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山市人民医院法律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山市人民医院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人民医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3-690982
(三)预算金额:600,000.00
(四)采购需求: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3-01-11 12:50:54 ~ 2023-01-17 00:00:00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3-01-17 09:00~16:00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 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人民医院代理法律服务(诉讼)。 (二)项目预算:60万元(不含案件基本费) (三)采购内容:采购代理法律服务,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追缴出院欠费实收金额不超612万元(不含医保支付费用),不超100人次。 (四)每个案件成功立案后支付基本费1500元。法院诉讼费用按实际由医院支付。 (五)服务期限:两年 (六)服务标准:服务单位应遵循职业道德,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涉及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允许分包。 二、 法律服务需求 (一)书面函件催缴。律师事务所根据医院提供欠款患者在院的登记资料,律师事务所负责起草,并经医院同意后,通过EMS(含快递费)发送律师函给欠款患者,将发送的律师函副本、EMS邮寄回单等资料反馈给医院备查。 (二)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微信等追缴。通过拨打电话、编辑短信、微信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与欠款人沟通,就其欠款情况进行阐明并催促其偿还欠款,并就追缴记录给医院备查。 (三)面访追缴(如有需要)。邀约欠款人到中山市人民医院或其他约定地点(一般在中山市内),协商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签订欠款确认函和付款计划。做好追缴记录给医院备查。 (四)负责到法院按照医院的委托向欠费主体提起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执行及再审(如有)。协助整理欠费主体的自然人(100份以内)及担保人(如有)民事主体身份信息。 (五)办理授权委托手续,起草起诉状、证据目录及材料等起诉文书。 (六)按照医院要求尽快完成案件的起诉立案、财产保全(若有必要)。 (七)必要时协助医院与辖区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对接、沟通,确保案件进展顺利。 (八)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并发表庭审意见、提交代理词,必要时申请调查令并调查取证。 (九)根据医院的意见在庭审中进行变更诉讼请求、调解、和解等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十)判决生效后及时联系欠费主体,催促其及时履行判决(支付欠费本金及滞纳金利息计算等)。 (十一)判决生效后,对未支付或未全部支付欠费的主体,申请强制执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积极协助医院查询财产线索。 (十二)负责到法院办理结案;形成结案报告,报送医院欠费主管科室。 (十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提出应对方案。电话、微信咨询的当时回复,不能当时回复的48小时内回复;邮件咨询的最迟 48小时内回复(节假日顺延)。 (十四)不定期提供上门法律服务,协助欠费主管科室分析欠费情况,提出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必要时就欠费问题到相关临床科室沟通。 (十五)协助整理(不超100份)病历资料、相关诉讼资料等证据材料(含电子版)。 (十六)协助接听欠费患者或家属等根据律师函回复的电话和答疑。 (十七)免费为中山市人民医院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讲座一次。 三、 法律服务费用支付: (一) 凭《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支付每个案件基本费1500元。 (二) 采用诉讼途径追缴执行完毕并结案,单个案件服务费=中标金额/612万元*欠费主体个人支付费用(医院回收个人医疗欠费,不含医保、滞纳金利息、诉讼途径产生的费用等)。 (三) 签合同采用律师函、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微信、面访追缴等追缴成功,以相关追缴记录和欠费主体缴纳医疗费发票为凭证,按诉讼案件服务费50%支付服务费用(以医院收到患者的医疗欠费为核算,不含医保支付),不支付每个案件基本费1500元。采用该条款上述方式追缴不成功的,须在30天后递交资料进入诉讼途径追缴。 (四) 项目不得转包。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6家,随机抽取的有6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生 89880113
采购单位:中山市人民医院
2023年01月11日
查看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人民医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3-690982
(三)预算金额:6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3-2-1 | 一、 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人民医院代理法律服务(诉讼)。 (二)项目预算:60万元(不含案件基本费) (三)采购内容:采购代理法律服务,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追缴出院欠费实收金额不超612万元(不含医保支付费用),不超100人次。 (四)每个案件成功立案后支付基本费1500元。法院诉讼费用按实际由医院支付。 (五)服务期限:两年 (六)服务标准:服务单位应遵循职业道德,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涉及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允许分包。 二、 法律服务需求 (一)书面函件催缴。律师事务所根据医院提供欠款患者在院的登记资料,律师事务所负责起草,并经医院同意后,通过EMS(含快递费)发送律师函给欠款患者,将发送的律师函副本、EMS邮寄回单等资料反馈给医院备查。 (二)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微信等追缴。通过拨打电话、编辑短信、微信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与欠款人沟通,就其欠款情况进行阐明并催促其偿还欠款,并就追缴记录给医院备查。 (三)面访追缴(如有需要)。邀约欠款人到中山市人民医院或其他约定地点(一般在中山市内),协商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签订欠款确认函和付款计划。做好追缴记录给医院备查。 (四)负责到法院按照医院的委托向欠费主体提起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执行及再审(如有)。协助整理欠费主体的自然人(100份以内)及担保人(如有)民事主体身份信息。 (五)办理授权委托手续,起草起诉状、证据目录及材料等起诉文书。 (六)按照医院要求尽快完成案件的起诉立案、财产保全(若有必要)。 (七)必要时协助医院与辖区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对接、沟通,确保案件进展顺利。 (八)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并发表庭审意见、提交代理词,必要时申请调查令并调查取证。 (九)根据医院的意见在庭审中进行变更诉讼请求、调解、和解等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十)判决生效后及时联系欠费主体,催促其及时履行判决(支付欠费本金及滞纳金利息计算等)。 (十一)判决生效后,对未支付或未全部支付欠费的主体,申请强制执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积极协助医院查询财产线索。 (十二)负责到法院办理结案;形成结案报告,报送医院欠费主管科室。 (十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提出应对方案。电话、微信咨询的当时回复,不能当时回复的48小时内回复;邮件咨询的最迟 48小时内回复(节假日顺延)。 (十四)不定期提供上门法律服务,协助欠费主管科室分析欠费情况,提出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必要时就欠费问题到相关临床科室沟通。 (十五)协助整理(不超100份)病历资料、相关诉讼资料等证据材料(含电子版)。 (十六)协助接听欠费患者或家属等根据律师函回复的电话和答疑。 (十七)免费为中山市人民医院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讲座一次。 三、 法律服务费用支付: (一) 凭《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支付每个案件基本费1500元。 (二) 采用诉讼途径追缴执行完毕并结案,单个案件服务费=中标金额/612万元*欠费主体个人支付费用(医院回收个人医疗欠费,不含医保、滞纳金利息、诉讼途径产生的费用等)。 (三) 签合同采用律师函、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微信、面访追缴等追缴成功,以相关追缴记录和欠费主体缴纳医疗费发票为凭证,按诉讼案件服务费50%支付服务费用(以医院收到患者的医疗欠费为核算,不含医保支付),不支付每个案件基本费1500元。采用该条款上述方式追缴不成功的,须在30天后递交资料进入诉讼途径追缴。 (四) 项目不得转包。 | 1 | 项 |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3-01-11 12:50:54 ~ 2023-01-17 00:00:00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3-01-17 09:00~16:00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 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人民医院代理法律服务(诉讼)。 (二)项目预算:60万元(不含案件基本费) (三)采购内容:采购代理法律服务,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追缴出院欠费实收金额不超612万元(不含医保支付费用),不超100人次。 (四)每个案件成功立案后支付基本费1500元。法院诉讼费用按实际由医院支付。 (五)服务期限:两年 (六)服务标准:服务单位应遵循职业道德,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涉及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允许分包。 二、 法律服务需求 (一)书面函件催缴。律师事务所根据医院提供欠款患者在院的登记资料,律师事务所负责起草,并经医院同意后,通过EMS(含快递费)发送律师函给欠款患者,将发送的律师函副本、EMS邮寄回单等资料反馈给医院备查。 (二)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微信等追缴。通过拨打电话、编辑短信、微信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与欠款人沟通,就其欠款情况进行阐明并催促其偿还欠款,并就追缴记录给医院备查。 (三)面访追缴(如有需要)。邀约欠款人到中山市人民医院或其他约定地点(一般在中山市内),协商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签订欠款确认函和付款计划。做好追缴记录给医院备查。 (四)负责到法院按照医院的委托向欠费主体提起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执行及再审(如有)。协助整理欠费主体的自然人(100份以内)及担保人(如有)民事主体身份信息。 (五)办理授权委托手续,起草起诉状、证据目录及材料等起诉文书。 (六)按照医院要求尽快完成案件的起诉立案、财产保全(若有必要)。 (七)必要时协助医院与辖区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对接、沟通,确保案件进展顺利。 (八)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并发表庭审意见、提交代理词,必要时申请调查令并调查取证。 (九)根据医院的意见在庭审中进行变更诉讼请求、调解、和解等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十)判决生效后及时联系欠费主体,催促其及时履行判决(支付欠费本金及滞纳金利息计算等)。 (十一)判决生效后,对未支付或未全部支付欠费的主体,申请强制执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积极协助医院查询财产线索。 (十二)负责到法院办理结案;形成结案报告,报送医院欠费主管科室。 (十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提出应对方案。电话、微信咨询的当时回复,不能当时回复的48小时内回复;邮件咨询的最迟 48小时内回复(节假日顺延)。 (十四)不定期提供上门法律服务,协助欠费主管科室分析欠费情况,提出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必要时就欠费问题到相关临床科室沟通。 (十五)协助整理(不超100份)病历资料、相关诉讼资料等证据材料(含电子版)。 (十六)协助接听欠费患者或家属等根据律师函回复的电话和答疑。 (十七)免费为中山市人民医院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讲座一次。 三、 法律服务费用支付: (一) 凭《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支付每个案件基本费1500元。 (二) 采用诉讼途径追缴执行完毕并结案,单个案件服务费=中标金额/612万元*欠费主体个人支付费用(医院回收个人医疗欠费,不含医保、滞纳金利息、诉讼途径产生的费用等)。 (三) 签合同采用律师函、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微信、面访追缴等追缴成功,以相关追缴记录和欠费主体缴纳医疗费发票为凭证,按诉讼案件服务费50%支付服务费用(以医院收到患者的医疗欠费为核算,不含医保支付),不支付每个案件基本费1500元。采用该条款上述方式追缴不成功的,须在30天后递交资料进入诉讼途径追缴。 (四) 项目不得转包。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6家,随机抽取的有6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生 89880113
采购单位:中山市人民医院
2023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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