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长燃油104船舶)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1/10/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长燃油104船舶)
一、资产情况
发布时间:2021-10-28 08: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长燃油104船舶)
发布人:武汉航运交易所发布时间:2021-10-12 15:54:10来源:武汉航交所
项目名称 |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长燃油104船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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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 | 12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0-1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1-10-25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武汉航运交易所|联系人:林康 /联系电话:15387136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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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资产 |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长燃油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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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籍港 | 武汉 | 船长 | 30 | |
船宽 | 7 | 型深 | 2 | |
船体材料 | 钢制 | 推进器 | 无 | |
所在地 |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黄石棋盘洲加油站 |
二、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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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 3 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经转让方申请价款划转后,在交易所为本次标的转让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见附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竞买文件》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规定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5.本项目成交后需按照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 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转让标的油舱未进行清洗,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按照现状接收标的船舶。 7.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受让方转运、拆解标的资产所涉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环保责任、法律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2)受让方在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拆除并清运离转让方区域(由于转让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除外)。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装载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一个日历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5个自然日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1个自然日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标的资产移交工作。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拖带、拆解、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要求》(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要求》)。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林康,联系电话:153871367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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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长燃油104”轮无船舶所有权证书资料,为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资产,该船舶停泊于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黄石棋盘洲加油站。根据《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长燃油104”船龄超过31年,不允许继续在加油站使用,上述船舶权属为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拥有和使用,若因船舶权属引起纠纷,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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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2.此次转让标的因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所有权证书,转让方书面承诺该资产权属归该公司所有,并承诺由资产权属引起的纠纷和导致的法律责任由该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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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3.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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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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