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口腔科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包括拆除工程、建筑与装饰工程、采暖工程、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及弱电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1.工期:12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3.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4.缺陷责任期:(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