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231102-gt440104-1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瑞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20-2628645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国瑞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4-2026年度越秀区传染病应急监测及消杀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越秀区传染病应急监测及消杀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L231102-GT440104-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2628645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道较场西路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837421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国瑞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女士、020-26286454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0号时代广场中座1105E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4-2026年度越秀区传染病应急监测及消杀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市场调研,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调研,项目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2026年度越秀区传染病应急监测及消杀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2024-2026年度越秀区登革热、寨卡等蚊媒传播传染病监测及防控控制,越秀区拟参照2021-2023年越秀区病媒生物监测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出一家专业的社会化消杀机构,组建一支传染病应急监测及消杀队伍,开展越秀区辖内的传染病应急监测及消杀工作,并由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这支队伍进行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
(二)具体技术和商务需求
承担越秀区辖内所有预防性消毒、疫点终末消毒工作,具体消毒地址由越秀区疾控中心告知,现场工作由越秀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指导开展,由越秀区疾控中心对消毒效果进行评估。
承担越秀区相关酒店、定点医院、重点场所及重点人群的监测工作,监测频率及监测数量按照省、市、区相关要求开展,具体监测工作由区疾控中心每周制定监测计划执行,区疾控中心对监测工作进行督导。
承担越秀区学校传染病疫情疫点终末消毒工作,具体消毒地址、消毒范围由越秀区疾控中心告知,现场工作由越秀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指导开展。
承担越秀区辖内外环境日常四害密度监测任务,具体监测点由区疾控中心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进行设定。蚊媒密度监测内容包括诱蚊诱卵器指数(以100个诱蚊诱卵器计算)、标准间指数(以1000个标准间计算)和成蚊密度等3个指标,监测量要求辖区每条行政街道(共18条)每月开展2-4次的监测,每次监测必须同时开展3个指标的监测。老鼠密度监测方法为鼠笼法,监测量要求每个月不少于2个行政街,每个月监测不少于1次。苍蝇密度监测方法为笼诱法,监测量要求每个月不少于1个行政街,每个月监测不少于1次。蟑螂密度监测方法为粘蟑纸数法,监测量要求每个月不少于1个行政街,每个月监测不少于1次。供应商需承担每月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对病媒密度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监测情况为各街道病媒控制工作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并于每周一将监测、分析结果和工作建议应以正式的监测报告形式反馈给区疾控中心。
发生登革热、寨卡病毒病等蚊媒传播疾病疫情后,在每个疫点处置周期内,完成疫点及周边的蚊媒密度应急监测、病例搜索及复查监测、蚊媒控制效果评估等(监测频率按省市疾控中心处理规范最终确定为准)。疫点处置周期内的蚊媒监测指标至少包括布雷图指数(以100户计算)、标准间指数(以1000个标准间计算)、成蚊密度和诱蚊诱卵器指数(以75个诱蚊诱卵器计算)等4个指标,每次应急监测后应在24小时内将现场应急监测报告和风险评估向区疾控中心进行报送,并对各相关区域的蚊媒控制工作提出科学的技术指导意见。
负责蚊媒传染病患者所在楼宇的灭杀成蚊工作;开展其他法定报告传染病疫点的消毒杀虫工作。
供应商应制定专业标准的疫点病媒处置流程和作业指导书,规范全区疫点的病媒应急处置,协助采购人对区各街道消杀站或其聘请的社会病媒生物防治服务队伍进行技术培训指导、消杀效果评估以及工作督导。
承担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区疾控中心交办的临时性或应急的专项四害监测、其他病媒生物调查和灭除任务。
参与区范围内省、市、区重点场所(8-10个)的蚊媒密度监测工作,每个场所每个月开展1-2次标准间指数(500个标准间)和成蚊密度(1人工小时/次)的监测工作。
参与重大卫生保障活动的应急四害处置工作。
承担服务期限内新发传染病需要开展的消毒或者监测任务。具体工作任务由区疾控中心指派和培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项目市场调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市场调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调研。(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八)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四、调研资料要求
详见公告页《附件1:政府采购需求调查供应商登记表》及《附件2:需求调查表》
五、资料提交方式
(一)以电子版资料参加调研的供应商应当将调研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按如下要求进行提交:调研资料电子版(非加密的doc格式及PDF格式电子文件各一份)发至:gdgrzb@163.com,截止日期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邮件主题命名格式:调研资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调研资料纸质版应当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密封后,于2023年12月05日17点30分前现场提交(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供应商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签收送达时间为准)至广东国瑞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0号时代广场中座1105E室广东国瑞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收件人:陈工,联系电话:020-26286454
六、注意事项
(一)各供应商必须按上述要求如实编制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不得弄虚作假,各供应商调研资料一经提交禁止撤回或更改。
(二)严禁各供应商进行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三)调研资料接收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0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26286454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7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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