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垃圾、被服收集系统工程项目澄清修改信息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05010650001518002001(jhw-001s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湖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垃圾、被服收集系统工程项目(重新招标)答疑函(二)
各潜在投标人:
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同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湖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垃圾、被服收集系统工程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A3305010650001518002001(JHW-001S)】的答疑内容如下:
一、问:、“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部分修改为:“5、投标人提供一个气力垃圾和被服收集系统质保期满后服务期限1年及以上的维保运营合同得5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竣工时间和项目质保期已满)及维保运营合同,否则不予认可。”其中所占分数从3分加到5分。对此条款我方提出严厉质疑如下:
1、本次招标为“2)、投标人须为污衣及垃圾气动输送系统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的货物招标,维保运营合同的范畴是服务范围,其所证明的范围与本次招标内容毫不相关,是两个独立的招标范围,此系为某些特定中标候选人提供指向性送分;
2、目前国家并无法律规定,维保运营服务必须由设备供应厂家完成,提供维保服务的主体,可以是(1)采购方的后勤部门;(2)第三方的物业公司;(3)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的设备厂家。招标方此项评分设置,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及多项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建议招标方删除此项评分标准;
3、“质保期”与“维保运营服务”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范畴。根据法律,“质保”为供应商为确保产品质量,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产生的质量问题保修保换,“维保运营服务”是为使用方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特别强调:“是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时,提供维修、保养、运营”的服务,这两块内容是互相不冲突、可以同时存在的。招标方强调:“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竣工时间和项目质保期已满)及维保运营合同,否则不予认可”,垃圾被服项目实际过往案例中,一般两年以上才能完成法律意义上的“交付、进入质保期”,质保期动辄2年,质保期满后由厂家签署维保服务合同的概率又只有1/3,中国大陆境内,2018年及以前,几乎没有非恩华特品牌案例落地,目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仅有恩华特一家,且把3分提高到5分,系不加掩饰的专一指向性条款。
4、我司作为内资企业,希望在产品性能、质量、服务等各方面与外资品牌竞争,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国家投资负责,为人民服务,至少能期待有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的环境,而不是沉溺在文字游戏中。这一块是技术评定的范围,我司建议还是把关注点放在技术上,而非不相关的招标范畴里,我司建议把这5分选项做如下修改:
建议(1):投物门需具有国家认可的甲级防火门认证。按照国家消防相关规范,缺失甲级防火门系统安全方面的工艺硬伤,目前国内的主流厂家都有投物门甲级防火认证。某些没有甲级防火门认证的无良厂家使用低价产品,即使即时侥幸通过验收,未来依旧有各种后续隐患,给甲方和使用者带来无穷后患。这条的增加,既是为人民负责,也是专业性体现。
建议(2):如果一定要坚持这条,请增加“提供的运营合同证明材料中,合同签署方须为投标人,且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物业管理’的相关子项”,依法合规经营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答:1、本次“污衣及垃圾气动输送系统设备”招标虽为货物招标,但投标人的售后及运行维保能力对于投运后设备正常运行至关重要,对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维保运营证明材料并非与本次招标毫不相关。
2、投物门在上一次的答疑回复中已作相应要求:“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故本次不再增加相关要求。
3、对提疑单位的建议,我方部分采纳,现修改为:“5、投标人提供一个气力垃圾和被服收集系统维保运营合同(系统需竣工验收完成并投入运行),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竣工时间)及维保运营合同,否则不予认可。”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是(1)采购方的后勤部门;(2)第三方的物业公司;(3)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的设备厂家。
4、评标办法中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中的质保期得分由原来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年的不得分,每增加1年加2分,最多得4分调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年的不得分,每增加1年加3分,最多得6分.
二、问:在“类似业绩情况”中出现的“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用户单位开具的系统已投入运行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内容,存在重大不合理。“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且中标后公示,均已证明过往案例的真实性及质量完成程度,而“用户单位开具的系统已投入运行的证明材料”系与本次招标毫无关联的第三方,第三方无法律义务、亦无基于公序良俗的责任来开具这份资料,且这份资料的真实性亦无人负责,此项要求为除恩华特以外的所有投标人抬高了门槛,系偏袒特定中标人的行为,请投标人删除“用户单位开具的系统已投入运行的证明材料”内容。
国家规定依法公开招标须满足三家及以上的投标人候选,而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个别无法同时有三家满足的条款作为特定指向厂家的加分项,也屡见不鲜,希望招标方本着基于科学、为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把关注点放在真正的产品和技术上,如果招标方对于我司质疑不予回应,一意孤行,我司保留进一步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诉的权利。
   答:用户单位开具的系统已投入运行的证明材料中的用户单位是指原项目招标人。根据市场调研,有许多案例存在招标完成后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招标方本着基于科学、负责的态度,所以要求“类似业绩情况”“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用户单位开具的系统已投入运行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三、问:招标文件中除了第三章评审办法的“2.2 最终得分与评分标准”的“评分范围”表格内提到“4、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年的不得分…”,其他地方均未提到对于质保期年限的要求。请明确质保期最低要求年限是否为2年?
   答:质保期最低要求年限为2年。
四、问:图纸“湖州公卫中心垃圾收集管道总图”中有室外检修井,但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招标需求,“(五)所需设备综述”的清单中并未列出室外检修井数量,也并没有提及室外检修井是由哪一方来做。请明确室外检修井部分是否由供应商承担?若由供应商承担则请明确室外检修井数量。
   答:室外检修井由投标单位来实施。具体方案由中标单位负责优化,报设计单位确认后实施。
五、问: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声明书”部分并未说明是放在哪一部分。请明确此文件是否放在资审文件的“(9)投标人针对资格文件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中?
    答:是的。
六、问: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响应表”部分并未说明是放在哪一部分。请明确此文件是否放在商务文件的“(5)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中?
    答:放在投标人针对技术文件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中。
七、在投标系统中招标项目编号为:A3305010650001518002,而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共(公开招标)”的“1.招标条件”中的招标项目编号为:A3305010650001518002001(JHW-001S),两者招标项目编号并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项目编号为A3305010650001518002001(JHW-001S)。
八、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7日9:00,现延期至2023年9月21日9:00。
本次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招标人:湖州市中心医院
代建单位:湖州市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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