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6、比价人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能够开具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装卸);
7、要求运输车辆须全部配备GPS、北斗等定位设备进行全程监控;每票订单车辆均配备有温度监控设备(须使用易流或者G7设备),可提供全程相应温控记录。
8、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价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竞争;
10、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11、本次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六、报名须知: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近一年内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运输、冷藏保鲜);
4、提供标段一:自有或租赁冷藏运输车辆, 9.6米车型各1辆,15米车型各1辆的证明材料(共2辆);
标段二:自有或租赁常温和冷冻运输车辆, 9.6米车型各1辆,15米车型各1辆的证明材料(共4辆);
自有车辆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
5、提供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须具有一个及以上快消品行业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6、提供近三年(2020)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形式证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材料;
7、提供能开具装卸、运输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8、提供运输车辆须全部配备GPS、北斗等定位设备进行全程监控;每票订单车辆均配备有温度监控设备(须使用易流或者G7设备),可提供全程相应温控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9、提供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截图;
10、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发送到baixuejing@mengniu.cn电子邮箱进行审查,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比价文件。以上报名资料需在提交电子版资质文件审核通过后,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均加盖公章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
资料邮寄信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园区蒙牛三期二楼(白雪晶 18647971490)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竞价资格。
七、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4日;
2、资格预审时间: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6日;
3、询价单发售时间:2023年4月11日发布询价单。
八、询比价时间: 2023年4月14日上午9:30分;
九、询比价地点:(以询比价文件为准)
十、发布媒体: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蒙牛内部OA平台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十一、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内蒙古蒙牛奶酪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姜晓波          联系方式:15904818000 
十二、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郑建东
联系方式:15034927966   
附件:1.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2.数据保密协议
 内蒙古蒙牛奶酪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
潜在竞价人所报标段信息表
序号
竞价人单位名称
标段(如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内蒙古蒙牛奶酪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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