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根据项目属性,按货物、服务、工程分别列表。
项目编号:NXCG-20240627006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导诊
湖南和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52
59076.00
3071952.00
其中,劳务管理费:98元/人/月
2
检验员
4
60276.00
241104.00
3
打字员
67176.00
268704.00
信息管理部技 术员
100776.00
5
党群部宣传干 事
6
影像技术员 (含介入血管
122376.00
611880.00
7
120 急救中心 司机
93576.00
655032.00
8
医助
75576.00
226728.00
9
工人(手术室、 供应室、静配中心、大输液)
52392.00
471528.00
10
助理医生
50136.00
401088.00
11
助理技师
44136.00
88272.00
12
助理护士
25
1103400.00
13
制剂室工人 (守栋)
29136.00
14
安全保卫部
15576.00
31152.00
合计报价(1年)
7401528.00
总计(3年)
22204584.00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湖南和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日期: 2024 年 8 月 15日
运输方式:/
交货方式:/
按月支付。
满足采购方要求。
按采购要求验收。
特别约定
(一)甲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二)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选聘相应的应聘人员派至甲方,甲方对该人员的入职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核,并决定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任职条件,乙方根据甲方的审核决定与该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审核期间,对可能发生的劳动用工风险(法律及经济风险)全部由甲方承担,如应乙方原因造成的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甲方要求确定被派遣劳动者后,自其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被派遣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甲方应予配合。
(三)乙方深入了解每位劳务派遣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兴趣爱好及职业目标,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规划,让员工清晰了解自己在医院内部的职业发展路径和所需努力的方向。甲方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发展进展进行评估,提供个性化反馈和建议,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需要,结合评估结果,经医院会议研究决策,可以择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四)甲方不得扣押被派遣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被派遣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财物;但乙方应协助甲方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相关证件复印件并验证原件。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甲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乙方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被派遣劳动者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期间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待岗期间报酬、社会保险等费用: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依约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不能及时足额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约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未能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被派遣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按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应由甲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的,甲方在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应承担部分的相关费用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给付被派遣劳动者。
(七)被派遣劳动者向甲方提交辞职书的,甲方代收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被派遣劳动者的辞职信原件(也可自行妥善保管,向乙方提供复印件),但若发生劳动争议,甲方不能提供辞职书原件作为证据,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若被派遣劳动者不递交辞职书自行离职的,甲方仍应向乙方发出《被派遣劳动者离职通知函》(见附件),同时附上该员工的考勤记录、《旷工违纪证明》、有该员工签字签收的《规章制度》以及曾以书面形式向该员工公示过相关法律风险的其他文件作为证据。(九)如因甲方使用《劳务协议》(协议人员指甲方因工作需要使用原单位停薪留职、退休返聘、企业改制等性质的人员,该类型人员用工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协议。)人员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以及工伤、医疗、意外伤害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费用(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工资、被派遣劳动者社保费用企业承担部分、服务费及有关税金)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连续拖欠款项达二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
2、因甲方未按时足额付款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向被派遣劳动者发放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被派遣劳动者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此类迟延是由乙方过错造成的,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3、如乙方连续两月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4、因被派遣劳动者或乙方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及其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
保密条款
乙方应将本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除被派遣劳动者外,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其他第三方透露。
其他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按本协议所列明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任何一方搬迁办公地址或变更联系方式,均应在七日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甲方联系人:彭海燕乙方联系人:朱俊
联系电话:13755154880联系电话:18508491022
联系地点:宁乡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人事科联系地点:长沙经开区东方智造港1902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项目服务期三年,自 2024 年 9月 1 日至 2027年8 月 31 日。
4、具体内容及条款以书面合同为准。
5、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分,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