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天心区黑石铺、九峰、先锋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借款申报材料的咨询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4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1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182952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天心区黑石铺、九峰、先锋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借款申报材料的咨询服务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F20240430004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众鑫天和咨询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天心区黑石铺、九峰、先锋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借款申报材料的咨询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20240430004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天心区黑石铺、九峰、先锋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借款申报材料的咨询服务 其他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410000
 合计金额小写: 410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壹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天心区黑石铺九峰、先锋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借款申报材料的咨询服共计人民币万元整(410,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30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咨询服务报告以书面(形式)汉语文字编制。

3.3.2 PDF格式咨询服务报告电子成果壹份。

3.3.3咨询服务要求:项目成果包括汇报材料PPT版,申报材料word/PDF版。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 七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款30%咨询费,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完成申报材料撰写后,经甲方认可,且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借款申请通过市、省、部级层面审核通过后 七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70%咨询费,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应项目核算要求,先锋片区咨询服务费由长沙融城先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合同额30%),黑石铺、九峰片区咨询服务费由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支付(合同额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支行(众鑫天和咨询顾问集团有限公司:810000188331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经甲方认可,且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借款申请通过市、省、部级层面审核通过。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经甲方认可,且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借款申请通过市、省、部级层面审核通过。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应按期接收乙方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准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数据清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责任。

6.1.2为乙方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如需乙方提供超出合同约定服务范围之外的工作或服务,应进行协商并承担相应费用。

6.1.3甲方可适时对咨询事宜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并可就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进行回应或做相关修正。

6.1.4甲方认为乙方的咨询人员不能胜任咨询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6.1.5本项目的专家评审会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范围)、进度和要求完成各阶段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将各阶段成果提交甲方,并对成果质量负责。

6.2.2配合本项目的审查、评估活动,负责阐述报告内容,解答专家或代表有关问题及疑问,修改完善咨询服务成果(报告)。

6.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下部分或全部工作转委托给第三人。

6.2.4乙方应保证派出的人员熟悉项目涉及的业务,并具备从事本合同约定咨询工作的经验及资质证书等。乙方提供的工作人员资料应真实准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应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5 乙方逾期提交咨询成果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其违约金额为:每逾期一日,按咨询服务费的0.1‰计算,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该违约金数额最大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5%。

7.6?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无法通过市、省、部级层面审核的,如有再次审核机会,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修改至审核通过,若乙方修改一次后仍不通过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后续全部费用,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7?如因本合同任一方违约产生诉讼纠纷时,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调查费、车旅费、律师费等因诉讼支出的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特殊约定

11.1.1乙方提供书面报告初稿后,若因甲方委托的内容、范围、要求重大变更或所提供的资料有误,造成咨询服务报告必须重新编制的,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本次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外,双方应就新增工作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若资料错误较为明显,乙方未予释明而造成的上述损失,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11.1.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要求另外增加与本合同约定咨询服务无关的工作内容时,双方须就新增内容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11.1.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在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提供书面理由依据。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和替代措施,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未能达成协议且合同持续 天无法履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1.1.4乙方承诺,若后续因部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项目成果需要进行相应修改、重做的,乙方提供依据政策及甲方要求免费修改、重做咨询服务报告服务。

11.2保密与知识产权

11.2.1甲乙双方保证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相关资料所记载的信息,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无论本合同是否生效、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双方仍应执行本保密条款。

11.2.2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咨询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或处分咨询成果。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3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芙蓉片区隆平高科技园合平路618号A座2楼202-43
法定代表人: 黄根明 法定代表人: 凌娟
委托代理人: 任女士 委托代理人: 王苏英
电话: 0731-81829526 电话: 0731-89605770
传真: 0731-81829526 传真:

附件列表
  1. 24168ZXHO-ZZ109天心区黑石铺、九峰、先锋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借款申报材料.pdf
  2. 关于天心区黑石铺、九峰、先锋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借款申报政采平台合同延期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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