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润洛泽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3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0717.56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ZT-ZFCG-2023-005
预算金额10717.56万元
招标公司洛浦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0903-662323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润洛泽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剑1320133666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0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3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LZT-ZFCG-2023-005

项目名称:2023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7175650

最高限价(元):33587825,73587825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3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358782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调料、干果、杂粮、面条、面片、馕、大米、面粉、菜籽油一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包一报价方式采用最高限价报价;

标项二
   标项名称:2023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358782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羊肉、牛肉、鸡肉、鸭肉、鸽子肉、兔肉、鹅肉、鸡蛋、水果、蔬菜一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包二报价方式采用市场批发价下浮率报价;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壹年(具体时间以与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经年审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需提供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可以不提供,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需提供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及缴费凭证;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上网站页面截图为准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查询核实);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项目中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近期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4日2023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 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第三条款: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响应该条款要求,全面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教育局

地 址:洛浦县北京路46号

联系方式:0903-6623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润洛泽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城区街道依格孜艾日克社区杭桂路94号附15号

联系方式:13201336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剑

电 话:13201336663








附件信息:

  • 包一、包二定稿招标文件-2023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pdf

    65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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